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第97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
地點:本會寶慶辦公區610會議室(實體及視訊方式)
出席:龔明鑫 李孟諺(廖耀宗代) 吳澤成(顏久榮代) 張景森 黃致達
徐國勇(邱昌嶽代) 蘇建榮(莊翠雲代) 潘文忠(蘇世章代) 王美花(陳怡鈴代)
王國材(祁文中代) 許銘春(王安邦代) 陳吉仲(蘇夢蘭代) 陳時中(楊芝青代)
張子敬(沈志修代) 李永得(林宏義代) 吳政忠(陳宗權代) 黃天牧(王麗惠代)
楊長鎮(鍾孔炤代) 夷將‧拔路兒(王美蘋代) 楊金龍(嚴宗大代) 朱澤民(蔡鴻坤代)
列席:游建華 施克和 高仙桂 廖耀宗 陳盈蓉 蔡碧仲
黃永泰 吳龍靜 吳木富 王詔民 賴瑩瑩 沈建中
陳家揚 黃富強 張朝能 張惠娟 張富林 詹方冠
林至美 李 奇 楊淑玲 徐耀浤 王誠明 黃文彥
一、本會第96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公鑒。
決定:備查。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整體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一案,報請公鑒。
決定:
(一) 洽悉。
(二) 整體公共建設計畫截至111年3月底經費執行976億元,經費達成率18.02%,持續高於前3年同期,請各部會依每月所訂經費達成率目標,督導及協處公共建設計畫加速推動,另針對尚須辦理用地取得計畫,積極協調管控各階段作業時程,避免影響建設推動進程。
(三) 現階段防疫策略以「減災」為目標,各公共建設主管部會請依院長指示落實防疫相關規範,就重大公共建設指定專人為防疫長,強化各個場域自主應變的能力;另為防範貪污舞弊情事,各國營事業主管部會亦請依院長指示,就達一定金額及規模採購案成立「機關採購廉政平臺」,加強肅貪作為,以建立廉能政府形象。
(四) 我國公布2050淨零排放路徑,推動能源、產業、生活、社會等四大轉型策略,請相關部會依據淨零碳排路徑制定行動計畫,其中能源政策應扣合產業政策,從五加二創新產業、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到發展氫能、擴充電網設施儲能設備等,亦請及早規劃 作為下階段公共建設重點。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110年度行政院管制計畫評核結果」一案,報請公鑒。
決定:
(一) 洽悉。
(二) 110年行政院管制計畫經費達成率達94.02%,且整體實際執行經費較109年增加85.23億元,特別感謝各機關過去一年在疫情衝擊之下,仍努力不懈推動各計畫。110年度院管制計畫評核結果計優等1項,甲等21項,乙等10項,將於會後簽陳行政院核定,請各部會再依核定結果建議獎勵之計畫,獎勵相關同仁。
(三) 這兩年受到疫情衝擊及營造業環境影響,各項計畫推動確實有所不易,請依相關院管制計畫重要建議事項,含強化目標、進度、品質、招標、財務計畫、核銷等管控及執行,落實計畫風險管理,降低計畫執行之不確定性,展現政府整體施政效能。
(四) 依我國剛公布之「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預估四大轉型策略之主要計畫至2030年預算將近9千億元,俟未來陸續公布各細項計畫後,請各部會就相關中長程計畫及年度計畫,透過三級管制及計畫全生命績效管理落實執行,以加速完成淨零轉型目標。
四、交通部提報「道路交通安全改善作為」一案,報請公鑒。
決定:
(一) 洽悉。
(二) 行政院十分重視交通安全改善,責成交通部及相關部會協力合作,積極辦理。今日交通部(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簡報說明,已見初步推動成效,感謝交通部及相關部會共同努力。
(三) 交通部及相關部會共同推動之「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為」,以及各機關後續如有提報相關計畫及經費需求,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考量推動交通安全業務之重要性,寬予編列預算支持。
(四) 為持續提升道路安全,請交通部及相關部會賡續將交通安全議題納入重大施政,並朝事前風險改善及防制方向,研提逐年降低交通事故傷亡人數之積極對策,達成交通事故零死亡之願景目標。
(五) 道路安全提升需要相關部會、警政機關及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並從使用者觀點就整體區域道路改善進行規劃,且應將高齡社會衍生之使用需求納入計畫推動及政策評估考量,讓交通工程設計更友善且以人為本,降低用路人使用道路系統之風險,以建構安全之交通環境。
(六) 加強執法及嚴懲違規是交通安全改善的重要配套措施,請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警政機關及地方政府協力合作,以有效降低交通違規事件。(七) 請交通部會同教育部等相關機關並善用民間社團組織力量,加強家長與學童用路安全教育及宣導,並持續深化駕駛者行車禮讓行人觀念,滾動檢討調整推動策略,建構安全之交通環境。(八) 交通建設應與交通安全連結,請交通部與內政部研訂機制,將地方政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績效,列入地方政府爭取交通建設計畫時審核之重要參考,以有效推動交通安全改善作為。
五、行政院交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陳報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 本案之推行,係延續前期「一般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推動成果,精進廢棄物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機制,並強化一次用產品減量及限塑措施,同時推動循環採購,節約自然資源,達成減碳及對環境永續之目標,並兼顧廢棄物去化及提升再生能源發電效益,落實循環經濟之理念,建議予以支持。
(二) 廢棄物來源多元,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業務執掌亦訂有再利用辦法及去化管道,請環保署確實掌握各部會處理及去化方式,明確本計畫辦理範疇,具體呈現我國廢棄物資源化現況。
(三) 有關「物料資源循環計畫」子計畫,係以物料資源之角度,將廢棄物分成可燃、有機及無機三類,朝轉廢為能、生質能源化,及填築工程永續再利用等方向共同推動,爰請環保署務必偕同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落實廢棄物清理法所賦予之權責,並精進相關再利用措施與法令,強化部會合作機制,提升資源循環再利用成效。
(四) 有關「源頭減量及循環採購計畫」子計畫,主要係補助地方推動廢棄物源頭減量及強化分類回收措施,仍請環保署督促地方政府加強破袋稽查,以及因地制宜推行垃圾隨袋徵收,並推廣循環採購商業模式,俾利減少一般垃圾之產生量,減輕焚化爐之負擔。
(五) 有關「具挑戰及須關注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子計畫,主要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家戶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考量70 年代使用之石綿建材將隨建物生命週期陸續排出,且石綿屬1 級致癌物,為利國人健康,由環保署帶頭辦理具有示範性質,爰請明訂補助機制及退場期程,並確實掌握流向與處理量能,同時積極研發相關最終處理可行之方式,以節省有限之掩埋空間。
(六) 綜上,本計畫期程為112至116年,修正後總經費為39億8,175萬元,分由中央公務預算(公共建設經費)編列31億4,600萬元,環保署所屬基金編列3億4,300萬元,及地方配合款編列4億9,275萬元支應,其中辦理內容如屬實質收入具自償之部分,請評估採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辦理,妥善引進民間資金,活絡產業發展,紓緩政府財政壓力。另本案屆期後,請環保署應將例行性及經常性之辦理事項回歸由基本需求辦理,依環保署執掌項目定期推動。
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3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