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委員會決議
    :::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408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408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0年5月2日
    出席:劉憶如(公出) 尹啟銘    李鴻源(陳振川代) 彭淮南(楊金龍代) 李述德(張盛和代)  
                施顏祥(黃重球代)  毛治國(葉匡時代) 陳武雄(戴玉燕代) 林中森 
                石素梅(鹿篤瑾代)  王如玄(李來希代) 陳裕璋(吳當傑代) 胡仲英  
                單    驥    黃萬翔(公出)
    一、本會第1407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臺灣地區商港整體發展規劃(101-105年)』計畫書」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港埠係國家發展重要建設,為因應兩岸直航、東亞地區港埠間激烈競爭,以及大陸港口迅速發展等外在情勢,
           亟需有效運用地理區位及軟硬體優勢,以提升港埠營運效能,本案原則同意。請交通部針對本案所提發展目標
           及策略積極推動,且充分考量各港區之近程、中長程發展需求,以整併原則研訂後續各港發展計畫,並落實滾
           動式檢討,俾發揮最大效益。
    (二)有關本案交通部所提航港體制改革,攸關未來臺灣地區港埠整體發展之競爭力,建請交通部應參酌先進國家經
           營管理體制改革趨勢,審慎評估推動方式,並與民間業者妥為協調,以具體提升整體港埠營運績效。
    (三)依交通部評估,未來5年(101~105年)本案主要國際商港需航港建設基金支應之總經費達500億元,惟該基金
           主要收入來源之商港服務費收入僅約為236億元,即使加計以前年度賸餘恐仍不敷支應,請交通部覈實檢討編列
           相關預算。至於本案所提運用航港建設基金專款專用支應一節,仍依相關規定辦理,並俟後續整體財務規劃檢討
           後,另案研議。
    (四)因應五都成立後,為強化港市合作,各港宜透過都市計畫相關機制,與各地方政府以夥伴關係及鼓勵民間參與等,
           共同推動港區及周邊土地之活化與再生;後續建請交通部邀集內政部及各該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建立溝通合作平
           台,專案研議都市計畫合理配套機制與規範,以發揮海港門戶地區之優勢與特色,共創港市榮景。
    三、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經濟部提報「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可初步解決南部地區各大水庫及供水系統所
          面臨之急迫問題,核屬需要,原則同意。
    (二)本計畫奉行政院核定後,下位之實施計畫或執行計畫,於綱要計畫所列工作項目、時程及經費額度之範圍內,由
           經濟部所設「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推動小組」負責審查、核定、管考及滾動檢討事
           宜,並請經濟部每2年提報執行檢討報告報院備查。
    (三)行政院93年12月15日院臺經字第0930052100號函核定通過之高屏大湖工程計畫,由經濟部分三階段進行開發。
           請經濟部配合本供水計畫之推動,辦理可立即發揮功效之部分工程(E湖區),並請經濟部儘速依相關環保法規,
           辦理包含環境差異分析在內之相關作業。至於後續計畫,則請經濟部權衡南部區域水資源供需狀況,視需要另案
           循程序陳報核定後辦理。
    (四)污水回收再利用為水資源發展之趨勢,在水資源開發日益困難之南部地區,更顯重要。政府將於台南永康、高雄
           楠梓等地區興建大型污水處理廠,若能升級處理污水,就近供給工業區使用,將可大幅降低傳統水源開發之壓力。
           請經濟部擴大污水回收再利用之規劃、研究,並於滾動檢討中予以納入。
    (五)本計畫預算經費高達540億元,請相關單位覈實編列相關預算,並針對各執行計畫之財務規劃,於後續經濟部主政
           之推動小組中進行滾動式檢討。
    (六)本計畫與水庫上游部落間之協調溝通機制與執行,請於推動小組中持續監督。
     
     (散會:下午4時12分)
    發布日期:100-05-31

    • 相關檔案
      1. 行政院經建會第1408次委員會議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