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第114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10月23日(星期二)下午2時
地點:本會寶慶辦公區610會議室
出席:龔明鑫 李孟諺(陳盈蓉代) 吳澤成(顏久榮代) 張景森(請 假) 林右昌(董天傑代) 莊翠雲(戴龍輝代)
潘文忠(林騰蛟代) 王美花(楊志清代) 王國材(黃荷婷代) 許銘春(蔡豐清代) 陳駿季(蔡巧蓮代)
薛瑞元(張雍敏代) 薛富盛(沈志修代) 史 哲(徐宜君代) 吳政忠(林廣宏代) 黃天牧(陳在淮代)
夷將‧拔路兒(王瑞盈代) 楊長鎮(廖育珮代) 楊金龍(嚴宗大代) 朱澤民(陳慧娟代) 唐 鳳(潘國才代)
列席:游建華 高仙桂 陳盈蓉 徐佳青 吳蓉芳 蔡孟裕 繆卓然 徐孝德 王一中 陳家揚 黃富強 林美呈 張朝能
張惠娟 謝佳宜 黃文彥 李 奇 楊淑玲 徐耀浤 邱秋瑩 賴韻琳 陳志閣 曾美幸 陳瑞霖
主席:龔明鑫
一、本會第113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公鑒。
決定:
(一) 會議紀錄第3頁原為「(二)…考量本計畫主體航廈土建工程進度落後…。」,修正為「(二)…考量本計畫主體航廈土建工程介面及施工複雜…。」。
(二) 會議紀錄第3頁原為「(三)…遠低於整體公建計畫之達成率(55.85%)…。」,修正為「(三)… 遠低於整體公建計畫之達成率(55.8%)…。」。
(三) 會議紀錄第3頁原為「(四)…及早確認CIQS(海關、證照查驗、檢疫、安全檢查)…。」,修正為「(四)…及早確認CIQS(海關檢查、證照檢查、人員檢疫及動植物檢疫、安全檢查及航空保安)…。」。
(四) 餘備查。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整體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一案,報請公鑒。
決定:
(一) 洽悉。
(二) 整體公共建設計畫截至今(112)年9月底經費執行4,212億元,經費達成率為63.52%,均高於去(111)年同期,亦創近16年同期新高。惟今年公共建設經費達6,631億元,第4季尚待執行約2,400億元,請各部會預為估算且控管於年底前尚可執行之經費總量,並加強各項計畫資源調度,先行投入執行績效良好之建設(或補助計畫備案),避免過度集中於年底前執行,加速提升經費支用效率。
(三) 截至今年9月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達成率為59.42%,較第3期同期(56.64%)提升2.78個百分點,請相關部會主動向民眾宣導計畫推動成效與亮點,並持續提升第4期特別預算執行效率,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加速達成計畫目標及效益。
(四) 目前已有部分公共建設計畫經費達成率達標(96%),請各部會持續加大公共建設執行力道,除本會已篩選建議經費達成率務必超越96%以上計畫之外,亦請盤點年度經費較高且評估經費執行可達標計畫,協助彈性調整運用經費;另針對補助型計畫,加強與受補助地方政府聯繫協調,克服執行遭遇困難,並及時啟動備案遞補機制,全力衝高年底經費達成率。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強化人口及移民政策推動情形」一案,報請公鑒。
決定:
(一) 洽悉。
(二) 為維持臺灣經濟成長動能,「強化人口及移民政策」有其必要性,自110年7月推動迄今,透過召開11次首長會議,適時滾動檢討及調整各項措施,在相關部會共同努力下,不僅放寬聘僱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條件,外國專業人才有效聘僱許可由109年底39,522人次增至今(112)年8月底55,371人次、同期間就業金卡累計核發由1,945人次增為8,121人次,成功延攬全球人才;增加僑外生留臺工作管道,畢業僑外生首次留臺工作由109年2,987人成長至去(111)年6,154人,有效吸引僑外生留臺工作;去年4月底起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積極留用移工轉任中階技術工作,已核准轉為中階技術人力,由去年底2,056人成長至今年9月底16,457人,挹注我國產業之勞動力缺口。
(三) 為達成攬才40萬人之目標,請相關部會持續強化各項延攬留用僑外人力策略,建構更友善的移民法規與環境,增加僑外人力留臺長期發展意願,充裕我國產業發展所需優質勞動力。
(四) 為擴大外國專業人才服務對象與加強留用外國技術人力,將於今年11月分別成立「Talent Taiwan國際人才服務及延攬中心」及「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以專責機構提供聘僱、媒合及留臺生活等服務,請國發會與勞動部依時程規劃儘早啟動,充裕國內產業之專業及中階技術人才。
(五) 為爭取全球優秀青年人才,請教育部偕同相關部會積極推動「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實施計畫」,集結產官學界合作力量,進一步強化吸引優秀國際生來臺就讀與留臺工作,以有效滿足企業的人才需求。
四、行政院交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陳報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至116年)」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 由於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09至112年)」即將屆期,爰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均稱環境部)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提報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至116年)」,並將臺灣2050淨零排放所推動之能源轉型、產業轉型及生活轉型等減碳工作兼具空氣污染減量之內容予以整合,預期113至116年累積可減少空氣污染物達15.5萬公噸。鑒於本方案已整合跨域之量能,共同推動8大面向37項管制策略,賡續改善及維護我國空氣品質,建議予以支持。
(二) 至於所需經費部分,案內有關由中央機關、所屬國營事業及經濟部轉投資事業等共同投入總經費約766億元為概估性質,本方案不另行匡列整體經費。各中央機關所需經費仍須於行政院核定該部會(機關)主管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公共建設計畫部分)範圍內容納,國營事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負擔部分,則循年度預算程序檢討辦理。分項計畫倘屬「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規定須另案陳報計畫者,由各中央機關依計畫性質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始得編列預算據以辦理。
(三) 有關績效指標部分,本方案已考量COVID-19疫情解封後,我國產業復甦、民生活動回復疫前之情況,以及氣候及地形等不可抗力因素之影響,原則同意環境部以108年細懸浮微粒(PM2.5)全國年平均濃度16.2微克/立方公尺(μg/m3)、中南部年平均濃度19.5微克/立方公尺(μg/m3)為基準,設定116年細懸浮微粒(PM2.5)全國年平均濃度需達13微克/立方公尺(μg/m3)、中南部年平均濃度需達15微克/立方公尺(μg/m3),以及116年全國臭氧8小時紅色警示站日數相較108年須改善比率達80%之目標。
(四) 有關進度追蹤與管制考核部分,本方案屬跨部會(機關)性質,為有效衡量年度目標達成情形,請環境部應定期彙整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計畫(113至116年)」之成果,並透過「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執行進展聯繫會報」追蹤本方案之執行進度,視需要滾動檢討工作內容,確保本方案所提8大面向37項管制策略均能如期推動,穩健改善空氣品質並達成116年所訂目標。
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3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