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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次委員會議紀錄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118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2月26日(星期一)下午2時
地點:本會寶慶辦公區610會議室
出席:龔明鑫  李孟諺(林煌喬代)  吳澤成(顏久榮代)  張景森  林右昌(黃駿逸代) 
           莊翠雲(戴龍輝代)  潘文忠(林騰蛟代)  王美花(莊銘池代)  王國材(黃荷婷代) 
           許銘春(劉傳名代)  陳駿季(杜文珍代)  薛瑞元(張雍敏代)  薛富盛(洪淑幸代) 
           史    哲(魏秋宜代)  吳政忠(林廣宏代)  黃天牧(王麗惠代)  夷將‧拔路兒(王瑞盈代) 
           楊長鎮(范佐銘代)  楊金龍(嚴宗大代)  朱澤民(蔡鴻坤代)  唐  鳳(潘國才代)
列席:游建華  高仙桂  陳盈蓉  林煌喬  蔡昇甫  黃永泰  繆卓然  朱慶倫  王重德  黃富強  劉沿汝
           黎育鑫  張朝能  吳明蕙  張富林  詹方冠  謝佳宜  黃文彥  李    奇  徐耀浤  陳美菊  吳欣玲   
主席:龔明鑫
一、本會第117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公鑒。
決定:備查。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113年整體公共建設計畫推動情形」一案,報請公鑒。
決定:
(一) 洽悉。
(二) 113年公共建設經費規模接近7,800億元,創近17年新高,在中央及地方政府投入公共建設預算均有增加情形下,年底維持高經費達成率相當挑戰性,爰年度經費達成率仍以95%為目標。請各部會及報告所列6個三級機關依此年度目標,以及衡量過去4年機關各自之經費執行實績,於2月底前研訂今年各月經費達成率目標,並據以加強管控執行。
(三) 113年多項重要建設已排定完工啟用或營運商轉前各階段之關鍵工項里程碑,請各部會督導所屬加強管控設施啟用前相關準備作業,並就即將展開實質建設工項,加強管控動工前相關前置作業,以利後續各項建設順利推展。
(四) 112年預警紅燈及黃燈計畫,多屬補助型計畫,且部分計畫經費保留較多,請各部會加強落實分階段核定補助經費及退場備案機制,並要求所屬考量營造市場胃納量,合理規劃所需工程經費、執行期程及契約條件,確保工程發包作業均能如期決標。
(五) 113年公共建設經費近半為基金預算,其中以台電公司穩定供電建設方案經費最高,請經濟部督導台電公司落實推動各類能源轉型達標路徑;相關部會亦應依淨零轉型長期須達成目標,訂定分年或階段性關鍵績效指標(KPI),藉由政策引導作用及定期檢討達成情形,逐步展現淨零轉型之具體執行成果及減碳效益。
三、內政部提報「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一案,報請公鑒。
決定:
(一) 洽悉。
(二) 本計畫對公有建築物之安全提升已見初步成效,惟歷年經費執行率皆未達9成,多案耐震補強、重建或新建案之規劃設計期程較原預定期程長,導致原規劃當年度補助之經費無法支用,請各主辦部會針對已完成詳細評估工作案件,彈性調整各年度經費,並請協助受補助之地方政府排除推動困難,以確保相關辦公廳舍之安全性。
(三) 本計畫係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綜整統合,請確實掌握各主辦部會經費執行概況,以適時反映至次一年度之預算編擬。另請各主辦部會依據耐震能力詳評報告辦理補強或拆除重建或異地新建等建議加速改善,並督(輔)導各地方政府加強及加速推動各項補強重建措施,以落實震災準備工作,防患於未然。
(四) 老舊建物耐震補強工作涉及國人生命財產安全,內政部及各主辦部會既已辦理公有建物耐震能力初評及詳評,後續仍有經費需求之案件,請優先編列經費加速辦理改善工作,並請積極爭取後續預算,以利加速辦理所轄老舊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作。
(五) 經評估為應拆除之公有建築物,請主辦部會加速拆除及避免續行使用,並優先為該受列管建物尋找替代辦公場所,如無法立即尋得替代辦公場所,務請機關提出緊急應變計畫,並於現場進行公告,以維護同仁辦公及民眾洽公安全。另有關後續尚未列入本計畫補助之待改善案件數及不足經費之規模部分,請內政部更新最新數據。
四、行政院交議,農業部陳報「農村再生第四期實施計畫(113至116年度)」(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 本計畫係農業部為延續前三期(101-104年,105-108年,109-112年) 農村再生實施計畫成果,精進滾動檢討,並考量落實地方創生,以及面對新冠疫情對於我國農業及農村之影響,有計畫及系統性協助臺灣農村整體發展,原則予以支持;惟請農業部後續推動應配合國土計畫整體實施構想及策略,本於農村再生條例 訂定時對於農村聚落環境改善之初衷,聚焦於農村生 活、生產及生態環境之規劃與實質建設事項。
(二) 本計畫經農業部整體覈實考量,檢討工作項目及規模後,整體經費需求為432.28億元,由農村再生基金支應。後續分年度預算,請評估執行量能,必要時可寬列農村聚落環境改善之經費,並配合調整其他分項經費;另預估農村再生基金將於本期計畫完成後用罄,請農業部本於農村再生條例精神,及早邀集有關機關 共同就後續工作及經費來源預為規劃妥處。
(三) 為使政府有限資源發揮最大綜效,請農業部未來推動相關工作涉跨部會事項,如農業旅遊創新、農業在地資源多元發展及農村社區綠色照顧等,應邀集相關機關建立協調平台,於資源不重複配置原則,整體性規劃及協調分工,以引導農村朝淨零轉型、綠色韌性及數位發展,並加強結合地方創生推動農業創新,協助農村及企業建立專業知識及合作夥伴網絡,俾落實農業及農村永續發展。
五、行政院交議,農業部陳報「農田水利跨域整合永續發展計畫(114至117年度)」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考量本計畫係農業部為推動農業永續發展,賡續辦理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維護及管理,以有效運用水資源並強化氣候變遷調適能力,建議行政院原則同意。
(二)農業部原提報計畫總經費240億元,經該部參酌主計總處等相關機關(單位)意見核實檢討後,調整工作內容及計畫效益,總經費修正為212億元,由中央公共建設預算支應。
(三)本計畫有關跨域整合推動相關工作,包括圳路埤塘多元功能運用、推廣水圳文化、應用智慧水質監測、放流水再利用、設置小水力發電、調蓄水源及逕流貯存設施等,請農業部會同相關機關(單位)積極推動並滾動檢討辦理成效。
(四)有關智慧化精準灌溉實際作法及示範區域,請農業部持續檢討推動並積極擴大辦理,以有效提升水資源利用效率。
(五)為保護自然並維護農業生產,請農業部於推動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工作時,加強持續導入「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NbS),並落實淨零排放相關措施。

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3時50分
發布日期:11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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