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第101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8月22日(星期一)下午2時
地點:本會寶慶辦公區610會議室(實體及視訊方式)
出席:龔明鑫 李孟諺(廖耀宗代) 吳澤成(顏久榮代) 張景森 黃致達
徐國勇(張琬宜代) 蘇建榮(阮清華代) 潘文忠(蘇世章代) 王美花(陳怡鈴代)
王國材(祁文中代) 許銘春(蔡豐清代) 陳吉仲(蘇夢蘭代) 薛瑞元(楊芝青代)
張子敬(葉俊宏代) 李永得(林宏義代) 吳政忠(林廣宏代) 黃天牧(王麗惠代)
楊長鎮(廖育珮代) 夷將‧拔路兒(王美蘋代) 楊金龍(嚴宗大代) 朱澤民(蔡鴻坤代)
列席:游建華 施克和 高仙桂 廖耀宗 蘇永富 陳盈蓉 陳家揚
蔡碧仲 沈建中 林逢祺 黃永泰 林欽榮 黃國維 伍勝園
吳嘉昌 張朝能 吳明蕙 張富林 詹方冠 林至美 彭紹博
李 奇 謝翠娟 楊淑玲 徐耀浤 陳美菊
主席:龔明鑫
一、本會第100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公鑒。
決定:備查。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整體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一案,報請公鑒。
決定:
(一) 洽悉。
(二) 整體公共建設計畫截至111年7月底經費達成率45.33%,較110年同期上升2.8個百分點,經費執行金額亦創近15年同期新高,惟經檢視上半年執行數列為應付未付數達445億元,請各部會督促所屬加速完成應付未付款項之估驗計價及付款作業,以活絡廠商資金運用,發揮振興經濟之效果。
(三) 部分公共建設計畫須由2個以上部會所屬機關共同執行,應做好橫向聯繫協調及統籌整合推動工作,始能達成建設預期目標。如加速推動地方創生、水環境建設、前鎮漁港建設等計畫,均請相關部會將此跨機關計畫納入公共建設推動會報,督促所屬配合加速執行,並善用既有協處推動平臺解決計畫執行遭遇困難。
(四) 為提升整體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成效,請各部會督促所屬及早完成年度計畫前置作業,針對不同類型計畫,確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示採分期核編經費方式辦理,如補助型計畫應分2階段核定,第1階段先核定規劃設計費用,使受補助機關編列配合款、辦理設計及證照取得等工作完成後,第2階段再核予工程費用。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2年至2070年)」一案,報請公鑒。
決定:
(一) 洽悉。
(二) 根據本報告推估結果顯示,未來我國人口少子高齡化趨勢將更形嚴峻,「超高齡社會」與「人口紅利消失」已成不可逆之勢。考量人口結構之長期變遷,攸關國家經濟與社會的穩定發展,以及政府各項施政,舉如:財政收支、產業發展、勞動法規、退休制度、長照制度、年金制度、移民政策等,請各相關部會積極落實現行相關政策措施,並廣納多元創新之社會觀點,適時滾動檢討因應,以維繫未來社會穩固運作。
(三) 除現行各部會已持續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3年)」及「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等相關政策外,面臨未來工作年齡人口持續減少,且年齡結構趨老化,將造成未來勞動市場人力不足問題,去(2021)年起規劃推動之「人口及移民政策」,亦需各部會積極推動,以擴充勞動供給來源,維持國家發展動能。
(四) 依據院長本年7月7日於院會指示,為提升我國生育率,除持續推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以減輕國人生養負擔之相關政策外,關於近年國人不婚、晚婚,甚至不育之現象升高,亦應提出相關對策。基於前述,本會將邀集專家學者研擬相關政策,並提供林政務委員參考。
(五) 本報告人口推估結果,請提供相關機關據以擬定相關政策,並發布於本會網站供各界參考運用。
四、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軌道建設推動情形」一案,報請公鑒。
決定:
(一) 洽悉。
(二) 未來7年內軌道建設年年均有完工(或通車營運啟用)之路線及車站,可顯現政府對於公共建設之重要執行績效及亮點,務請交通部督導各執行機關加強管控通車營運前之重要里程碑,並適時加強宣導,以提高民眾使用公共運輸之意願。
(三) 目前多項重大軌道建設能否如期發包成為推動關鍵,請交通部透過公共建設推動會報機制,協同執行機關考量潛在投標廠商之意願及執行量能,協調規劃發包事宜,並請各機關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訂之「公共工程採用自動化及預鑄化規劃設計參考指引」落實營建自動化及預鑄化,以有效提升工程產業競爭?,進而與國際接軌。
(四) 鑒於軌道建設於未來4年經費需求年平均約維持1,300億元以上,較前5年度每年平均之930億元,增加約370億元,在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屆期後,將需透過不同預算來源予以支應,請中央及地方財主單位協助籌措軌道建設之財源,並請交通部覈實檢討,詳細估算未來年度經費需求。
(五) 為確立軌道建設之定位,以及軌道永續營運與產業發展,請交通部於軌道建設之提案規劃、興建執行及營運管理等層面進行研議及統籌,並就現行中央及地方政府主政權責與分工涉及之法令規定、組織、經費分擔等進行研析,並落實發揮現行軌道產業推動會報功能。
五、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小港林園線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綜合規劃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 本案經交通部定位為供給型導向之捷運建設,與其他需求導向之計畫不同,案內規劃配合國家產業園區發展、整體都市規劃及大眾運輸需求,提供高雄市小港、林園區安全、便捷且低碳環保之軌道運輸,並結合大眾運輸導向(TOD)發展策略提升捷運運量,且高雄市政府與屏東縣政府對後續捷運銜接規劃已有共識,屏東縣政府承諾採高架輕軌方式銜接,建請行政院予以支持。
(二) 本案經交通部依行政院核定可行性研究之核示意見,委託第三方(台灣軌道工程學會)估算高運量與中運量系統方案之經費差額,結論略以本案採高運量系統(捷運紅線延伸方案)因無需另設機廠及轉乘車站,總建設經費較中運量系統方案(中運量捷運短列車、短月台方案)為低,原則尊重交通部評估結果。
(三) 本計畫總經費533.11億元,計畫期程至120年,至於確切經費,請高雄市政府本撙節、經濟實用與管線安全等原則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送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並參酌營造市場供需審慎評估招標策略與後續建設推動時機。
(四) 本計畫路廊之管線眾多,且行經工業區,並與國7於台17線共線,工程界面複雜,後續施工及營運期間,請交通部確實督導高雄市政府,以確保捷運、廠區之人員及設備安全無慮,並請交通部、高雄市政府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專案小組,負責協調處理所衍生之工業安全事宜。
(五) 配合國家住宅政策,請高雄市政府於RL4、RL5、RL6等站辦理TOD及土地開發時,納入社會住宅之規劃及考量,以利周邊產業園區之員工可以就近居住及工作。
(六) 請高雄市政府配合產業與地方發展策略、TOD與社會住宅等土地開發策略,持續研擬與實施提升運量與財務之有效措施,以提升本計畫財務可行性,並積極控管自償性經費達成情形。
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4時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