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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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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402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402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99年12月27日
    出席:劉憶如   尹啟銘   范良銹   彭淮南(楊金龍代) 李述德  
             施顏祥(林聖忠代)   毛治國   陳武雄(戴玉燕代)           
             林中森   石素梅(陳瑞敏代)   王如玄(李來希代) 
             陳裕璋(吳當傑代)胡仲英 單驥(請假)  黃萬翔
    一、本會第1401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
    (一)第二案「101年度政府重大公共建設經費需求及投資規模分析」結論(二)內容修正為「…建請行政院適度擴張101年度
          公共建設中央公務預算規模,並請行政院主計處儘速提供經費額度…」。
    (二)其餘同意備查。
    二、「中華民國100年國家建設計畫(初稿)」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有關100年國家建設計畫目標,考量明年適逢建國百年,加以ECFA將正式推行,與會委員針對總體經濟目標進行討論,
         希望展現政府的企圖心,原則同意,惟具體目標仍待12月30日行政院院會核定後,再行公布。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第3次修正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高速鐵路沿線聯外道路計畫,除彰化站站區尚未核定外,其餘均已在營運及建設中。本次計畫修正主要係為將彰化站聯
         外道路系統工程,納入原計畫,其實施期程為100年1月至104年6月,既經交通部表示本計畫毋須國庫再行編列預算補
         助,原則同意。
    (二)本計畫俟奉院核定後,請交通部儘速將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整體財務計畫報核。
    (三)為使本計畫財務健全,請彰化縣政府將辦理「高速鐵路彰化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之開發盈餘,挹注本案,並逐年編列
         所需經費。100年度高鐵基金未編列預算,請交通部依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或請彰化縣政府先行墊支。
    (四)本計畫工程辦理之執行機關為彰化縣政府,請交通部依據行政院核定之「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執行控管
         相關作業」予以管考。
    (五)至於雲林站之新闢高鐵橋下道路(車站南、北側)及增設土庫交流道工程部分,俟雲林地區沈陷問題解決後,仍請交通
          部將初步設計資料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查。
    四、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及補充說明資料』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係愛臺十二建設「桃園航空城」之重要核心建設項目,包括擴大自由貿易港區、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土地、辦理活
          用既有用地與擴建用地取得等,原則同意。
    (二)為利後續執行及保留未來發展空間與彈性,本案機場園區(包括機場專用區及自由貿易港區)及區段徵收之區位、範圍,
          得視實際作業及財務需求,酌予調整。相關投資建設項目、規模應配合國內外環境發展,持續滾動檢討供給與需求。
    (三)為提升桃園國際機場營運競爭力,俾與亞太新興機場競爭,交通部爰設立國營機場公司負責機場營運建設與管理,今後仍
         需階段性增資以推動建設,建議交通部依本綱要計畫督促該公司,循階段性資金需求,就可由民間投資或自行投資部分落
         實檢討財務狀況,適時提報增資計畫。
    (四)本案所提機場園區聯外道路建設,包括新闢國2大園支線、桃園航空城北側聯外高(快)速公路、台15改道及台4路口改善
          等,建議交通部應考量道路建設之必要性、建設時程及道路屬性與財源等,另案報核。
    (五)為兼顧整體財務自償及區段徵收可行性,並考量整合原機場周邊之都市計畫農業區及機場捷運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請交通
          部檢討辦理跨區區段徵收之可行性。
    (六)建議未來應嚴密掌握航空運量變化情形,並依據本案之各項重要建設啓動門檻,適時啓動投資,使供需間能夠密切配合,
         並兼顧財務與經營風險。 
     (散會:下午5時45分)
     
     
    發布日期:10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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