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459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2年10月7日
出席: 管中閔(出國) 薛 琦 彭淮南(嚴宗大代) 張盛和(鄭至臻代) 張家祝(梁國新代)
葉匡時(陳建宇代) 陳保基(廖安定代) 陳威仁(陳德新代) 顏久榮
石素梅(陳瑞敏代) 潘世偉(李來希代) 曾銘宗(黃天牧代) 黃萬翔
陳小紅 陳建良
一、本會第1458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內政部陳報「『推動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計畫』(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為檢討變更不必要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減輕政府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財務負擔,內政部所報「推動辦理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計畫」(草案),原則同意,計畫名稱並同意修正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
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草案)。
(二)本案計畫目標請內政部納入更積極之方向,包括土地合理利用,提高生活水準及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檢討
原則應維護民眾財產權益,並於檢討過程中增加公開溝通機制。
(三)茲因各都市計畫檢討作業進度不一,為增加本案經費運用彈性,同意內政部所提本案所需經費由內政部中
央都市更新基金支應,後續如該基金管理辦法有修正需要,請內政部另循程序辦理。
(四)為使本案能順利推動,請內政部會同中央相關部會依「各公共設施用地之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分工表,
積極督促協調地方政府推動辦理。秉持滾動式檢討原則,於2-4年內完成全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
通盤檢討作業。
三、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102至111年降低漏水率計畫-汰換管線暨分區計量管網建置計畫─可行性
研究報告』(草案) 」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擴大運用民間資源,以加強自來水管網改善及管線汰換維護工作,10年內將漏水率降到15%以下,可
減少漏水損失、改善供水品質,紓緩水資源開發壓力,並可透過基礎建設之投資,達到促進就業及提振經濟
之效益,原則同意,計畫名稱建議修正為「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本案列為重大公共建設計
畫,後續請經濟部會同相關單位,依行政程序協調推動辦理。
(二)近年來政府歲入財源籌應不易,考量本案屬台灣自來水公司經常性之設備更新改善,爰本案所有經費皆由
該公司自行負擔及籌措。
(三)為加強目標與績效的管控,建議由主管機關經濟部國營會成立推動小組,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共同協助
與督導,推動小組應下設審查管考工作小組,定期召開會議推動計畫工作,首項工作為赴各區執行抽查檢驗
暨依本計畫方向儘速檢討修訂「台灣自來水公司汰換管線實施要點」。
(四)本計畫應於核定後每2年陳報檢討報告送行政院備查,內容涵蓋台灣自來水公司減漏成果、擴大民間參與減漏
工作執行成效,以及分年經費的重整與精算。
(五)計畫中有關降低自來水漏水率工程長期服務契約工作,建議經濟部會同財政部等單位,參採政府購買公共服務
型促參計畫(PFI)方式進行幾處示範案,若成效良好,計畫後期應皆依該方式辦理。另水價合理化工作仍應持續
進行,以增裕本案財源,俾利計畫提早完成。
(六)請經濟部參考本次委員會議委員建議,修正計畫內容。
(散會:上午11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