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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次委員會議紀錄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95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2月21日(星期一)下午2時
地點:本會寶慶辦公區610會議室(實體及視訊方式)
出席:龔明鑫  李孟諺(廖耀宗代)  吳澤成(顏久榮代)  張景森
           黃致達  徐國勇(張琬宜代)  蘇建榮(李慶華代)  潘文忠(蘇世章代)
           王美花(陳怡鈴代)  王國材(祁文中代)  許銘春(蔡豐清代)  陳吉仲(莊老達代)
           陳時中(林千媛代)  張子敬(沈志修代)  李永得(陳登欽代)  吳政忠(林廣宏代)
           黃天牧(王麗惠代)  楊長鎮(鍾孔炤代)  夷將‧拔路兒(雅柏甦詠·博伊哲努代)
           楊金龍(嚴宗大代)  朱澤民(許雅玲代)
列席:游建華  施克和  高仙桂  廖耀宗  陳盈蓉  朱惕之
           李政安  楊志清  黃永泰  王文德  李   綱  林左祥
           沈建中  陳秘順  吳大川  林逢祺  黎育鑫  張朝能
           吳明蕙  張富林  詹方冠  林至美  李   奇  楊淑玲
           徐耀浤  陳美菊  王誠明  黃文彥  
一、本會第94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公鑒。
決定:備查。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111年整體公共建設計畫推動情形」一案,報請公鑒。
決定:
(一)洽悉。
(二)今(111)年度整體公共建設計畫經費規模約5,448億元,為歷年次高,年度經費達成率仍以超越95%為目標,請各部會及報告所列6個三級機關,依計畫推動現況及執行量能,研訂年度經費達成率目標,並據以設算經費執行總量,納入各部會公共建設推動會報落實管考,以發揮公共投資實質效益。
(三)今年將有多項重大建設陸續完成,各部會應就完工啟用或營運商轉前各階段之關鍵工項設定管控里程碑,依排定時程及經費加強管控執行,並適時對外宣導相關執行成果亮點,展現政府整體施政效能。
(四)鑒於110年仍有部分計畫經費保留數或應付未付數比率偏高,且今年第4季經費分配比率亦超過4成,請各部會於公共建設推動會報檢討110年經費執行不佳計畫,研提對策謀求改善,並檢視今年度各月經費配置之合理性,彈性調整經費支用,避免過度集中,影響年度經費執行績效。
三、經濟部提報「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計畫」執行情形一案,報請公鑒。
決定:
(一)洽悉。
(二)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計畫(經濟部主辦)係透過補助與技術協助,鼓勵地方政府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以促進地方就業與產業在地發展,目前計畫已有初步成果,感謝經濟部及各相關機關共同努力推動。
(三)本計畫110年受到疫情影響派工,導致人力物料機具不足,影響整體計畫進度,請經濟部加強風險預警機制,主動關懷、輔導地方政府提前因應、積極趕辦,以改善地方政府執行量能及預算執行率。
(四)為解決南北產業用地供需失衡問題,提升閒置產業用地使用效率,請經濟部積極建置閒置用地資料庫,定期盤點更新資料庫產業用地現況及其閒置原因分析,並結合地方政府資源共同建立定期查核、通報制度,協助已開發完成之工業區土地或廠房儘速公開招商,提高媒合服務成效,解決缺地問題。
(五)請經濟部持續精進產業發展土地要素優化策略,掌握解決產業發展缺地關鍵要素,並協助中小企業順應世界淨零碳排趨勢,達成國家2050淨零排放及永續發展目標,接軌國際。
四、行政院交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陳報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本案之推行,對於優化焚化廠處理效能、增加掩埋場活化空間,以及輔導無(或未啟用)焚化廠之縣市建立在地化處理設施均有助益,且藉由推動垃圾轉型燃料化等轉廢為能之方式,可同時兼顧廢棄物去化及提升再生能源發電效益,落實循環經濟之理念,建議予以支持。
(二)工作項目「焚化廠升級整備」及「推動互惠合作工作」部分,請環保署務必督導地方政府依所訂期程完成焚化廠整改作業,並妥適運用廢棄物清理法等規定,輔以經濟誘因,強化區域合作機制,俾利有焚化廠之縣市達成互惠合作之目標,後續併請環保署檢討本項推動互惠合作工作之成效,研議長期可行之處理方式。
(三)工作項目「環保設施有效管理與效能提升」,辦理環保設施(備)整理整頓部分,基於人員作業環境品質及職業安全衛生雙重考量,確有其修繕必要,並符合總統與院長於108年針對照顧清潔隊員提出「好穿、好行、好洗、好住、好安全」5好之政策,請環保署加速辦理,以提升整體場域作業環境品質及人員安全;另有關補助地方政府汰換垃圾車及特種機具部分,除考量地方財政外,請研議將垃圾清理成效等執行情形納入評比項目,同時訂定相關規範或獎勵機制引導地方政府於自有經費優先辦理汰換工作,俾逐步落實地方自治事項。
(四)工作項目「精進離島垃圾分選前處理」及「推動轉廢為能循環經濟」部分,不論是短期優先建置機械分選設施,減少垃圾送本島之轉運量,或是中長期推動垃圾資源能源化,配合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廠)規劃與興建,均請環保署務必督促及協助離島縣市政府積極推動,達到在地化垃圾自主處理之目標。
(五)綜上,本計畫修正後總經費為166億8,877萬1,000元,分由中央公務預算(公共建設經費)編列98億1,376萬8,000元,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編列5億元,地方配合款編列63億7,500萬3,000元。計畫期程為112至117年,請環保署務必督導地方政府,如期如質完成相關焚化廠升級整備、掩埋場活化、在地化處理設施,以及再生能源發電設施評估規劃及建置等工作,並確實落實互惠合作機制,俾利提升一般廢棄物妥善處理率及再生能源發電效益。
五、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新北市政府提報「五股泰山線輕軌運輸系統暨周邊土地開發可行性研究」修正版報告書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本計畫路線行經蘆洲南北側農業區區段徵收開發、洲子洋重劃區、擴大五股都市計畫(部分更寮及水碓地區)、新訂擴大大漢溪北都市計畫(泰山、五股、新莊地區)(高速公路以南、二重疏洪道以西地區)、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等諸多都市計畫及重劃區,預期沿線人口將持續成長,本計畫將可培養民眾搭乘公共運輸習慣,減少使用私人運具,且沿線都市計畫及重劃區開發完成後,衍生之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稅收增額融資(TIF)效益可挹注本計畫財源,亦可紓緩當地主要道路上下班尖峰時段交通壅塞情形。本案既經交通部審查符合「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原則予以支持。
(二)本計畫設置F01-F14等14座車站,路線全長約11.61公里,其中F01-F05、F13-F14為平面段,其餘為高架段,系統型式採輕軌運輸系統,並設置1座機廠,本計畫通車後,新北市蘆洲、五股、泰山區民眾可搭乘本輕軌路線轉乘環狀線、蘆洲線往返台北市,或轉乘機場捷運往返桃園市,串聯現有捷運路網,使新北市捷運路網更加完善,原則尊重新北市政府規劃。
(三)本計畫總經費227.79億元,計畫自償率27.26%,扣除自償性經費63.84億元、用地費35.74億元由新北市政府負擔外;非自償性經費128.21億元部分,中央負擔72.22億元,新北市政府負擔55.99億元。中央負擔經費由年度中央公務預算支應,請新北市政府於後續綜合規劃階段強化土地開發效益、研擬提升運量增加票收,以提高自償率。
(四)本計畫預估通車時程與機場捷運A5a站完工啟用有相當差距,初期恐無法滿足民眾轉乘需求。新北市政府初步研議將闢駛F12、F14站至機場捷運A5站之接駁公車及其他相關配套措施,後續請新北市政府詳實規劃落實。
(五)本計畫部分車站每日預估進出站人數偏低,請新北市政府持續研議運量提升策略,避免實際運量不如預期,減少財務風險。
(六)本計畫經新北市政府檢討確認財務可行,惟路線行經諸多規劃辦理中之擴大都市計畫及重劃區,請新北市政府加速推動,其推動進度與本計畫通車時程應儘量配合,以增加進駐人口提升本計畫運量,加速實現相關財務預期收益。

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3時24分)
 
發布日期:11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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