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第104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11月21日(星期一)下午2時
地點:本會寶慶辦公區610會議室(實體及視訊方式)
出席:龔明鑫 李孟諺(廖耀宗代) 吳澤成(顏久榮代) 張景森(請 假) 黃致達
徐國勇(張琬宜代) 蘇建榮(阮清華代) 潘文忠(林騰蛟代) 王美花(劉玉蘭代)
王國材(祁文中代) 許銘春(蔡豐清代) 陳吉仲(范美玲代) 薛瑞元(張雍敏代)
張子敬(葉俊宏代) 李永得(魏秋宜代) 吳政忠(林廣宏代) 黃天牧(王麗惠代)
楊長鎮(廖育珮代) 夷將‧拔路兒(周錫蔚代) 楊金龍(嚴宗大代) 朱澤民(蔡鴻坤代)
唐 鳳(李懷仁代)
列席:游建華 高仙桂 廖耀宗 陳盈蓉 陳明堂 蕭煥章 陳文瑞
黃永泰 陳國樑 江盛任 何育興 詹益祥 古明弘 陳家揚
沈建中 王怡文 林逢祺 黃莉雅 張朝能 吳明蕙 張富林
詹方冠 林至美 彭紹博 李 奇 楊淑玲 徐耀浤 陳美菊
主席:龔明鑫
一、本會第103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公鑒。
決定:備查。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整體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一案,報請公鑒。
決定:
(一) 洽悉。
(二) 整體公共建設計畫截至111年10月底經費達成率為69.96%,為近15年同期次高,僅略低於實施「加速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成效措施」之109年同期實績(69.97%)。為使今年經費達成率再次達到95%以上目標,請各部會加強督導計畫進度落後或經費執行不佳計畫,因應營造市場供需現況,如期完成工程發包及經費支用,並可適時運用本會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既有機制協處。
(三) 目前已有部分計畫超越95%之經費執行目標,本會已篩選經費可悉數執行或達標計畫,後續亦請各部會盤點目前經費執行已達九成之績效較佳計畫,協助彈性運用經費,務求提前達標;其餘未達九成者,亦請督導所屬積極推動,以提升整體公共建設執行力,務期年底經費達成率再創新高。
(四) 針對工程流標案件,各機關應明確掌握計畫目標與定位,設定妥適建造標準,編列合理預算及工期,並扣合計畫全生命週期各階段需求,透過嚴謹審查程序及完備相關前置作業逐步落實推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自107年以來就5,000萬元以上之流標個案,召開300餘件流標檢討會議,檢討結果歸納個案流標主因為:「未按實際價格編列預算」、「未按實際需要訂定工期」、「契約書圖條件不合理」及「案量集中廠商觀望」,都屬主辦機關應作為未作為所致,並要求主辦機關應負起責任,不能因委外審查或委託專案管理就不去關心負責。另該會已函頒修正「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請各機關據以辦理,並於規劃公共建設計畫應有整體性思維,於工程全生命週期依計畫所定建造標準執行,確保細部設計成果符合基本設計審議結果,以利計畫順利推動。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情形」一案,報請公鑒。
決定:
(一) 洽悉。
(二)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為奠定未來30年國家發展根基的重大經建計畫,對於總體經濟、人力需求及區域均衡均有甚大助益,其特別預算自106年投入實施迄今,已有初步成果,感謝交通部、經濟部及內政部等各相關機關共同努力推動。
(三) 目前第3期特別預算尚有超過2成經費待執行,請相關部會加速執行,管控重要里程碑及工程進度,務必達成年底整體達成率95%以上的目標。
(四) 請各機關就審議中之第4期特別預算案妥善配置經費執行期程,並提前安排如計畫審核、用地取得及證照申請等前置作業。如屬補助型計畫,請各主管機關及早啟動受理申請、辦理審查等前置作業,並落實三級品管制度。
(五) 請各部會盤點宣導業管之各項重要建設成果及預期效益,尤其針對與民生息息相關的建設,如通車路段之旅行時間節省效益、建物設施啟用之營運效益等;並於立法院審議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時,呈現施政成果及效益,確保經費如預期投入建設。
四、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台61線快速公路新北市-苗栗縣路段平交路口改善」綜合規劃報告書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 本計畫路段採立體化,可消弭平交路口衝突點,有效提升台61線主線與沿線路口的交通服務水準及安全性,強化國道1號與3號分流功能,並藉由同步辦理之台61線香山鳳鼻段、台72線延伸至台61線等計畫,建構完善區域快速公路路網,連結臺北港、臺中港、桃園國際機場、臺中國際機場及沿線科學工業園區,促進南來北往交通便利性,原則予以支持。
(二) 本計畫經費仍請交通部納入省道改善計畫辦理,並於各年度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時另予專項調列,另請交通部針對快速公路儘速研提彙整型計畫,並將本計畫納入前開彙整型計畫。
(三) 本計畫主要效能為台61線主線全面立體化,達到封閉型道路之目的,另台61線原規劃係採主線全線立體交叉,嗣因民眾屢有抗爭情事,為配合其方便進出快速公路之需求,致有部分路段改以平面施作,本案擬改為最初主線全線高架化規劃,致額外增加支出,請交通部備妥歷來政策調整必要性及妥適性之相關論述,以利適時對外說明。
(四) 本案高架化工程及用地取得部分,請交通部應與當地民意完善溝通獲取支持,排除施工阻力,不應再有因民眾抗爭致未能完成主線全線立體化之情事,俾利本案工程如期如質完工。
五、行政院交議,內政部陳報「提升山域事故救援效能五年中程計畫」(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 行政院近年推動「向山致敬」政策,登山人口顯著增加,因應山難事故發生情況,本案規劃強化山域事故救援量能,協助地方政府充實救援裝備,有助降低民眾發生山域意外事故可能造成之傷亡,避免國家及社會資源損失,並展現政府保障民眾生命安全之用心,建議同意。
(二) 為強化派遣救援效能,引導消防邁向科技救災模式,提升科技應用創新作為,請內政部運用智慧科技,提升搜救效率,並加強山域事故區域熱點、登山安全通訊裝備及登山安全措施等相關教育宣導,減少山域事故發生。
(三) 考量山域救援之推動落實,有賴中央、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等密切協調合作,本計畫後續執行,務請內政部協同有關機關、團體建立跨域合作與橫向溝通連繫機制,發揮最大救援效能,營造安全、友善登山環境。
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3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