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441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1年11月19日
出席:尹啟銘 薛承泰 陳振川(顏久榮代) 彭淮南(嚴宗大代) 張盛和(曾銘宗代)
施顏祥 (周作姍代) 毛治國(林木順代) 陳保基 (戴玉燕代) 陳士魁
石素梅(鹿篤瑾代) 潘世偉(黃秋桂代) 陳裕璋 黃萬翔 吳明機 陳小紅
一、本會第1440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農委會陳報「『整體性治山防災(中程)計畫』102至105年度(第二期)(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計畫可有效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降低災害造成之損失、強化溪流河床之穩定程度及加速恢復崩塌地綠覆情形,
並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原則支持。
(二)本計畫已選訂具體績效及工作指標,請農委會排定優先順序逐步推動,務必達成目標。另尚有470個集水區需辦理調查
及以流域整體規劃工作者,亦請農委會應積極推動,期於104年前完成。
(三)本案請農委會落實檢討第一期計畫執行成效,針對具有必要性、保全對象及效益性之地區,依流域上中下游整體規劃治理
之目標,與經濟部相關計畫互相配合辦理。請農委會研擬年度實施計畫提請重要河川流域協調會報同意後辦理。
(四)由於中央與地方對山坡地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分工不明確,導致部分地方應辦事項及治理地區長年多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
辦理,請農委會於6個月內將中央與地方權責分工方式制度化並報院核定,據以實施。
(五)請農委會依據水土保持法針對水庫集水區、水土保育有嚴重影響、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及需特別保護之地區,確實積極劃定
特定水土保持區,並擬定長期水土保持計畫。
(六)為因應緊急突發之災害事件及地方均衡性,農委會得配合調整本案相關工作項目之施作區位,調整之額度除專案報院核定
外,以不超過各年度30%經費為限。
三、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第2次修正)」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計畫可促進新店溪及大漢溪水源之整體有效調度及利用,並可因應抗旱工作需求,確有需要,請經濟部及台灣自來水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水公司)本於權責,審慎考量實際需求量能,依撙節覈實經費支出、兼顧安全與品質及避免未來設施有閒
置或低度使用情事原則下,積極加速趕辦並應將計畫提前完工。
(二)本(第2)次修正計畫提報總經費163.17億元,經整體考量,請經濟部仍維持原負擔52.19億元,所增加經費由台水公司自籌或自
處(北水處負擔總額度部分未有增減)。至於計畫完工後之營運模式及台水公司與北水處間之購水議題,請經濟部持續協處,以
減輕台水公司營運負擔。
(三)本案經費與期程變動甚大,請經濟部加強管控計畫前置性作業,如事前調查規劃、分析及設計等工作,尤其對於經費較高之工程
案件應再制訂更嚴謹之審核機制。
(四)有關光復抽水加壓站站址堆置廢棄土之處理,請新北市政府依法妥處。
(五)光復抽水加壓站土地取得經費成本頗高,請台水公司洽新北市政府研議朝跨區區段徵收方式配地辦理或其它「跨域加值公共建設
財務規劃方案」方向進行合作,以減少政府經費支出。
(六)本案台水公司所負責工程之執行進度計算方式與實際工程及經費執行率間有極大之落差,請經濟部督導該公司進行修正調整,並
有效控管工程進度。
四、行政院交議,體委會陳報「『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計畫以建構區域路網、打造環島自行車道為目標,期程自102年至105年共計4年,經費需求新臺幣12億元,輔助各地方政府結合
地方產業、人文特色、觀光資源,建構優質自行車道,帶動民眾騎乘自行車風氣,滿足國人休閒、遊憩、運動等多元需求,有助於
促進國民身心健康,原則同意。
(二)本計畫請體委會主導,第一年以偏遠地區斷鏈帶自行車道之連結為優先,俾落實105年完成環島自行車道之目標。
(三)本計畫請體委會與內政部、交通部等相關機關進行跨域、跨部門之整合,選出2-3個示範計畫,結合觀光、產業、就業、周邊土地
開發等效益,俾供地方政府提案參考。同時,為發揮自行車道整體跨域空間建設之綜效,應請地方政府提出自行車廊帶區域規劃。
(四)為推動跨部門建設計畫整合,請內政部與體委會、交通部、環保署等機關共同組成推動平台,落實發揮平台功能,並就本計畫審議、
推動執行、維運管理、績效考評、活動及導覽資訊宣導等事項,加強協調溝通,俾提升計畫整合功效。
(五)本計畫之經費可由體委會在中程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彈性調整。
(散會:下午5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