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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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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407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407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0年4月18日
    出席:劉憶如      尹啟銘     李鴻源(吳國安代)    彭淮南(楊金龍代)   李述德  
                施顏祥      毛治國(謝明輝代) 陳武雄(戴玉燕代)林中森    石素梅(鹿篤瑾代)           
                王如玄      陳裕璋(蔡宗榮代) 胡仲英    單    驥        黃萬翔
    一、本會第1406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經濟部提報「日本大地震發生後我國整體對日經貿政策」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面對日本震災後台日經貿新局勢,請經濟部及各相關部會強化現行台日經貿合作平台,擴大整合跨部會資源,並透過民間
           交流機構、技術與產業研究法人機構、公協會與金融業者,針對ICT及其他重點新興產業,推動整合性之技術交流、供應
           鏈安全管理與投資等各項合作。
    (三)對於日商來台投資所需法律與行政協處、廠區協尋與投資障礙排除等,請經濟部及相關部會儘速全力協助辦理。
     
    三、行政院交議,教育部陳報「高等教育輸出─擴大招收境外學生行動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為打造我國成為東亞高等教育重鎮,本計畫規劃擴大招收境外學生,招攬境外優秀人才,有助於促進我國大學校院國際化
           發展,強化我國競爭力及全球布局,並拓展對外關係與邦誼,原則同意。
    (二)本計畫期程自100年至103年,並設定103年境外學生人數達8.7萬人之目標,較目前成長1倍。考量推動全英語授課學程有
           助招收境外學生,為本案能否成功推動的關鍵性因素,請教育部儘速推動學程認證及評鑑機制,以提升全英語授課學程品
           質;另方面,面對全球華語學習熱潮,亦請妥適規劃華語學習配套措施,建立優質華語文教育環境,以增加境外學生來臺
           就讀誘因。
    (三)為利推動教育輸出與人才全球布局,請教育部加強整合國內高等教育資源,並強化與企業合作,就不同區域及國家之特性、
           需求,研擬不同推動策略,形塑我國高等教育之良好形象。
    (四)有關境外學生畢業就業之工作經驗年限及薪資下限規定,請勞委會落實檢討是否回歸市場機制?俾發揮本案擴大招收境外
           學生之成效。
    (五)請教育部參考與會部會代表意見,補充修正計畫書後報院核備。
     
    四、行政院交議,國科會陳報「『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計畫』修訂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本案係「愛台12建設」重要計畫之一,並已列入「台灣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攸關未來產業發展,原則同意。請國科
            會參考各委員意見及101年政府預算籌編情形,針對本案財務與時程進行修正,以利加速推動。
     
    五、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產業發展綱領(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係經濟部會同相關部會擬訂,以架構未來十年產業發展策略方向,作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產業發展方向及計畫
           之依據,原則同意。
    (二)請經濟部依日前本會針對本案與相關部會之協調結果及本日討論決議修正綱領內容,儘速提交本會確認後函復行政院,俾行
           政院得以依法定時程(100年5月12日前)核定。
     
    六、行政院交議,環境保護署陳報「『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環保署辦理「河川及海洋水質維護改善計畫(第2期)」,已展現初步成效,請加強宣導。考量仍有淡水河等11條重點河川
           之中度污染以上河段超過50%,本計畫預計101年至106年針對上述重點河川進行改善及管理水體環境水質工作,期能達到
           河川不缺氧、不發臭、水庫活化等目標,原則同意。
    (二)政府資源有限,亟需妥善運用,本計畫中工作項目如屬中央補助地方執行者,將採競爭型評比,決定各地方納入本計畫分配
           補助之優先順序,請環保署儘速訂定競爭型評比機制實施,並據以動支經費。
    (三)本計畫執行期間,適逢政府組織改造、水污費徵收及納入稅金增額融資(TIF)等重大政策調整,計畫需配合辦理滾動式檢討。
           本案之經費需求,逐年循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程序據以匡列。
    (四)請環保署未來務必將自償性經費納入本計畫中,於中央公務預算中扣除,俾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五)考量環保署改善水體環境水質工作已推動多年,為能永續經營,宜回歸地方自治之精神,請環保署逐步建立退場機制,如積極
           協助地方政府規劃有關成立TIF基金等可行之方式,俾做為未來河川整治、水質維護及本計畫完成後相關工程之經營管理經費。
    (六)請環保署儘速完成環境水質監測資料電子交換作業之規範,並定期將國內各項水文及水體品質資訊、水質監測資訊之分析及統
           計結果,建立完善之中英文資料庫,俾供國外及國內查詢。
     
     (散會:下午6時4分)
     
     
    發布日期:10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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