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442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1年12月3日
出席:尹啟銘 薛承泰(請假) 陳振川(陳純敬代) 彭淮南(嚴宗大代) 張盛和(曾銘宗代)
施顏祥 (杜紫軍代) 毛治國(許俊逸代) 陳保基 陳士魁(陳德新代)
石素梅(鹿篤瑾代) 潘世偉(賴錦豐代) 陳裕璋 黃萬翔(請假) 吳明機 陳小紅
一、本會第1441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階段(100-102年)實施計畫修正計畫(稿)」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計畫因98年莫拉克颱風災後復建工程優先移用人、物力之效應,以及101年新公布施行之土地徵收條例,致用地取得方式須
重新考量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案後續執行方式變更,調增年度分配預算額度,確有需要,原則同意。惟本計畫後續各項
治理工程,請經濟部會同相關單位積極協助辦理,務必如期如質達成計畫目標。
(二)經濟部依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10條規定,興建之建造物已陸續於完成後移交縣市政府接管,請經濟部儘速規劃具體維護管理
計畫,針對興建完成建物所需人力、經費及維護措施等項目,建立管考機制,以確實發揮防洪功能。另請持續蒐集本計畫改善
成效,以彰顯本計畫之成果。
(三)依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15條規定,依本條例編列之預算,於102年底計畫執行完畢後之賸餘款,應依預算法規定解繳國庫,
不得移用。爰請經濟部督導各機關提早辦理相關前置作業,確實掌握土地徵收時程及工程進度,加速執行,戮力於102年底前
完成本計畫。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省道山區公路防災及橋梁耐震補強暨其他公路改善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計畫係整合省道山區防災、橋梁耐震補強及一般省道修建工作,完成後將可提升省道使用效率、改善瓶頸及健全路網,提供
用路人安全、便捷、舒適之公路運輸服務,原則支持;惟計畫名稱建議修正為「省道改善計畫」。
(二)本案個別省道改善計畫應採彈性規劃,並將計畫之急迫性、安全性、地方政府願意分擔經費情形、跨域加值效益(跨部會、跨領
域)、維護管理責任等列為評選原則,作為排定優先順序之依據。
(三)本計畫之個別改善計畫,請交通部審酌發展需要並依據前開評選原則及機制,逐案審查核定辦理,並將審查結果每半年報院備查。
惟個別改善計畫經費超過40億元以上者,則請專案報院核定後,再據以辦理。
(四)本案省道維管改善之經費,請交通部考慮優先由公路養護計畫經費勻支,其不足部分,再由本計畫項下支應。
(五)本計畫經費請交通部修正調整公共建設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內,求其一致。
(六)本案工程經費請交通部本於撙節原則核實編列,並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送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審議。
(散會:下午3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