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87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99年5月10日(星期一)
出席:蔡勳雄 尹啟銘(請假) 范良銹 彭淮南(楊金龍代) 李述德(張盛和代)
施顏祥(梁國新代) 毛治國(張邱春代) 陳武雄(王政騰代) 林中森
石素梅 王如玄(李來希代) 陳 冲(蔡宗榮代) 胡仲英 單驥(出國) 黃萬翔
一、本會第1386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經濟部提報「台灣美食國際化行動計畫」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餐飲業屬勞力密集產業,進入障礙較低,可創造大量就業機會,請經濟部及各相關
部會全力推動該產業之國際化,並加強「整案輸出」之推廣,俾帶動我國相關食材、
器皿、裝飾等產品之出口。
(三)經濟部為推動台灣美食國際化之發展,已成立跨部會之推動小組,並已邀集相關業
者成立「台灣美食聯誼會」,藉以加強與業者之互動。鑒於服務業之型態多元,常
涉及諸多部會業務,此一運作模式有助於整合政府資源,並可發揮綜效,即時解決
業者營運上之困難,值得肯定,請各部會列為未來推動業管服務業發展之參考。
(四)行政院已指示十大重點服務業均應提報具體行動計畫,請相關主管機關儘速辦理,
如有需跨部會協調事宜,可先提報「行政院服務業推動小組」討論。
三、主計處提報「中華民國100年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本國營事業計畫總綱(草案)係依照行政院核定之100年度施政方針、預算籌編
原則擬訂,以做為各國營事業經營管理之準繩及審編預算之依據,原則同意。請
主計處依與會委員及各單位代表意見修正,並陳報行政院。
四、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淡水捷運延伸線可行性研究』報告書」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交通部為落實淡海新市鎮聯外系統改善計畫,達到新市鎮開發與紓解市中心人口
成長壓力之目的,計劃辦理淡水捷運延伸線,預期可強化新市鎮聯外機能、
提升
新市鎮土地之開發效率,並進而帶動該地區發展,原則同意交通部所提綠山線及
藍海線之路網,並優先推動綠山線。請交通部於綜合規劃前,補充不同運量系統、
採高架或平面之比較評估報院。
(二)有關本案因綠山線絕大部分在淡海新市鎮範圍內,故所需經費分別由內政部營建署
新市鎮開發基金、臺北縣政府及交通部共同負擔,及臺北縣政府允諾擔任後續營運
主管機關、自負後續營運盈虧之責,並成立營運基金之前提下,原則同意;至本案
工程建設主管機關,後續請交通部依大眾捷運法或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關財務計畫應儘量研究提高自償率,本案經費分擔部分,臺北縣政府應於非自償性
經費部分於扣除內政部新市鎮開發基金參與分擔金額後,其負擔比率不得少於30%。
(四)為配合後續營運臺北縣政府籌措營運基金之額度(應以不少於20億元為目標)及有關
TIF(稅金增額融資)訂定等相關議題,均請交通部賡續進行具體深入之分析,俟協商確
定完成後據以提報綜合規劃。
(五)淡海新市鎮特定區相關土地開發計畫應配合本案建設同時完成,以確保運量;後續綜合
規劃階段,請內政部提供具體相關資料予交通部,據以納入一併推動。
(六)本案涉及淡海新市鎮開發,後續內政部應考量新市鎮整體長期發展需要,就規劃路線、
長度及車站選址效益,一併研提具體方案送請交通部納入綜合規劃案中辦理。
(七)至於若推動輕軌系統,請交通部儘速研議建立合理均衡的中央補助比率原則及相關配套
措施,作為後續相關案件推動之依據;併請交通部考量結合經濟部軌道產業相關政策,
以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散會:下午5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