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第100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7月18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
地點:本會寶慶辦公區610會議室(實體及視訊方式)
出席:龔明鑫 李孟諺(廖耀宗代) 吳澤成(林傑代) 張景森 黃致達
徐國勇(吳堂安代) 蘇建榮(李慶華代) 潘文忠(林騰蛟代) 王美花(陳怡鈴代)
王國材(祁文中代) 許銘春(施貞仰代) 陳吉仲(王玉真代) 薛瑞元(石崇良代)
夷將‧拔路兒(王美蘋代) 楊金龍(嚴宗大代) 朱澤民(蔡鴻坤代)
列席:游建華 施克和 廖耀宗 陳家揚 陳明堂 沈建中
林逢祺 余珮瑾 蘇耿誠 張良民 李隆盛 徐慧觀
王重德 蘇思漢 施明哲 劉曉文 商東福 張禹斌
張朝能 張惠娟 吳明蕙 張富林 詹方冠 林至美
彭紹博 李 奇 謝翠娟 楊淑玲 徐耀浤
主席:龔明鑫
一、本會第99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公鑒。
決定:備查。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整體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一案,報請公鑒。
決定:
(一) 洽悉。
(二) 整體公共建設計畫截至111年6月底經費達成率39.22%,較去年同期增加0.49個百分點,經費執行金額2,156億元,較去年同期減少39億元,執行量能略為衰退。請各部會督導主辦機關加強管控計畫執行,檢視年度經費支付條件或是否遭遇執行困難,適度調整經費至可提前支用項目,維持公共建設執行量能,同時帶動經濟穩定成長。
(三) 針對工程流標案件,請各部會首長依院長指示務必主動釐清流標個案原因,參考工程會所提改善對策據以辦理,同時衡酌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及市場供需變化,妥適考量提供更合理之契約條件,吸引廠商參與工程投標。
(四) 請各部會確實掌握工程招標文件,與委託設計廠商共同參與訂定合?預算、工期、設計書圖及?約等,而非任由廠商主導訂定招標文件;另針對營建物價波動所致經費不足問題,本會已函頒「行政院核定重大公共建設修正計畫注意事項」,可據以提報行政院專案小組討論於修正計畫期間併行招標,以加速公共建設進行。
(五) 公共建設推動期間應就跨機關協調事務,建立聯繫協調平臺,發揮即時討論、合作解決遭遇困難之功能。如近期部分軌道建設計畫於施工期間挖掘發現文化遺址,須部分停工影響工程推進,請計畫主辦機關與文資保存主管機關建立跨機關合作協調機制,加速文資保存作業,降低施工影響程度。
(六) 今年上半年已有多項建設陸續完成,可透過政策行銷方式適度宣導公共建設執行績效,下半年亦有多項重要建設須持續儘速推展,請各機關強化計畫重要里程碑之管控,盤點里程碑達成前各項待完成工項加速執行,以確保政府重大建設如期如質完成。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112年度政府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審議結果」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 112年度政府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審議108案,核列中央公務經費330億5,328萬8,000元,同意照審議結果函報行政院。
(二) 過去一年COVID-19疫情對全球經濟與人民生活仍造成重大影響,維護社會安定發展仍是政府的重要施政主軸,本次各機關提報之社會發展計畫,切合總統施政理念及行政院施政重點,請各機關強化規劃與落實執行,朝淨零排放政策目標邁進,完備警政、海岸巡防等關鍵基礎設施,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提升文化軟實力,加強傳染病防治,鞏固社會安全網,打造民眾安心生活的社會。
(三) 考量近年各機關賦配概算額度緊縮,迭有反映維持基本運作不易,爰就本次審議已核列之計畫經費尚有不足數者,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考量施政實際需要,適予賦配必要預算。
(四) 本次審議已核列計畫,部分尚未奉行政院核定或修正中,請各主管機關儘速完備行政院核定程序,俾配合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報送立法院之審查時程。
四、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112年度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公共建設類計畫先期作業審議結果」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 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112年度先期作業審議187項計畫,匡列中央公務經費1,657.925億元,包括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內1,380億元及額度外請增277.925億元;另「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120.57億元,業奉行政院專案同意採額度外加方式辦理,不排擠既有公共建設計畫預算額度,綜上匡列中央公務經費合計1,778.495億元,同意照審議結果函報行政院。
(二)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公共建設先期作業審議112年度80項計畫,匡列839億元;113年度73項計畫,匡列839億元,兩年共計匡列1,678億元,同意照審議結果函報行政院。
(三) 鑒於近來營建物價大幅上漲,公共建設概算額度實難完全納編各部會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與額度,建請行政院下一年度考量增加公共建設概算額度,以促進刺激景氣之動能,帶動整體經濟成長。
(四) 為實現2050淨零排放政策之願景目標,加速推動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生活轉型、社會轉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率先依據「十二項關鍵戰略」,新增強化淨零排放計畫。往後年度籌編政府預算時,建議各部會優先滿足2050淨零排放政策相關計畫之經費需求,促進經濟成長,帶動民間投資,並創造綠色就業,引領臺灣邁向淨零轉型。
(五) 部分計畫尚未完成報奉行政院核定程序,請各計畫主管機關於預算案送?法院審查前,完成計畫報核程序,並俟計畫奉行政院核定後始得動支經費。若屬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者,應依「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6條規定,未完成可行性評估、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者,不得動支工程預算。
五、行政院交議,衛生福利部函報「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 本案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下限1.307%,係考量投保人口結構、醫療成本、投保人口數成長率等因素,經既定公式計算而得,原則同意。上限部分,除綜合評估健保整體財務狀況、經濟成長與國人負擔能力等因素,以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衝擊外,並考量衛福部積極推動「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總額中長期改革計畫(110年-114年)」(以下簡稱健保中長期改革計畫)及醫療品質之維持,爰同意給付費用成長率上限訂為4.5%。
(二) 依據健保財務推估,在維持現行一般保險費費率5.17%之情況下,112年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在衛福部所報之低、高推估值範圍內,當年度保險安全準備金額均將低於1個月保險給付支出,至113年更將轉為負值,爰如仍維持現行收入結構、給付模式及支出規模,未來恐面臨調整費率,以及提高法定費率上限之壓力,請衛福部注意此一警訊,及早規劃因應。
(三) 隨著人口結構轉變,未來人口老化將帶動醫療需求增加,惟工作年齡人口占比下降及經濟情勢變動,恐影響保險收入之成長速度,爰請衛福部通盤檢討健保收支及財務相關制度,包括費基結構、給付範圍、支付制度及財務平衡機制等之合理性;另亦請持續關注COVID-19疫情發展對醫療及經濟之影響,適時調整相關政策,以利健保制度革新及永續經營。
(四) 健保中長期改革計畫為現階段強化醫療體系之重點政策,請衛福部積極促進公共衛生、醫療服務及照護服務等體系間之協調與整合,避免資源重複配置,並兼顧公平、效率與服務品質,發揮保障民眾健康權益之最大綜效;另請強化預防保健、健康促進及慢性病管理等措施,以有效減輕健保負擔。
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4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