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97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99年10月4日
出席:劉憶如 尹啟銘(請假) 范良銹 彭淮南(周阿定代) 李述德(張盛和代)
施顏祥(梁國新代)毛治國(陳威仁代) 陳武雄(王政騰代) 林中森(陳德新代)
石素梅(鹿篤瑾代)王如玄(李來希代) 陳裕璋(蔡宗榮代) 胡仲英 單驥(請假)
黃萬翔(公出)
一、本會第1396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經濟部提報「台灣會展產業行動計畫(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會展產業具備多元、整合特性,本計畫之推動,可望大幅提升會展效益,帶動周邊產業發展,創造龐大經濟效益並提升
國際形象,原則同意。
(二)2009年亞洲B2B展面積排名,台灣居第7位,介於澳洲與泰國之間。本案請經濟部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報院通過後,據
以積極推動,並提供更多誘因鼓勵民間企業投入,同時加強宣導,以利我國排名之提升。
(三)會展產業已列入兩岸ECFA早收清單項目,極具發展潛力。隨著兩岸經貿往來的日益密切,大陸來台人士可望大幅增加,
請經濟部、交通部及早規劃、充實會展相關軟硬體設施,以掌握此一契機。
(四)會展產業涉多部會業務,請經濟部加強整合各部會相關資源,充分發揮單一窗口功能,並針對民間業者之需求,提供即
三、內政部提報「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計畫之推動,除可創造可觀之經濟效益及工作機會外,亦有助於健全都市機能,提升都市生活環境品質,帶動周邊產
業發展,原則同意,請相關部會積極配合辦理。
(二)都市更新產業事涉資金、人才培訓、組織、整合平台之建立、輔導機制及法令等多項條件,請內政部將產業輔導列為優
先重點工作,並積極引進民間力量參與推動。
(三)有關成立中央都市更新組織一節,現值政府組織再造之際,請內政部整體考量後,洽行政院研考會及人事行政局再行研
議。
(四)都市更新產業事涉多部會業務,請內政部儘速強化「都市更新推動辦公室」與「都市更新專業整合機構」之工作內容,
協助整合及擔任溝通平台角色,並結合政府公共建設之推動,落實大規模都市更新。
(五)有關以政府為主都更招商、自力更新等相關法規,請內政部於100-101年前完成修訂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六)為加強資訊對稱性,應設置公正之資訊平台,在都更過程中充分提供住民都更相關資訊,並加強宣導示範案例。
(七)本計畫請內政部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報院核定後積極推動。同時,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檢討
修正原核定「都市更新推動計畫」。
(散會:下午5時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