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449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2年4月1日
出席: 管中閔 薛 琦 陳振川(顏久榮代) 彭淮南(楊金龍代) 張盛和(曾銘宗代) 張家祝(杜紫軍代)
葉匡時(許俊逸代) 陳保基(胡興華代) 陳威仁(陳德新代) 石素梅(鹿篤瑾代) 潘世偉(賴錦豐代)
陳裕璋(周秀玲代) 黃萬翔 吳明機 陳小紅
一、本會第1448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
(一)第二案「2013年我國(WB)經商環境改革推動情形」結論(三)「…請經建會召開會議再彙整陳報「行政院經商環境改革小組」,
俾便後續協調討論。」修正為「…請經建會召開會議再彙整陳報行政院,俾便後續協調討論。」
(二)其餘備查。
二、「經建會奉院交議審議案件流程作業分析報告」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推動,攸關我國經濟發展。為提升公共建設計畫審議效率,經建會對於院交審議案件,已擬訂「辦理院
交議案件審議作業原則」,並建立電腦追蹤系統,以強化時程管控;對於案情複雜計畫,經建會亦將主動提供相關協助。
(三)考量近年來國家財政困難,國家重大建設之前瞻規劃更形重要。請各部會研提計畫前,確實依編審要點及相關規範,提出完整
規劃報告與書件,並妥善規劃計畫財源,做好溝通與協調工作,另請會審機關亦能優先處理院交議審議案件。
三、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金門地區整體供水改善方案』(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草案)全面檢討金門地區水資源之開發利用、營運管理與節水再生等相關策略,且其技術層面業經「經濟部金門地區供水
改善專案小組」多次檢討確有其需要,原則同意,並請經濟部加速推動。
(二)有關提高金門地區自有水源部分,本案提出湖庫供水潛能1.4萬噸/日,惟供水量平均不到0.7萬噸/日,係因水庫水質不佳造成,
連帶造成地下水超抽問題,請經濟部等中央部會(內政部、環保署及農委會)於本案核定後,積極協助金門縣政府擬定後續各項
實施計畫儘速報院核定實施,落實推動湖庫集水區污染源之管制、地下水水權及違法水井處理、清查及定期稽查等措施,以
提高自有水源之使用率,達成減緩地下水超抽目標。
(三)鑒於陸委會奉核之「金門自大陸引水推動方案」與本「金門地區整體供水改善方案」(草案)名稱易於混淆,請將本案更名為
「金門地區整體供水改善綱要計畫(草案)」,以資區別。
(散會:上午10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