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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次委員會議紀錄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94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1月24日(星期一)下午3時
地點:本會寶慶辦公區610會議室(實體及視訊方式)
出席:龔明鑫  李孟諺(廖耀宗代)  吳澤成(顏久榮代)  張景森(請    假)
           黃致達  徐國勇(邱昌嶽代)  蘇建榮(阮清華代)  潘文忠(蘇世章代)
           王美花(陳怡鈴代)  王國材(黃荷婷代)  許銘春(蔡豐清代)  陳吉仲(蘇夢蘭代)
           陳時中(廖崑富代)  張子敬(葉俊宏代)  李永得(陳登欽代)  吳政忠(陳宗權代)
           黃天牧(王麗惠代)  楊長鎮(廖育珮代)  夷將‧拔路兒(雅柏甦詠·博伊哲努代)
           楊金龍(嚴宗大代)  朱澤民(蔡鴻坤代)
列席:游建華  高仙桂  廖耀宗  陳盈蓉  吳欣修  林欽榮
           黃永泰  林麗瑩  趙興華  蘇振綱  沈建中  曾淑娟
           黃富強  林聰利  黎育鑫  張朝能  吳明蕙  張富林
           詹方冠  彭紹博  李    奇  謝翠娟  楊淑玲  徐耀浤
           謝佳宜  鄭正儀
一、本會第93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公鑒。
決定:備查。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整體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一案,報請公鑒。
決定:
(一)洽悉。
(二)110年度整體公共建設計畫經費為歷年最高,同時還須面對更為嚴峻的疫情衝擊及營建環境挑戰,經工程會及各部會協力加速推動下,經費達成率不僅連續2年超越95%,而且今年較去年再提升0.17個百分點,創下近14年來最佳表現。感謝各相關部會的共同努力,建議針對計畫推動有功人員,依工程會公共建設督導會報設置及作業要點所訂獎勵規定從優敘獎,以鼓勵第一線執行同仁的辛勞。
(三)110年計有8個部會經費執行未達95%目標,且部分計畫執行落後或列為預警紅燈計畫,請相關部會於公共建設推動會報檢討改善,研提具體因應對策,並掌握個別計畫推動可能遭遇問題,積極排除計畫執行窒礙因素。
(四)111年公共建設經費初估約5,380億元,略低於110年,仍為近14年次高,請各部會依111年計畫執行實際需求,協助確認111年各月進度及分配經費之合理性,並督促所屬機關研商訂定各計畫今年度預定達成重要查核點,同時提前部署各項前置作業,從經費達成率預估及重要查核點管控等多面向進行列管工作,俾提前發現問題予以解決。
三、內政部提報「再生水計畫推動成果與展望」一案,報請公鑒。
決定:
(一)洽悉。
(二)再生水建設為國家整體及區域穩定供水重要措施之一,自行政院102年核定「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迄今,再生水建設計畫已有初步成果,感謝內政部及各相關機關共同努力推動。
(三)本案推動之困難問題,如水價過高致廠商使用意願偏低、地方政府營運負擔與補助等,請內政部會商經濟部等相關機關儘速研議具體可行改善策略,俾加速再生水建設之推動。
(四)工業區或科學園區之開發,應賦予廠商自行回收污水再利用之責任,並納入再生水使用之中長期目標。如園區內廠商用水計畫及環評業有承諾者,請科技部、經濟部及內政部等跨部會合作,積極掌握時程推動再生水建設,以如期如質達成上開目標。
(五)公共污水廠放流水回收如供農業利用,可減少原灌溉水源之引水利用量,並滿足自來水系統直接轉供新增產業用水之需求,同時也具淨零碳排放之多重效益。請內政部及農委會在確保農作物生產品質及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前提下,就公共污水廠放流水回收持續研議農業利用之可行性。
(六)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擁有放流水量、水質穩定之特性,可供應穩定且不受氣候影響之再生水產製水源,政府將持續支持污水下水道及再生水相關計畫,請內政部精進並督促地方政府加速辦理用戶接管工程,以提升用戶接管率。
四、行政院交議,科技部陳報「橋頭科學園區聯外交通整體計畫」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本案係基於高雄橋頭科學園區整體發展,建構園區完整之聯外路網,考量計畫可帶動高雄地區國道1號與國道3號間廊帶整體發展,並透過國道1號增設及改善交流道,有效提升園區聯外交通之可及性,強化園區交通運輸服務機能與品質,促進城際與周邊生活圈之鏈結與均衡發展,爰本案建議原則予以同意。
(二)本計畫主要工作項目包括於園區範圍內增設3座橋涵(配合1-1、1-2及1-3號道路)、於園區範圍外增設國道1號橋科匝道及聯絡道、台39高鐵橋下道路延伸線優先路段等,總經費需求合計約151.55億元,分工權責、相關經費編列原則及期程如次:
1.增設3座橋涵部分: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代辦,經費51.06億元納入內政部新市鎮(含園區)開發成本支應,後續再由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按開發總成本專案價購園區所需土地;期程則以115年5月完工為目標。
2.增設國道1號橋科匝道及聯絡道部分: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辦理,經費29.79億元,其中工程費25.41億元由國道基金支應,用地費4.38億元由高雄市政府籌措支應;期程則以117 年 4月完工為目標。
3.台39高鐵橋下道路延伸線優先路段部分:經費70.7億元(其中用地費47.38億元),由本計畫編列公共建設經費支應,高雄市政府代辦設計、用地取得、都計變更、施工及後續通車暫代為管養,惟因本路段係屬省道路線,後續仍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全程參與設計及施工作業並積極協助,俾使本路段前後省道路型一致;期程則以115年6月完工為目標。
(三)本計畫後續請依分工權責據以執行、加速推動,其中有關增設橋科匝道及聯絡道工程,涉及管線遷移(如天然氣切換管線)、交通維持等相關施工介面協調,請科技部本於園區主管機關權責於規劃設計階段及早因應妥處,必要時提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督導會報予以協助,務求依目標期程完工通車。
 
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4時19分)
 
發布日期:1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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