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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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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439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439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1年10月22日
    出席:尹啟銘    薛承泰      陳振川(陳純敬代)      彭淮南(嚴宗大代)   張盛和
                施顏祥 (周作姍代)毛治國(葉匡時代)       陳保基 (戴玉燕代)      陳士魁 (廖耀宗代)
                石素梅(鹿篤瑾代) 王如玄(李來希代)      陳裕璋(周秀玲代)   黃萬翔      吳明機(出國)
                陳小紅
    一、本會第1438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農業委員會陳報修正之「阿里山林業村及檜意森活村第2期(101-105年)計畫(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配合都市更新政策,打造嘉義市成為「雲嘉南藝文休憩中心」,擬於101年-105年期間,由政府編列2.3億元建設經費,
           辦理保存再生與整體再發展規劃等業務,引進民間參與投資8.5億元,以活化土地,經濟效益與財務計畫可行,原則支持。
    (二)本案需由政府編列2.3億元部分,各年度所需經費請依政府重大公共建設先期計畫作業審議規定辦理。
    (三)為達成本案建設目標,請農委會進行跨域整合規劃,結合觀光、文創、影視、商旅產業等多元發展,並請文化部及嘉義市
           政府協助,積極參與。
    (四)本計畫相關觀光、影視、文創、商旅產業項目,並未明列於都市計畫林業文化產業專用區容許使用項目部分,請林務局
          依計畫需求,另訂要點辦理。
    (五)鑒於本案尚有果菜市場及魚市場用地未取得,影響招商與民間投資甚鉅,請嘉義市政府配合,確實於102年底前搬遷點交。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松山機場整體規劃』報告書」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交通部嗣應東北亞黃金航圈之發展,定位松山機場為「首都商務機場」及「國內航空樞紐」,並擬先行辦理民航關聯
           產業廊帶之民間投資,原則支持。惟本案應擴大規劃範圍,由都市區域發展角度,進行機場區域與周邊地區之整體規劃,
           請交通部儘速會同臺北市政府研擬「松山機場暨周邊地區土地整體發展計畫」報院核定推動。
    (二)本案未來各項投資規劃,仍應覈實評估發展需求,提高計畫效益,並應配合行政院核定之「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
           方案」推動。
    (三)有關土地取得計畫,建議交通部擴大範圍檢視周邊土地,考慮以公有地交換,採多元方式取得土地,以減少徵收支出
           及衝擊。
    (四)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是否足敷支應,攸關全國其他機場未來投資需求,交通部應研訂整體發展計畫,俾發揮最大效益。
    (五)有關協調軍方釋出土地部分,請交通部就相關執行事項積極與國防部協商處理。
     
    (散會:下午4時51分)
    發布日期:10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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