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428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1年5月14日
出席:尹啟銘 薛承泰 陳振川(吳國安代) 彭淮南(嚴宗大代) 劉憶如
施顏祥(林聖忠代) 毛治國(葉匡時代) 陳保基(胡興華代) 林益世(陳德新代)
石素梅(陳瑞敏代) 王如玄(李來希代) 陳裕璋(蘇郁卿代) 胡仲英
單 驥 黃萬翔
一、本會第1427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縮短學訓考用落差方案(修正草案)」ㄧ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為有效縮短學訓考用落差,提升我國整體人力資本投資效益,本方案推動「促進在學學生就業力」、
「持續提升勞動力品質」、「強化人才與國際接軌」、「提升媒合平台功能」4大主軸,以培育與產業及
國際接軌之專業人才,並透過提升媒合平台功能,使各項人才供需資訊獲得快速回饋,強化個人
就業、企業補才機會,原則同意。
(二)為厚植產業人才資源,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產業人才資源發展專章
相關條文,定期加強辦理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工作,並提升調查之內涵及精確度,滾動調整年度
調查結果。同時,針對人才供需缺口部分,積極研提短中長期之創新策略,納入本方案滾動檢討,
並確實依據所定績效指標定期管考及進行效益評估,以持續縮短學訓考用落差。
(三)為配合產業用人需求,針對有人才缺口且短期內無法培育,確有引進外籍人才需求之產業,請各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妥予界定引進外籍人才之需求及研訂引進資格條件等,俾循序引進人才,提
升產業知識與技能,強化產業發展。
(四)本案參考出席委員意見修正後報院,請各相關機關積極落實推動。
三、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報「中華民國102年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草案)」ㄧ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國營事業計畫總綱(草案)係依照行政院核定之102年度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擬訂,以做
為各國營事業經營管理之準繩及審編預算之依據,原則同意。
(二)請主計總處依與會委員及各單位代表意見修正,並陳報行政院。
四、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購建新島際交通船計畫(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交通部基於照顧離島居民生活,滿足地方交通及民生用品輸運需求,並維護船舶航行安全,
表示建造新船之急迫性及必要性,原則予以支持。後續設計請交通部兼顧航行安全及營運需求,
本於撙節原則覈實審查,並確實督導及協助連江縣政府辦理。
(二)本案現階段投入購建經費後,未來營運費用應由地方政府自籌,請交通部持續檢討現行海運虧損、
票價補貼措施與定價策略,並協助連江縣政府落實強化加值減費等財務策略,妥為規劃因應。
(三)有關本案財務計畫及補助經費相關標準部分,因交通部尚未依行政院秘書長100年5月31日院臺交字
第1000028508號函示內容,完成涉及中央補助地方購建船舶之補助項目、補助比率與計畫評比標準
暨申請審核程序等處理原則並建立制度,爰建議俟交通部依院前開函示原則,儘速完成相關補助處理
原則及制度,據以辦理。
(四)考量交通部近來陸續提出地方政府購建船舶案件之需求,請交通部應本於中央主管機關權責,整體
統籌考量各離島購建船舶之近程及中長程需求,納入並整合成中程計畫,據以推動辦理。
(散會:下午5時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