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第135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114年11月20日(星期四)上午8時
地點:行政院第三會議室
出席:
葉俊顯 張惇涵(李國興代)
陳金德 陳時中
劉世芳(董建宏代) 莊翠雲(李慶華代)
鄭英耀 龔明鑫(何晉滄代)
陳世凱(伍勝園代) 洪申翰(黃玲娜代)
陳駿季(胡忠一代) 石崇良
彭啟明(葉俊宏代) 李 遠
吳誠文 彭金隆
曾智勇(谷縱‧喀勒芳安代) 古秀妃
陳淑姿(陳慧娟代) 楊金龍(嚴宗大代)
林宜敬
列席:高仙桂 彭立沛 詹方冠 張朝能 黃永泰 王重德 古慧珍 黃淑玲 厲以剛 黎育鑫 李佩育 張富林 蕭振榮 李 奇 黃文彥 林豐文 傅傳鈞 利秀蘭 黃子華
主席:葉俊顯(自上午8時至8時40分)
陳時中(自上午8時40分至散會)
(備註:因葉主任委員俊顯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故由陳委員時中代理主持報告事項第三案及臨時動議。)
一、本會第134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公鑒。
決定:
(一) 會議紀錄第2頁原「(三)…預計3年內促成75家前瞻企業申請上市及60家特色企業申請上櫃,並提升國際債券平均年發行量至新臺幣3,500至5,000億元等績效目標…。」等文字刪除。
(二) 餘備查。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公共建設計畫推動精進方向」一案,報請公鑒。
決定:
(一) 洽悉。
(二) 整體公共建設計畫經費規模超過8,000億元,截至114年10月底執行金額約5,367億元,均創近18年同期新高,較去(113)年同期增加執行近100億元,惟經費達成率為66.19%,較去年同期略降0.67個百分點,雖因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延後至7月始公布施行,對下半年經費執行造成一定影響,惟為達成年底95%經費執行目標,年底前僅剩2個月的時間可執行整體經費之28.81%,務請各部會加強管控年底前可完工或啟用等具實質效益之重要里程碑,並積極協調廠商提前辦理估驗計價,儘速完成撥款作業,以確保建設目標如期如質達成。
(三) 現階段仍有部分機關及計畫截至10月底經費達成率未達5成,請主管部會督導所屬機關確實檢視計畫工作排程與年度經費配置之合理性,並彈性調度建設資源,以提升經費使用效率。
(四) 公共建設計畫之推動攸關經濟成長,本會後續自115年起於每月委員會議,將提報整體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檢討與定期檢視公共建設執行成效,務請各部會配合適時加強宣導相關建設施政成果,俾利民眾充分瞭解政府作為。
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提報「『大南方新矽谷推動方案』推動進度報告」一案,報請公鑒。
決定:
(一) 洽悉。
(二)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與各部會積極推動「大南方新矽谷推動方案」,已提出多項成果。例如「臺灣智慧系統整合製造平台」已有90家產學界夥伴加入、「智慧雨林」、「TAIWAN AI RAP」及「國網雲端算力中心」,118年總算力達成23MW(含晶創台灣方案)等,皆是引領產業升級與區域發展的AI重要建設與智慧應用。感謝吳政務委員誠文領導國科會及各部會的悉心擘劃。另為利民眾瞭解政府施政,請各部會持續加強宣導,並加速推動於114年底及115年中完成之重大成果,俾使政策效益達至極大化。
(三) 本方案係為落實賴總統施政目標,推動臺灣成為「人工智慧之島」、「均衡臺灣」重要政策,也是「六大區域產業及生活圈」之一。大南方新矽谷推動方案以臺南沙崙為核心,將AI科技的能量注入全產業,並串聯從嘉義到屏東的半導體S廊帶,帶動百工百業的智慧轉型,將臺灣已具有優勢的AI技術研發能力,進展到AI系統開發能力,建構南臺灣完整的AI產業生態系。
(四) 創新驅動的目的是為了普惠大眾。為打造更完整的大南方區域產業聚落及生活圈,請國科會及相關部會在吳政務委員的督導下,持續推動並落實執行,促進南北區域平衡,達成均衡臺灣、韌性臺灣及健康臺灣之目標。
(五) 目前政府正全力推動「AI新十大建設推動方案」,其中「大南方新矽谷推動方案」亦扮演重要角色,共同打造臺灣成為「智慧科技島」的重要策略之一,感謝各部會協助,同時也請各部會多向各界與民眾宣導目前政府在推動AI及產業轉型的努力與成果,讓民眾有感。
臨時動議:
陳委員金德對無人機產業發展與綠色能源推動兩大領域之政策建議,提請討論。
說明:
一、無人機產業發展與嘉義「亞洲無人機AI創新應用研發中心」(下稱亞創中心)經營問題:嘉義縣之亞創中心一館,現用於無人機展示,截至目前展況不佳,顯示嘉義縣政府存在經營管理方面不足。該館所在的土地原為大學教育用地,土地變更受限;由於無人機訂單主要集中於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下稱中科院)嘉義民雄航太園區,使無人機廠商更傾向進駐民雄,對亞創中心之發展帶來更大挑戰,為避免亞創中心可能面臨的經營困境,爰建議由中科院或國科會接手,重新規劃用途以促進土地變更並提升其發展潛力。
二、 能源政策與法規困境:
(一) 能源供應穩定性:臺灣之能源結構約50%依賴天然氣(LNG),然而國內天然氣安全存量僅約7到10天,顯示供應鏈存在一定的風險和挑戰,應儘可能加強多元化備援措施,以確保能源供應之穩定性。
(二) 地熱資源開發與法規限制:儘管臺灣地熱潛勢高達22GW,但開發過程面臨諸多法規限制,尤以大屯山等國家公園區域,受限於《國家公園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為促進地熱開發,建議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應適度開放相關區域,並放寬現行法規,允許地熱電力接入台電電網。此外,鑒於地熱開發挖掘深度至少需約3,000至4,000米,建議修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無須再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以簡化程序。
(三) 太陽能農地設置面積限制之爭議:2030年太陽能30GW目標難以達成,原因之一係農業部對漁電共生與溫網室等兩類複合農業設施加以太陽能設置面積規範40%之不合理限制,造成實務上衝突,例如部分作物(如香蘭)不耐強光,若因日照過多而需要黑網遮蔽,反而與發電目的相悖;若解除此一限制,現有綠能發電量能有望翻倍。
(四) 氫能與燃料電池發展之建議:推動使用天然氣燃料電池,並務請推動《能源管理法》修訂,強制要求用電大戶(如工廠、醫院)自行生產一定比例之電力。若燃料電池使用成本較高,應提供補助,以促進普及應用。
(五) 解決方案與執行建議:建議應進行跨部會協調或由經濟部主導推動,並洽請農業部妥善評估及調整相關措施,以解決農業設施面積不得超過農地面積40% 之限制。另建議對相關發電設施之許可權進行修法,將審查及核准權限移交中央政府,以提高審核效率。
三、 決議:
請經濟部、農業部及內政部依主管權責予以妥處;涉及跨部會協調之議題,請主管機關循既有協調機制研議可行改善方案,必要時,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與國科會共同擔任協商角色。
散會:上午9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