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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次委員會議紀錄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85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110年3月22日(星期一)下午2時
地點:本會寶慶辦公區610會議室
出席:龔明鑫  李孟諺(陳盈蓉代)  吳澤成(顏久榮代)  張景森
           黃致達  徐國勇(邱昌嶽代)  蘇建榮(阮清華代)  潘文忠(林騰蛟代)
           王美花(陳怡鈴代)  林佳龍(陳彥伯代)  許銘春(賀麗娟代)  陳吉仲(王玉真代)
           陳時中(廖崑富代)  張子敬(葉俊宏代)  李永得(蕭宗煌代)  吳政忠(陳銘煌代)
           黃天牧(許永欽代)  楊長鎮(鍾孔炤代)  夷將‧拔路兒(王美蘋代)  楊金龍(嚴宗大代)   
           朱澤民(蔡鴻坤代)
列席:游建華  施克和  高仙桂  陳盈蓉  吳蓉芳  張斗輝
           吳欣修  周美伍  黃永泰  林聰利  黃富強  張大偉
           張朝能  吳明蕙  張富林  詹方冠  林至美  彭紹博
           李    奇  謝翠娟  徐耀浤  陳美菊  劉美琇
一、本會第84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公鑒。
決定:備查。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整體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一案,報請公鑒。
決定:
(一)洽悉。
(二)110年公共建設計畫經費較109年增加約1,035億元,其中交通部、經濟部、教育部、科技部、海委會、輔導會及國發會等7個部會公建經費較109年增加30億元以上,另有航空城用地取得、大林蒲遷村計畫、高中以下冷氣裝設等3項計畫,較109年增加或新增逾200億元,需更努力推動建設,請各部會首長務必依院長於1月28日院會指示,積極管控公共建設計畫推動進度,瞭解計畫遭遇問題,加速推動執行,帶動經濟發展。
(三)為持續提升公共建設計畫經費達成率,按月追蹤列管計畫執行,請各部會依前3年及今年第1季執行實績,研訂今年4月至12月每月經費達成率目標,並依實際執行現況彈性調整經費支用,納入各部會公共建設推動會報落實管考。
(四)110年公共建設計畫截至2月底經費達成率僅為8.98%,為近4年同期最低,亦較109年同期下降1.14個百分點;另檢視各季經費分配,今年第4季經費分配比率及金額均較109年同期增加,請各部會加強提升經費使用效率,彈性調整經費支用,並請各機關有效配置建設資源且提前加速推動,避免過度集中於第4季執行。
(五)近幾年固定資本形成之營建工程經費持續成長,包括臺商回臺建廠、民間建案及公建等,衍生大量勞動力需求,請內政部確實評估人力需求,請勞動部協助強化國內勞工之媒合及訓練,並協助內政部研議技術士訓考用合一制度;另請內政部協助研究發展營建自動化,由源頭採用自動化設計。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年(111-116)」計畫書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為中央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之道路建設案,經中央與地方多年合作辦理下,對於健全各生活圈的運輸路網、均衡城鄉發展、照顧偏鄉民行及提升整體國家競爭力,貢獻頗鉅。交通部考量地方建設長期規劃及發展需要,原計畫相關補助規定需予適當調整,爰陳報前期計畫(104-111年)提前於110年中止(縮短前期計畫期程1年),並同步推動本期計畫(111-116年),建議原則支持。
(二)本案計畫期程為6年(111至116年),其中中央補助款330億元,餘由地方政府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相關規定編列,後續請交通部循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年度先期作業,並依年度實際核定經費額度辦理。
(三)本計畫奉行政院核定後,請交通部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6條規定,將本案補助原則及審查評比作業等規定陳報行政院備查。
(四)考量生活圈道路建設計畫採競爭彙總型方式辦理,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訂定整體計畫之審查、評比及補助標準等,具一致性處理原則,爰請交通部協請各地方政府確實依本計畫補助規定辦理,於計畫辦理期間,應避免另將地方政府之個案計畫專案報院補助。
(五)請交通部於計畫審查、評比標準內考量將落實公共工程生態檢核、再生及回收(粒料)材料的利用率及是否已完成用地取得等納入,並建議考量先行編列用地費用,俟用地取得後再行編列工程費用,以利提升計畫經費之執行效率。
(六)建議交通部就下列事項列入計畫後續執行的考量:
1.確實找出危險路段,並採用具體的交通改善措施、減少車禍傷亡,並研議訂定計畫執行3年後,可降低交通肇事傷亡數之目標值。
2.道路個案計畫,應考量具備搭配營運規劃及提供公共運輸服務之整體性措施,以增加道路之運輸服務。
3.請考量界定出國內重要景觀、遊憩道路,並評估將提升其沿線景觀美質,納入計畫辦理。
(七)前期「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8年計畫(104-111)」計畫提前於110年中止,請交通部於計畫結束後,依規定辦理計畫執行成效評估。
四、行政院交議,內政部陳報「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6年(111-116)」計畫書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為中央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之道路建設案,經中央與地方多年合作辦理下,對於健全各生活圈的運輸路網、均衡城鄉發展、照顧偏鄉民行及提升整體國家競爭力,貢獻頗鉅。內政部考量地方建設長期規劃及發展需要,原計畫相關補助規定需予適當調整,爰陳報前期計畫(104-111年)提前於110年中止(縮短前期計畫期程1年),並同步推動本期計畫(111-116年),建議原則支持。
(二)本案計畫期程為6年(111至116年),其中中央補助款420億元,餘由地方政府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相關規定編列,後續請內政部循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年度先期作業,並依年度實際核定經費額度辦理。
(三)俟本計畫奉行政院核定後,請內政部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6條規定,將本案補助原則及審查評比作業等規定陳報行政院備查。
(四)考量生活圈道路建設計畫採競爭彙總型方式辦理,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訂定整體計畫之審查、評比及補助標準等,具一致性處理原則,爰請內政部協請各地方政府確實依本計畫補助規定辦理,於計畫辦理期間,應避免另將地方政府之個案計畫專案陳報行政院補助。
(五)請內政部於計畫審查、評比標準內考量將落實公共工程生態檢核、再生及回收(粒料)材料的利用率、是否已完成用地取得及道路整體景觀環境等納入,並建議考量先行編列用地費用,俟用地取得後再行編列工程費用,以利提升計畫經費之執行效率。
(六)前期「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8年(104-111年)」計畫提前於110年中止,請內政部於計畫結束後,依規定辦理計畫執行成效評估。

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3時38分)
 
發布日期:1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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