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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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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442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442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1年12月3日
    出席:尹啟銘    薛承泰(請假)     陳振川(陳純敬代) 彭淮南(嚴宗大代)   張盛和(曾銘宗代)
                施顏祥 (杜紫軍代)       毛治國(許俊逸代)  陳保基       陳士魁(陳德新代)
                石素梅(鹿篤瑾代)     潘世偉(賴錦豐代)  陳裕璋       黃萬翔(請假) 吳明機   陳小紅
    一、本會第1441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階段(100-102年)實施計畫修正計畫(稿)」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計畫因98年莫拉克颱風災後復建工程優先移用人、物力之效應,以及101年新公布施行之土地徵收條例,致用地取得方式須
           重新考量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案後續執行方式變更,調增年度分配預算額度,確有需要,原則同意。惟本計畫後續各項
           治理工程,請經濟部會同相關單位積極協助辦理,務必如期如質達成計畫目標。
    (二)經濟部依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10條規定,興建之建造物已陸續於完成後移交縣市政府接管,請經濟部儘速規劃具體維護管理
          計畫,針對興建完成建物所需人力、經費及維護措施等項目,建立管考機制,以確實發揮防洪功能。另請持續蒐集本計畫改善
          成效,以彰顯本計畫之成果。
    (三)依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15條規定,依本條例編列之預算,於102年底計畫執行完畢後之賸餘款,應依預算法規定解繳國庫,
           不得移用。爰請經濟部督導各機關提早辦理相關前置作業,確實掌握土地徵收時程及工程進度,加速執行,戮力於102年底前
           完成本計畫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省道山區公路防災及橋梁耐震補強暨其他公路改善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計畫係整合省道山區防災、橋梁耐震補強及一般省道修建工作,完成後將可提升省道使用效率、改善瓶頸及健全路網,提供
           用路人安全、便捷、舒適之公路運輸服務,原則支持;惟計畫名稱建議修正為「省道改善計畫」。
    (二)本案個別省道改善計畫應採彈性規劃,並將計畫之急迫性、安全性、地方政府願意分擔經費情形、跨域加值效益(跨部會、跨領
           域)、維護管理責任等列為評選原則,作為排定優先順序之依據。
    (三)本計畫之個別改善計畫,請交通部審酌發展需要並依據前開評選原則及機制,逐案審查核定辦理,並將審查結果每半年報院備查。
          惟個別改善計畫經費超過40億元以上者,則請專案報院核定後,再據以辦理。
    (四)本案省道維管改善之經費,請交通部考慮優先由公路養護計畫經費勻支,其不足部分,再由本計畫項下支應。
    (五)本計畫經費請交通部修正調整公共建設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內,求其一致。
    (六)本案工程經費請交通部本於撙節原則核實編列,並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送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審議。
     
    (散會:下午3時56分)
    發布日期:10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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