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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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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399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99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99年11月15日
    出席:劉憶如(請假)  尹啟銘   范良銹   彭淮南   李述德(張盛和代)  
             施顏祥            毛治國(張邱春代) 陳武雄(王政騰代)  林中森 
             石素梅            王如玄(潘世偉代) 陳裕璋(蔡宗榮代)  胡仲英 
             單   驥            黃萬翔
    一、本會第1398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推動遊艇活動發展方案』草案修正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我國四面環海、氣候溫和,相當適合發展海域遊憩活動。本案研提推廣遊艇休閒活動具體策略與措施,以創造優質安全遊艇
          活動環境,原則同意。
    (二)為創造遊艇活動需求,請交通部、經濟部評估推動量產平價遊艇,並可輔導成立遊艇租賃公司,推廣租賃或分時共享之方式,
         以提高民眾參與的意願。
    (三)有關遊艇海上安全部分,目前我國僅規定船長填寫「遊艇航行計畫表」送至海港安檢所備查,請交通部儘速協同相關單位建
          立水上活動行為準則,以確保我國遊艇活動之安全。
    (四)鑒於我國遊艇活動法規、遊艇基地及相關設施可再加強,請交通部協調相關機關透過滾動式檢討方式,持續改善我國遊艇活
         動環境。如涉跨部會協調事項,可請經建會協調。
    (五)本案請交通部參考99年11月12日立法院通過之船舶法修正案,以及與會委員意見修正後報院。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鐵路立體化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就公共建設投資之角度,鐵路立體化建設不僅可解決交通問題,對都市整體再發展亦具有積極正面效益。因此,鐵路立體化
          之建設,需將周邊土地開發及其時程一併作適切之規劃,並將其外部效益内部化納入財務規劃中。本案交通部提報方向,符
          合上述規劃做法,原則支持。惟請交通部於本要點中補充下列各項,據以落實執行:
       1.訂定財務計畫之自償性門檻比率,以協助計畫審議。
       2.為鼓勵地方政府擬具策略以提高計畫自償性意願,請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7條規定,按計畫自償
          性結果之高低,核予不同之補助比率。
    (二)有關本要點中立體化建設之計畫審查原則(包括自償性門檻等)、計畫補助比率及基金運作要點等項,請交通部3個月內會商有
          關機關研妥確切處理方案報院,俾據以實施。
    (三)為協助交通部及地方政府擬議基金作業方式及租稅增額融通等項之作業,請主計處及財政部將基金作業程序之流程及租稅增額
          融通之流程、標準等財務制度,送請交通部一併納入辦理。
    (四)請內政部配合辦理公共建設整合開發計畫,研修相關都市計畫變更審議規範,同時將計畫之財務計畫平衡列為審查之重點。
    (五)本案請交通部參考與會委員意見修正。
    四、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高雄鐵路地下化延伸鳳山計畫』綜合規劃報告」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之推動,係利用土地開發收益、租稅增額融資等方式創造計畫開發收益,建立中央與地方共榮共享之機制,原則同意。
    (二)本案計畫總經費176.25億元,扣除自償性收益總額98.62億元(包括台鐵收益16.32億元、高雄市收益27.96億元及高雄縣
          收益54.34億元),不足經費74.06億元,建議按行政院96年核示補助比率,補助高雄市75%,補助高雄縣90%,則中央
          應分擔62.68億元,高雄市分擔6.82億元(含工程款負擔6.62億元及土地款0.2億元),高雄縣分擔8.13億元(含工程款
          負擔4.76億元及土地款3.37億元),台鐵負擔16.32億元。至協商會議後臺鐵新增保險費用暫不列入本案成本項內。
    (三)本案自償性收益部分,建議採計畫型資本基金之運作方式協助籌資,基金運作方式、主辦機關、成立時機、與計畫配合方式
          及撥付原則等相關議題,請交通部於2個月內會商有關機關儘速研妥確切處理方案,並與高雄縣、市政府建立溝通平台,積
          極推動辦理。
    五、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建置澎湖低碳島專案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計畫以推動建置「澎湖」為離島型低碳城市,並打造虎井島、桶盤島、吉貝島與七美島為零碳示範島,對於促進澎湖地區之
          永續發展及建構低碳樂活家園具重大示範效果,原則同意。有關再生能源部分,考量成本效益及生態保育,建議就可立即執行
          部分,優先推動風力發電,請經濟部檢討後再予推動,並就澎湖地區電力開發建設做全盤性規劃。
    (二)本計畫納入澎湖縣政府所規劃推動之「後寮再生能源專區」,作為推動系統整合之綠能科技展示區,並增加澎湖的觀光特色及
          促進當地觀光產業發展,請經濟部積極協助推動辦理。
    (三)請澎湖縣政府協助台電公司協調風力場址之設置地點,並取得相關用地,以利本案賡續推動。
    (四)本案推動具有節能減碳及促進當地觀光等效益,請以外部效益內部化之原則,強化「澎湖低碳島特種基金」之收入,包括碳權
          交易及觀光效益等,以提升本案之自償率,並減輕政府財政負擔,請經濟部就本案之財務計畫再予檢討。
    (五)相關部會之資料如有調整之必要,會後送請經濟部整合納入。
     
     (散會:下午5時38分)
    發布日期:9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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