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453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2年5月20日
出席: 管中閔 薛 琦 陳振川(蘇明通代) 彭淮南(嚴宗大代) 張盛和(曾銘宗代)
張家祝(周作姍代) 葉匡時(許俊逸代) 陳保基(王政騰代) 陳威仁(黃志聰代)
石素梅(鹿篤瑾代) 潘世偉(賴錦豐代) 陳裕璋(周秀玲代) 黃萬翔
吳明機(公出) 陳小紅
一、本會第1452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函報「中華民國103年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總綱(草案)係依照行政院核定之103年度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擬訂,做為各國營事業經營管理之
準繩及審編預算之依據,原則同意。
(二)請各主管機關監督所屬國營事業依本總綱規定,配合國家重大經濟政策積極推動相關業務。例如:港務
公司應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推動計畫,將現行五海一空自由貿易港區如期如質順利轉型為
自由經濟示範區;相關國營事業應引進跨域加值精神,配合重要建設,通盤規劃鄰近地區國公有土地,
整合開發。
(三)為期公共工程招標順利作業,避免發生爭議,請工程會研議提出具體改善做法,並提本會委員會報告。
(四)請主計總處研議未來國營事業計畫總綱審議之原則,務必突顯當時政府重大政策方向。
(五)未來請主計總處研議國營事業計畫總綱可否直接報院核定,如院交本會審議,本會將視情形提報委員會。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安坑線輕軌運輸系統暨周邊土地開發可行性研究報告書」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之推動,可完備新北市地區大眾運輸路網,紓解地區交通壅塞問題,原則可行,同意進入綜合規劃。
(二)本案後續綜合規劃請交通部督導新北市政府補充下列具體可行之策略
1.請就輕軌系統、BRT(Bus Rapid Transit)等方案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確實評估地區實質發展之效益。
2.請評估其它可節省成本並能發揮相同運輸效果之替代路線,降低計畫成本。
3.考量軌道建設後續年度需求較現有預算規模為大,本案計畫經費以218億元為上限,另為降低土地成本,
請規劃以跨區區段徵收或整體都市規劃調整方式取得土地。
4.本案影響評估範圍應以沿線路廊地形、實地發展狀況予以調整,計畫效益則應將周邊整體都市發展效益、
相關政策整合規劃(如合宜住宅、都市軸線引導等)之效益一併納入財務計畫。
5.請交通部將整體計畫中各項作業時程一併納入計畫控管,並辦理新舊運量培養與移轉規劃,以引導地區發展。
(散會:上午10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