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423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1年3月5日
出席:尹啟銘 薛承泰 陳振川(葉祖祈代) 彭淮南(嚴宗大代) 劉憶如(徐仁輝代)
施顏祥(歐嘉瑞代) 毛治國(陳建宇代) 陳保基(廖安定代) 林益世(陳德新代)
石素梅(鹿篤瑾代) 王如玄(鍾琳惠代) 陳裕璋(蔡宗榮代) 胡仲英 黃萬翔 單 驥
一、本會第1422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國家節能減碳總行動方案』100年執行檢討報告」ㄧ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本方案在各機關共同努力下,100年度十大標竿229項工作項目達成率為95.6%,成效良好,惟仍有10項進度
落後,請主辦機關積極辦理。
(三)本方案設定之100年度CO2減量、節電、節油目標雖均已達成,惟整體CO2排放總量仍較前年增加。請各相關
部會積極推動實質減量計畫,並積極投入能力建構,包括:持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法」及「能源稅」立法,
推動區域能資源整合,鼓勵天然氣及再生能源的使用,推動能源價格合理化、智慧電網計畫、低碳島及社區、
綠能產業旭升方案等。
三、行政院交議,體育委員會陳報「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修正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次修正計畫有助於強化國家運動園區設施工程品質,加速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整建工程進度,原則予以支持,
惟請加強工程品質及進度管控,俾如期如質完成。
(二)本計畫具自償性之商業設施,請體委會儘早規劃促參之前置作業,審慎評估市場及財務可行性,避免造成營運空窗期。
(三)請體委會訂定申辦國際級賽事相關作業要點與財務計畫規範,俾引導縣市政府積極提出整合型的建設財務計畫,
並結合相關產業,營造有利運動產業發展之環境。
(四)請體委會研訂人才培育具體績效指標,考量部分人才培育經費由「運動發展基金」支應,且不宜縮減工作內容。
(五)本計畫有關經費調整、展延期程及未符程序動支經費等情事,請體委會檢討相關疏失,查責妥處。
(六)有關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後續第二期計畫工程,請體委會另依程序辦理。
(七)請體委會未來規劃國家整體運動園區興設時,一併考量規劃具商機之附屬事業、多目標使用或結合周邊國公有土地併同
開發、跨域跨部門計畫整合等做法,以擴大計畫效益,提高計畫財務自償性。同時,結合運動產業與國際賽事,增加基
金來源,使基金永續運作,俾減少對政府預算之依賴。
(散會:下午4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