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412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0年7月11日
出席:劉憶如 尹啟銘 李鴻源(吳國安代) 彭淮南(楊金龍代) 李述德
施顏祥(梁國新代) 毛治國 陳武雄(戴玉燕代) 林中森 石素梅(鹿篤瑾代)
王如玄(李來希代) 陳裕璋(蔡宗榮代) 胡仲英 單 驥 黃萬翔
一、本會第1411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101年度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審議結果」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101年度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公務預算先期作業,各部會所提計畫經初審、複審、會審,並邀請中央主管部會副首長協商,
獲致審議結果總計2,166億元,包括特優先計畫1,252億元及次優先計畫818億元,以及改納以基金調度支應96億元,原則
同意照審議結果,函報行政院,並副知行政院主計處。
(二)公共建設的推動,攸關國家經濟成長、就業機會及國民所得的擴增,本案建請行政院整體考量後,儘可能寬列合理之公共
建設預算規模。
(三)本次審議核有經費之新興計畫,均屬行政院推動之重要政策,且為可行、具必要性之計畫,建請行政院優先考量予以核列
預算。
(四)本案經衡酌各項計畫之重要性、計畫成熟度、急迫性等因素,業已依審議結果,彙總排列各部會個案計畫之優先順序,將
併案陳請行政院綜合考量,於行政院確定公共建設總額度後,做為部會額度分配之參考。
(五)101年度先期作業核有預算之各項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請各部會積極辦理,以發揮振興經濟與創造就業效益。部分新興計
畫及應修正計畫尚未報核者,亦請相關部會儘速報院,於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前,完成計畫核定程序,以利立法院預算審
議。
(六)本會綜合審議意見所提後續需各部會配合辦理事項,於奉院核定後,請各部會積極依程序辦理。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1-104年)』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計畫延續「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97-100年)」之建設成果,旨在持續提升觀光景點旅遊服務設施品質,並配合
「觀光拔尖領航方案行動計畫」之推動,以有效營造優質友善旅遊環境,提升遊客接待能量,原則予以支持。
(二)為整合地區觀光資源,本案交通部所轄風景區應與各該地區政府部門、民間組織及產業聯盟等密切合作,透過旅遊線工作
圈或區域平台之運作,規劃該地區觀光總體發展,再依推動業務分配預算、分工執行,並統合各機關績效成果。請農委會、
文建會、內政部等機關提供相關資料,以利該部各項工作之推展。
(三)請交通部重新評估本案之經濟效益,並審慎研究觀光資源供需關係,結合周邊資源之發展計畫,提出整合性財務計畫構想,
如透過土地開發、都市計畫變更回饋、地上權設定、民間BOT、收取許可費等方式,將相關收益納入本案財務計畫,以增加
「觀光發展基金」的收益,並請於101年前報核,據以實施。各風景區管理處亦可視需要研提整體規劃,於健全財務計畫下,
設立分支基金,報院核定,據以實施。
(四)本計畫遊客滿意度,多年來均維持在82%左右,請交通部持續改善各項建設及旅遊安全與品質,配合遊客需求,以提升滿意
度,增加國際人士來台觀光。
(散會:下午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