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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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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446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446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2年1月21日
    出席:尹啟銘      薛承泰(請假)     陳振川(陳純敬代)    彭淮南(嚴宗大代)   張盛和(曾銘宗代)
                施顏祥 (陳怡鈴代)         毛治國(祁文中代)    陳保基(廖安定代)    陳士魁(陳德新代)
               石素梅(鹿篤瑾代)         潘世偉(賴錦豐代)    陳裕璋(周秀玲代)   黃萬翔    吳明機
                陳小紅
    一、本會第1445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2013年我國經濟自由度評比之檢討」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美國傳統基金會公布的《經濟自由度指數》評分,我國連續4年上升,部分反映行政部門推動經商環境改革之成效,
           促使我國仍能續保與國際接軌的優勢。本項國際評比可做為政府各主管機關自我策勵的參照,針對我國相對不具優勢
            之項目,請各該主管機關做為後續施政自我審視之參據,另請經建會儘速提出經商環境之未來4年改革方案,以賡續
             提升我國競爭力。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修正之「『金門港埠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1-105年)』計畫書」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係交通部前於101年7月23日陳報「臺灣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1-105年)」(包括布袋、馬祖、澎湖
           及金門港等)子計畫之一,既經交通部表示有助於金門商港之長遠發展、重塑金門海運門戶意象,原則支持;惟交通部
           未來仍應將本案整併納入整體計畫,名稱修正為「臺灣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1-105年)-金門港埠建設計畫」。
    (二)本案請金門縣政府儘速成立港區建設基金,俾利加速建設收益之回收運用與資金調度,以提升建設成效,後續相關建設
           請交通部及金門縣政府應積極考量其未來需求提前加速辦理,並配合公務預算之編列由金門縣政府於港區建設基金內融資
           調度籌應。
    (三)請交通部及金門縣政府依「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內容及原則,就相關港區整體建設計畫覈實估算收益,其中
           二分之一收入納入支應建設成本,其餘二分之一併入港區建設基金,作為後續港區相關建設及營運管理之用,並納入修正
           財務計畫後,儘速再行報核,據以推動。
    (四)為有效提升本計畫效益,請交通部輔導金門縣政府加強港埠經營管理及未來物流發展之規劃建設。
    (五)本案已奉行政院核定辦理之「金門地區港埠建設計畫」及「金門港水頭港區港池浚挖暨陸域填築計畫」等兩項計畫擬分別
           展延計畫期程至102年3月及12月底一節,考量計畫已確實無法於原核定期程(101年底)內完工,為維施工品質,建議支
           持交通部所提修正需求。惟請交通部應專案列管,並督導金門縣政府積極趕辦,後續計畫期程不再變更調整。
    (六)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就過去航港建設基金繳庫情形提供相關資料,並針對未來收支、運用及補助國內商港之可行性等議題,
           研提具體構想專案報院。
     
    (散會:上午11時13分)
    發布日期:10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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