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委員會決議
    :::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410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410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0年6月13日
    出席:劉憶如     尹啟銘      李鴻源(鄧民治代)    彭淮南(楊金龍代)    李述德(張盛和代)  
                施顏祥(林聖忠代)  毛治國(葉匡時代)    陳武雄(戴玉燕代)    林中森(廖耀宗代) 
                石素梅(鹿篤瑾代)王如玄(李來希代)   陳裕璋(蔡宗榮代)     胡仲英    單    驥
                黃萬翔(公出)
    一、本會第1409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截至99年執行情形及績效報告」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以8年時間分三階段執行,第1階段(95.7-97.6)實施計畫預算執行率達99.57%,
            第2階段(97-100.6)實施計畫預算執行率則為83.38%,請經濟部持續積極辦理,本次陳報截至99年底執行情
            形及績效,同意備查。
    (二)有關各縣市治理工程辦理情形,仍請經濟部落實調查、規劃及協調等前置作業,督促工作進度落後之單位加強
           辦理,並持續檢討改進第1、2階段計畫辦理期間所遭遇問題,俾如期如質達成計畫目標,以發揮預期效益。
    (三)目前已進入汛期,請各中央執行機關針對尚未完工之工程加強防汛應變措施,另尚未治理完成之易淹水區域,
            應採取相關非工程措施及避難準備,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該部高雄港務局研擬之「南星土地開發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係「高雄海空經貿城整體發展綱領計畫」項下重要個案計畫,原則同意。交通部預計本(100)年至103年
           投資40.8億元(航港建設基金負擔23.8億元、高港局營業基金負擔17億元)開發作為自由貿易港區,可增進高雄區
           域產業發展及提升在地就業機會。
    (二)鑒於本計畫收益來源主要來自土地使用費、合建倉儲管理費、港灣相關收益及倉庫租金,建請交通部督導所屬掌
           握時效加速辦理招商作業,以吸引廠商投資、進駐及促進園區有效使用。有關開發構想、成本效益評估,請於2周
           內補充,俾憑報院。
    (三)至於後續需高雄市政府配合辦理事項,如土地撥用、都市計畫變更、清除非法占用魚塭設施、完成灰渣衛生掩埋場
           相關安全及污染防護措施等,仍請高雄市政府負責辦理,並配合高雄港務局共同推動港區範圍內及其周邊土地之活
           化與再生。
    (四)基於本案土地取得範圍條件特殊,相關環境污染是否衍生二次公害及地用管制等問題,請交通部覈實依法釐清法律
           之權利義務關係,並確定無污染情事及土地使用安全性後,再據以推動。本案涉及土地撥用程序及地上物拆遷補償
           作業,亦應妥善處理避免產生爭議。
    (五)有關本案所列工程項目及經費,請交通部本於撙節及成本效益原則,依產業發展需要覈實編列。另高雄港務局近來
           多項重大投資計畫,亦請交通部確實督核妥為規劃,並注意執行進度,以發揮整體投資效益。
    (六)有關高雄港規劃構想中,預計加入之倫敦金屬交易中心(LME),涉及租稅議題,請財政部協助交通部辦理。
     
     (散會:下午4時8分)
     
    發布日期:100-06-28

    • 相關檔案
      1.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議第1410次委員會議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