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84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99年3月29日
出席:蔡勳雄 尹啟銘(請假) 范良銹 彭淮南 李述德(張盛和代)
施顏祥(黃重球代) 毛治國(葉匡時代) 陳武雄(陳世賢代)
林中森 石素梅 王如玄(潘世偉代) 陳 ?(楊雅惠代)
胡仲英 單 驥(公出) 黃萬翔
一、本會第1383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全球金融風暴與台灣潛在GDP評估」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洽悉。
結論:
(一)洽悉。
(二)各相關部會刻正研訂「十大重點服務業」之發展計畫,俟完成後將陳報行政院。為利後續推
動 我國國際物流服務業發展,請經濟部、財政部及交通部依本案所訂之策略措施架構,於4
月底前提出具體績效指標(KPI)及具體行動計畫進度,並由經建會綜整陳報「行政院服務
業推動小組」確認後,再陳報行政院核定,據以實施,並定期管考。
四、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執行情形及績效報告」一案,提請 討
論。
結論:
(一)「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自95年7月開始辦理,截至98年12月底執行進度,第1階段實施
計畫預算執行率已達98.01%,第2階段實施計畫預算執行率則為72.34%,請加速辦理,所
報「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執行情形及績效報告」,同意備查。
(二)有關各縣市工程辦理情形,仍請經濟部落實調查、規劃及協調等前置作業,並督促工作進度
落後之單位加強辦理,藉由專案列管及督考回饋機制,檢討改進第1階段及第2階段實施計
畫辦 理期間所遭遇問題,俾利加速後續計畫推動及執行。
(三)為有效達成易淹水地區淹水改善目標,請經濟部確實檢討莫拉克颱風及芭瑪颱風所造成淹水
之原因後,檢視本計畫各項水患治理工作之執行情形,協調整合各項工程計畫執行之優先次
序。
五、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修正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自95年推動迄今,包括計畫適用範圍、治理原則、計畫保
護標準、實施方式及期程等,均為符合實際需求而有所調整,以有效解決易淹水地區水
患問題, 本次經濟部所報「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修正計畫」,內容確屬需要。
(二)本次修正計畫適用範圍較原核定計畫大幅增加,在特別條例所訂定計畫經費1,160億元
之有限額度下,治理措施應以保護效益高之人口密集區、村落、重大工業區及科學園區
為優先,建立評比機制並排定治理執行順序,擴大計畫實施效益。
(三)考量氣候變遷影響,超過目前防洪工程保護標準之洪水事件可能發生頻率增加,為減輕
人民生命財產損失,非工程措施之推動有其必要性,包括推動「中小型移動式抽水機建
置計畫」、 設置區域防洪指揮中心、協助縣市政府建置水情災情監測與監控資訊系統,
以及避災減洪措施,請經濟部統籌並依「水患治理特別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各中央執行機關除於每年度結束後,將各項執行成果編製年度執行情形及績效報告,由
經濟部彙整陳報考核工作小組初審及推動小組審查外,請依各階段完成績效報院核備。
(五)為確保工程完工後能正常運作,地方政府應妥善辦理維護管理工作,請主計處於分配地
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時,考量以匡列水利專項補助款方式補助地方用於維護管理工作。
(六)「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三階段實施計畫請經濟部考量莫拉克颱風災後檢討結
果,限期 儘速報核。
六、行政院交議,台灣中油公司陳報「高雄煉油廠104年遷廠溝通協商方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請經濟部及中油公司就本案有關環境品質、中央及地方執行困難之處及執行之
適當時機等擬妥腹案,擇期向院長簡報後,再依裁示及相關程序辦理。
(散會:下午5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