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第93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110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3時
地點:本會寶慶辦公區610會議室(實體及視訊方式)
出席:龔明鑫 李孟諺(廖耀宗代) 吳澤成(顏久榮代) 張景森(請 假)
黃致達(請 假) 徐國勇(張琬宜代) 蘇建榮(戴龍輝代) 潘文忠(廖興國代)
王美花(陳怡鈴代) 王國材(祁文中代) 許銘春(蔡豐清代) 陳吉仲(蘇夢蘭代)
陳時中(張雍敏代) 張子敬(許永興代) 李永得(李靜慧代) 吳政忠(陳宗權代)
黃天牧(王麗惠代) 楊長鎮(廖育珮代) 夷將‧拔路兒(王美蘋代) 楊金龍(嚴宗大代)
朱澤民(蔡鴻坤代)
列席:游建華 高仙桂 廖耀宗 陳盈蓉 劉佳侑 林正雄
林欽榮 黃永泰 林麗瑩 鄭英弘 洪志昌 楊正君
吳嘉昌 沈建中 林逢祺 黎育鑫 張朝能 吳明蕙
張富林 林至美 彭紹博 李 奇 謝翠娟 楊淑玲
徐耀浤 陳美菊 陳瓊華
一、本會第92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公鑒。
決定:備查。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整體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一案,報請公鑒。
決定:
(一)洽悉。
(二)整體公共建設計畫截至110年11月底經費執行數達4,566億元,經費達成率為78.58%,均為歷年同期新高。年底經費達成率如要達標(95%),最後1個月尚需執行約954億元。請主管部會於年底前把握最後時刻加強執行,協助所屬落後計畫,排除障礙因素,督導所屬機關加速執行,以發揮促進經濟成長效益。
(三)前瞻第3期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截至110年11月底,經費達成率為77.70%,經費執行有顯著提升。近期部分補助型計畫因疫情及營建物價波動等影響地方政府執行,需調整年度經費配置,惟前瞻特別預算仍以立法院審議通過後之數額為準,請各部會協助地方政府加強計畫風險管控等機制,並應預先完成審核各項補助經費申請作業,預留時間予地方政府辦理相關配合事宜。
(四)截至11月底,110年公共建設應付未付數達658.08億元,占年度經費之比率11.33%,為近4年最低,仍請各部會依規定加速已執行應付未付經費之核撥,不僅可提高施工廠商資金運用彈性,並能發揮振興國內經濟景氣之效果。
(五)為避免建設資源閒置無法有效利用,請各部會針對所屬計畫規劃及執行階段,周全考量可能遭遇之風險因素及機關執行量能,合理配置後續年度經費,務使經費投入實質建設中,以提升人民生活環境品質。
(六)鑒於近期導致工程發包流廢標之原因,多與規劃設計欠妥、工期估算不合理,以及預算編列不足等原因有關,請各機關吸取相關經驗,於未來辦理工程採購時,應扣合計畫需求妥為規劃設計、估算合理工期,並考量市場行情編列預算,以確實改善流廢標問題。
三、教育部提報「國家運動人才及園區整備與營造休閒及全民運動環境計畫推動情形」一案,報請公鑒。
決定:
(一)洽悉。
(二)教育部積極推動國內各項運動建設,從國際競技訓練場館充實,到全民運動環境建置,不但在國際競技運動場域屢創佳績,也帶動全民經常運動人口比例提升,各項努力值得肯定。
(三)國家運動園區計畫甫於110年12月8日經行政院核定修正,請教育部持續努力推動園區內的各項建設,並配合運動科學研究及選才,讓國內各項競技運動選手能有安全舒適的訓練環境,提升國際賽事競爭力。
(四)「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及「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等2案部分工作項目為補助性質,請教育部如實評估各縣市體育場館需求,於執行過程中及早辦理各項前置作業,規劃訂定完成目標之工作計畫與具體期程,並定期追蹤管考,落實退場機制,提早發現問題及進行備案補位,輔導地方政府提升執行率。
四、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高雄市政府所報「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都會線(黃線)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綜合規劃報告書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本計畫路線連接亞洲新灣區、澄清湖地區,以及鳥松、三民、鳳山、苓雅、新興、前鎮區等人口密集之重要旅次據點,提供都會核心區整體便捷公共運輸服務,並提前布局高雄市多項產業園區計畫之公共運輸路網,爰建議行政院予以支持。。
(二)本計畫總經費1,442.37億元,計畫期程至119年,至於確切經費,請高雄市政府本撙節、經濟實用原則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送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並妥為管控計畫期程,如期如質完工通車。
(三)本計畫與捷運橘線、台鐵之轉乘距離長達280至420公尺,於細部設計階段,請高雄市政府檢討縮短轉乘距離,以提升民眾搭乘便利性。
(四)近期中央核定高雄市許多重大建設及產業園區計畫,請高雄市政府配合產業發展及地方發展策略,持續研擬與實施提升運量與財務之有效措施,積極控管自償性經費達成情形,並於通車前及早確定營運機構,且未來營運策略應朝企業化經營管理,以明確營運責任、自負盈虧。
(五)本計畫路線涉及地下穿越國道1號與規劃中之國道7號,潛盾隧道穿越澄清湖水庫溢洪道及放流口,另Y15車站座落地號為公告列管土壤污染控制場址,相關工程界面及期程規劃,請交通部督導高雄市政府加強橫向溝通及協調,以減少衝突界面,維護水庫結構安全。
(六)本計畫行政院108年5月24日核定可行性研究,並請高雄市政府於綜合規劃階段研議採用輕軌系統之可行性。案經高雄市政府研擬於建設階段同步進行聯合開發之招商策略,計畫完工時即可同步引入人潮、提升運量,並配合高雄科技S廊帶產業政策衍生的就業人口群聚與都市空間再結構等效應,經評估運量已符合中運量捷運之設置門檻,爰建請行政院同意本計畫採用中運量捷運系統。
五、行政院交議,內政部陳報修正後「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111至114年度)」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本計畫確有積極增設或汰換火化爐具、火化場,以及提升殯儀館服務量能與環保葬園區之急迫性及必要性,且因殯葬設施具鄰避性,推動不易,亟需政策引導以協助地方推動參與,建請行政院予以同意。
(二)請內政部研議中央與地方成立作業基金之運作方式、推動時程等具體規劃內容,並納入本計畫4年執行期間確實推動,以利未來中央補助機制適時退場。
(三)本計畫期程為111年至114年,計畫總經費20億元,具自償性項目之火化爐具、禮廳及環保葬園區建設成本合計17.5億元,自償率為27.79%,依據行政院頒布「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制度實施方案」規定,中央補助以非自償經費為限,非自償性經費則由中央及地方政府依據財力分級共同分擔。
(四)本計畫後續推動建議內政部採二階段實施,應先行完成規劃設計、用地取得與建照申請等前置作業工作後,再據以編列工程經費,以利計畫之順利推動;另請內政部評估部分地區增設告別儀式採視訊方式進行所需相關設施,以利親友遠端參與追思事宜。
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4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