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405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0年2月21日(星期一)
出席:劉憶如(請假) 尹啟銘(請假) 范良銹(鄧民治代) 彭淮南(楊金龍代) 李述德(黃定方代)
施顏祥(林聖忠代) 毛治國(葉匡時代) 陳武雄(胡興華代) 林中森(蘇永富代)
石素梅(鹿篤瑾代) 王如玄(李來希代) 陳裕璋 胡仲英 單驥(請假) 黃萬翔(請假)
一、本會第1404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內政部陳報「『壽山國家自然公園計畫書、圖』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區內蘊含高位珊瑚礁石灰岩生態景觀、貝塚文化及國家級左營舊城遺址等自然及人文資源,
深富教育意義,且可提供大高雄地區遊憩觀賞及育樂,原則同意。
(二)本計畫之「鳳山縣舊城」,已公告為國定古蹟,其中東門、北門及其城牆,已劃入本計畫史蹟保存區,其餘部分請
內政部再考量基地範圍之連貫性及發展現況,依其可行性,於後續規劃再予評估是否納入。
(三)本計畫經費納入國家公園中程計畫修正辦理,請內政部整體通盤考量,並在整體概算中勻支;非屬公共建設部分應
回歸主管單位預算之基本需求,優先支應。各項設施的規劃辦理,應秉持最適規模、減量、利用閒置設施、公有房
舍及土地取得等原則,並逐年降低硬體費用,長期以管理維護為主。
(四)本案組織設置事項應另案報院核定,屆時請行政院研考會邀集行政院秘書處、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人事局、行政院
經建會及內政部等相關機關,就擬議設置之環境資源部國家公園署,考量其組織架構及員額配置情形再妥加研議。
(五)目前台灣已設立8個國家公園,建議內政部應就國家公園系統管理體制、資源及財政等因素詳加考量,作整體規劃檢討。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要點為明確規範未來大眾捷運系統建設,推動以整合TOD觀點之周邊土地規劃、著重以基金等財務策略方式之整合性
審議原則及作業流程,以因應地方發展需求及捷運永續經營,為政府持續投注公共建設能量之整合性做法,原則支持。
惟下列各點仍請交通部修正納入要點內,以資明確:
1.未來各項建設新興計畫應確實依據本要點辦理各項作業,以確保未來工程計畫及營運計畫之順利推動;修正計畫亦應適
用本要點,以提高計畫自償性。
2.地方政府籌措財源除由周邊土地開發挹注外,也可整合運用現有基金或新成立基金,增加財務調度之彈性。
(二)爲落實資本計畫基金之設立,減少政府公共預算支出,對於陳報行政院核定之建設計畫案中規定需以設立基金為財源者,
請交通部及主計處督核設立基金之進度,並作必要之協助。
(三)中央爲辦理審議及協調作業,應由交通部成立中央協調審議平台,邀請內政部、主計處、財政部等相關機關共同審查,
審議確認土地整合開發計畫及財務計畫可行後,再循程序提報行政院核定。
(四)本要點第7點應訂定之自償性門檻值、補助比例、補助項目及標準等,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研妥具體方案,俾據以實施。
(五)捷運建設指定開發範圍內之土地容積標售收入納入基金一節,請內政部儘速於3個月內訂定作業要點頒布施行,作為政
府推動相關計畫之依循。
(散會:下午4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