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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Rss

列印圖示
第144次委員會議紀錄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144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115年8月13日(星期四)上午8時
地點:行政院第三會議室
出席:葉俊顯                             張惇涵(李國興代)
   陳金德                             陳時中
   劉世芳(董建宏代)            莊翠雲(謝鈴媛代)
   鄭英耀(朱俊彰代)            龔明鑫(何晉滄代)
   陳世凱(伍勝園代)            洪申翰
   陳駿季(杜文珍代)            石崇良(林靜儀代)   
   彭啓明                             李  遠(徐宜君代)
   吳誠文(蘇振綱代)            彭金隆
   曾智勇(杜張梅莊代)        古秀妃(廖育珮代)
   陳淑姿                             楊金龍(朱美麗代)
   林宜敬                             李  洋(黃啟煌代)
列席:高仙桂 彭立沛 詹方冠 陳盈蓉 譚宗保 林煌喬 林元鵬 蔡長展 張鈺旋 張禹斌 張紜瑋 祁若鳳  張朝能 陳美菊 謝佳宜 黃文彥 李    奇 楊淑玲 傅傳鈞 李佩育 黃子華 陳瓊華 
主席:葉俊顯                              

報告事項:
 第一案:本會第143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公鑒。
  決定:備查。


 第二案: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提報「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三期114-117年)執行成效報告(截至115年6月)一案,報請公鑒。
  決定:
(一) 洽悉。
(二) 「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三期持續透過綜合規劃、緝毒、驗毒、戒毒及識毒等策略,精進毒品防制工作。感謝法務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及各相關機關共同努力。
(三) 在綜合規劃方面,請法務部與衛生福利部儘速完成毒品資料庫系統整合,持續推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作業,並運用統計資訊提升政策精準度,以強化我國整體反毒治理韌性。
(四) 在緝毒方面,請法務部會同相關機關持續精進科技偵查、數位採證及跨境合作,並強化毒品先驅原料預警、網路販毒溯源及校園毒品防制;並會同緝毒機關精進虛擬貨幣等新型金流追查,澈底阻絕犯罪資金。
(五) 在驗毒方面,請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及內政部等機關持續擴充檢驗量能、標準品、設備及專業人力,並整合政府與民間量能,提升鑑驗時效;另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內政部、經濟部及環境部等毒品防制相關機關,應建立資料共享機制以早期預警。
(六) 在戒毒方面,請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勞動部及內政部等機關持續強化醫療、司法、社政及就業服務轉銜,協助藥癮者穩定復歸社會。
(七) 在識毒方面,請教育部及相關機關持續深化分眾宣導、針對不同地區、不同毒品類型的嚴重程度,進行因地制宜之分類分級宣導規劃,培養民眾辨識危害與症狀之能力並結合通報,以強化防護網絡。
(八) 有關總指標:「再犯、再復發、再通報及盛行率」面向,成人再犯率及兒少再通報率,114年及115上半年皆未達預定目標,請法務部、內政部、教育部等機關,檢討原因及提出精進措施。

 
討論事項:
 第一案:行政院交議,衛生福利部函報「116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 本案116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範圍,係綜合考量投保人口結構、醫療成本、投保人口數成長率、健保整體財務狀況、醫療品質之維持及持續落實「健康台灣」相關政策,並保留適當協商空間,爰原則同意訂為2.619%至5.5%。
(二) 依據健保財務推估,116年總額如採高推估值,年底安全準備約當1.01個月保險給付支出,尚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之相關規定,未來請衛生福利部持續檢討健保收支結構,並積極爭取公務預算等資源之支持,以確保整體財務之穩健。
(三) 為落實「健康台灣」相關政策目標,請衛生福利部積極導入智慧科技醫療,善用醫療科技評估等工具,並持續檢視健保總額各項計畫之執行成效,強化預算管理及成效追蹤機制,以提升醫療照護品質,增進醫療費用支出效率;另亦請該部持續優化醫療工作環境,確保醫事人員之合理工作條件,以提升醫療價值與量能。
(四) 因應人口快速老化所帶來的醫療需求成長及健保財務負擔增加,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整合相關服務體系,落實分級醫療、癌症防治、慢性病管理,強化醫療及長照體系間的銜接,建構整合性之全人健康照護,並增進民眾自我健康管理之誘因,同時針對自費醫療項目之必要性及有效性,健全相關資訊平台,落實對民眾健康權益之保障;另亦請審酌健保支付制度(舉如:住院診斷關聯群(DRGs)等)及給付範圍之效益及合理性,並持續檢討費基結構,強化財務負擔之公平性,以確保制度永續。

 
 第二案:行政院交議,內政部陳報「都市總合治水建設計畫(116至120年度)」(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 本案建議原則同意。
(二) 本計畫為因應氣候變遷極端降雨致災風險,提升都市整體承洪韌性,並健全大臺北防洪功能,總經費33億元,由中央公建預算支應。本計畫係「行政院水及流域永續推動小組」治水與供水分組重要工作,請內政部配合推動小組策略會議,以跨部會系統治理並對齊資源。
(三) 請內政部後續推動都市地區災害風險地圖之建置,應再納入過去降雨事件、經常性淹水地區、淹水戶數或傷亡人數等歷史資料,加權評估風險,提出至少5至10個高風險重點地區,模擬淹水預警範圍,提供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災應用。
(四) 請內政部將總合治水創新示範規劃之成果應用,作為未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或新訂都市計畫規劃參考;另有關建置智慧水情監測站,請內政部應整體考量設置原則及數量,以擴大其應用層面,並加強後續維護管理。
(五) 有關建構數位攣生排水模擬系統,請內政部推動2處區域跨部會系統整合示範案例,並運用 AI 科技精進模擬及防災預警能力。
(六) 請內政部後續依「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及「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辦理,落實淨零排放相關措施,並依「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及「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擬訂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以完善流向管理,避免棄置。

臨時動議:無
散會:上午9時27分。


 
發布日期:1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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