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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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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386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86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99年4月26日(星期一)
    出席:蔡勳雄   尹啟銘    范良銹     彭淮南(嚴宗大代)  李述德(吳自心代)  
             施顏祥(林聖忠代)            毛治國(張邱春代)  陳武雄(王政騰代)          
             林中森   石素梅(鹿篤瑾代)王如玄(潘世偉代)     冲(楊雅惠代)          
             胡仲英   單   驥    黃萬翔   
    一、本會第1385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人才培育方案(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方案人才培育領域,應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所需,請各相關部會考量六大新興產業、10項優先推動重點服務業及
          4項新興智慧型產業之發展,並配合「產業創新條例」產業人才資源發展相關條文,增補培育產業所需人才措施,
          並考慮綠色工作機會。另請教育部研擬推動專業學院(如醫學院、法學院等)之積極做法。
    (二)本方案各相關部會雖已針對「全國人才培育會議」5項中心議題所獲23項議題及7項焦點結論,規劃具體措施及核
          心指標,擬定4年推動計畫,惟為求方案之周延,請各相關機關於2週內再行研提具創新、標竿性的強化及新增措
          施,並將目前各部會推動方案中有關人才培育措施一併納入,送請經建會彙整報院核定實施,以有效培育優質人
          力,提升國家競爭力。
    三、「台灣出口依賴與集中問題之因應」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金融風暴後,世界經濟版圖重新洗牌,台灣產品在主要市場的市占率下滑,顯示台灣產品國際競爭力之提升刻不容
          緩。請各相關部會積極發展「六大新興產業」、「四大新興智慧型產業」及「十大重點服務業」,推動產業再造,
          以擴增出口競爭能力產業範圍,加速產業結構轉型與平衡發展。另立法院已通過「產業創新條例」,對於推動產業
          技術升級、創造就業助益極大。
    (三)請經濟部建構「專業品牌行銷公司」之輔導機制,並積極推動「優質平價新興市場方案」,協助業界善用既有優勢
          與能量,培植企業「市場需求」、「創新研發」、「生產設計」、「國際行銷」之能力,全力爭取新興市場商機。
    (四)請經濟部參考本報告相關建議與策略,適時強化現行經貿措施。
    四、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高速鐵路後續工程建設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計畫總經費22.3億元,於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內勻支,其中南港專案工程配合款16.98億元部分,請交通部依本次審議
          結果,配合修正「台北市區鐵路地下化東延南港工程」計畫內之高鐵配合工程經費項目及額度。
    (二)另為活化高鐵站區使用及開發,請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台灣高鐵公司檢視現有高鐵5處車站特定區事業發展用地、產業
          專用區及新增3站,包括3站開發時程及雲林、彰化地區地層沉陷情形對站區開發之因應措施等,於1年內提出整體開發
          計畫予以納入。
    (三)有關高鐵新增3站、南港整備站變更為營運輔助站、汐止基地、台北機廠過軌路段交付等,請交通部儘速依高鐵興建營
          運合約規定與台灣高鐵公司完成交付時程及回饋金等事項協商,並將協商結果循行政程序報院核備。
    (四)其餘事項仍請依經建會99年4月19日會商結論辦理
     
    (散會:下午5時28分)
    發布日期:9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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