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444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1年12月24日
出席:尹啟銘 薛承泰(請假) 陳振川(陳純敬代) 彭淮南(嚴宗大代) 張盛和(曾銘宗代)
施顏祥 (周作姍代) 毛治國(許俊逸代) 陳保基(胡興華代) 陳士魁(陳德新代)
石素梅(鹿篤瑾代) 潘世偉(賴錦豐代) 陳裕璋(周秀玲代) 黃萬翔 吳明機(公出)
陳小紅(公出)
一、本會第1443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淡水捷運延伸線』綜合規劃報告書」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本案請交通部及新北市政府補充資料後再提報下次會議討論。
三、行政院交議,環境保護署陳報修訂後之「『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第1期)』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環保署為賡續落實國內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減少最終廢棄資源物處理量,降低產業溫室氣體排放與環境衝擊,
以建構資源永續循環社會,提升國家整體綠色競爭力,期程自102至106年,確有需要,原則支持。
(二)本計畫相關經費請環保署本於撙節原則,覈實檢討,並考量優先以基金支應,以利計畫如期推動。
(三)本案有關補助「生質能源中心示範計畫」部分,經費6.95億元,因其關鍵指標尚未訂定、各項產出物之經濟效益
亦未能精算、是否能繼續推廣等,請環保署再進一步確認,另案提報後辦理。
(四)有關補助「離島生質能源中心」一節,其中興設期間,環保署擬全額補助離島垃圾轉運費用3.252億元,應請由
地方政府優先以徵收之清除處理費支應,不足部分始予補助。另本案所提各項產出物再利用之效益,仍請專案
研究精算,並請於1年內滾動式檢討,據以賡續辦理。
(五)有關「推動環保再生材料或產品再利用」一節,其中補助焚化底渣使用於公共工程部分,應採競爭型評比機制,
建議環保署應於後續訂定相關補助要點時補充申請流程及評比標準,並敘明地方政府須提出再利用計畫,中央
始予補助。
(散會:下午5時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