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88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99年5月24日(星期一)
出席:劉憶如 尹啟銘 范良銹(葉祖祈代) 彭淮南 李述德
施顏祥(梁國新代) 毛治國(陳威仁代) 陳武雄(胡興華代)
林中森 石素梅 王如玄 胡仲英 單 驥 黃萬翔
一、本會第1387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衛生署提報「台灣醫療服務國際化行動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我國醫療技術優異、價格合理,具有發展國際醫療業務之優勢。本計畫之推動可望營造整體醫療服務產業國際化之環境,
為醫療產業開創新局,原則同意,請衛生署及各相關部會全力推動,俾加速建立我國際醫療品牌形象。
(二)目前衛生署已提出醫療法修正草案,允許專辦國際醫療之機構得以公司型態設立,並得由主管機關指定專區,可望突破現
有做法並整合相關資源,創造群聚效應。有鑒於此,請衛生署加速推動並採行滾動式定期檢討。
(三)國際醫療之推動可望有效強化整體醫療產業競爭力,讓全體國人均能受惠,惟目前社會輿論仍有擔憂排擠國人就醫權益之
爭議,請衛生署加強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並儘速擬具說帖與各界溝通,以凝聚社會共識。
(四)請衛生署參酌委員意見修正計畫內容,俟報院核定後積極推動。同時,建請行政院由本計畫取代98年9月8日院臺衛字第
0980051378號函原核定之「健康照護升值白金方案」行動計畫主軸策略5「推動國際及兩岸醫療」之「醫療服務國際
化旗艦計畫」。
三、新聞局提報「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行動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我國流行音樂於全球華語樂壇具領先地位,且製作環境成熟,擁有豐沛的音樂創作能量。本計畫涵蓋人才培育、活絡市場、
創新行銷及接軌國際等四大面向,內容完整且具體可行,原則同意,請相關部會積極配合辦理,並請新聞局評估成立專案
辦公室,俾加速推動。
(二)鑒於音樂展演空間(Live House)為流行音樂產業發展之重要基礎,請新聞局就Live House商業登記及建管、都計、衛生、
消防等相關管理規範,協調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儘速辦理。
(三)為培育國內流行音樂創作人才,需建構常規之教育培訓體系,請新聞局、教育部積極研議完善產學合作之機制,邀請資深
音樂工作者授課,並可由經建會中美基金提供財源之協助。
(四)為提高「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及「海洋文化流行音樂中心」之經濟效益,請文建會輔以策略性之思維,朝向提升產業附加
價值、促進民間參與、提高計畫自償率之方向進行規劃。
(五)請新聞局參酌委員意見修正計畫內容,俟報院核定後積極推動。同時,建請行政院同意由本計畫取代98年10月23日院臺
文字第0980051236號函原核定「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行動計畫」項下之「流行音樂產業旗艦計畫」。
四、行政院交議,內政部陳報「國家重要溼地保育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計畫辦理經學者專家評鑑之75處濕地之保育及利用,考量濕地為多種生物的繁衍棲息地,蘊含重要生物基因,並具有
保水抑洪、淨化水質、穩定海岸、觀光遊憩與研究教育等功能,亦有助於國土資源永續發展,原則同意。惟有關濕地之
選定與保育工作之推展,應與國家重大建設之推動兼籌並顧。
(二)本計畫為跨部會之整合型計畫,計畫年期為民國100-105年,在新的行政院組織架構施行前,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
員會擔任協調平台,並於每年初檢討該年度執行工作項目及經費編列事宜,其後則配合組織改造作業,加以整併辦理。
(三)本計畫濕地保育工作的推動,應強化地方民眾之實質參與,並避免過多人工設施及過度利用。
(四)本案經費需求16.034億元,應由內政部統籌規劃彙整,再由該部營建署、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行政院環保署、經濟部
水利署及教育部等各分工單位覈實編列執行。
(散會:下午4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