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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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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443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443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1年12月17日
    出席:尹啟銘    薛承泰(出國)    陳振川(陳純敬代)    彭淮南(嚴宗大代)   張盛和(黃定方代)
                施顏祥 (周作姍代)      毛治國(林木順代)     陳保基(胡興華代)  陳士魁(何忠昇代)
                石素梅(鹿篤瑾代)    潘世偉(賴錦豐代)     陳裕璋(周秀玲代)  黃萬翔(請假)吳明機(請假)
                陳小紅(請假)
    一、本會第1442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國家發展計畫(102至105年)』暨『102年國家 發展計畫』(初稿)」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為掌握國際景氣復甦契機,因應國內經社結構轉型的挑戰,本案秉持「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揭示之
          「繁榮、和諧、永續」施政理念,全力落實推動「經濟動能推升方案」等計畫,厚植經濟成長潛能,
            以達成黃金十年幸福臺灣之國家願景。
    (二)衡酌內外在主客觀條件,配合政府積極性政策作為,本案設定102年至105年經濟成長率平均4.5%、
           105年失業率3.9%、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率不超過2.0%;102年經濟成長率3.8%、失業率4.1%、
            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率不超過2.0%為努力目標,具積極性及挑戰性,原則同意。
    (三)本案通過後提報12月27日行政院院會。
    三、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第1次修正)」一案,
            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計畫可逐步達成南部地區穩定供水目標,總經費需求由540億元下修為501.74億元,計畫期限仍依
           特別條例規定至105年5月結束,原則同意,並請本計畫推動小組持續審慎評估並落實推動。
    (二)計畫中相關重大工程,如人工湖(高屏大湖)、防淤隧道工程、新烏山嶺引水隧道工程及高屏溪伏流水開發
           工程等計畫,皆有環保團體抗爭或計畫前置性作業需較長時間處理之特性,未來若加開工作面並調配人力
           積極趕辦情況下,無法於計畫到期內執行完成,可依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
            暨附帶決議第5條,於條例施行期限(105年5月)屆滿後,未完成計畫部分所需經費,循年度總預算辦理或請
             經濟部研議修改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支用項目等可行辦法,作為銜接本計畫繼續執行之機制。
    (三)本計畫中有關水庫增設防淤隧道工程,屬首例且花費超過百億,務必嚴謹執行,於施工前6個月,提出完整之
           水工模型試驗及效益評估成果,以確保相關設計及工程配置已達最佳化,該等工程目前雖以統包型式發包,
            若經水工模型試驗發現效益不佳或設計不周,應隨時修正設計並可展延施工啟始期程,避免設施閒置或工程
            效益不彰等負面結果發生。
    (四)為因應新水源開發日趨困難,有關計畫內污水廠水回收再利用工作,雖有執行上之難度,仍應加速相關前置
           作業,積極推動。
     
    (散會:下午4時23分)
    發布日期:10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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