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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次委員會議紀錄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76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9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3時
地點:本會寶慶辦公區610會議室
出席:龔明鑫   李孟諺(廖耀宗代)   吳澤成(顏久榮代)   張景森(請假)
            黃致達   徐國勇(王銘正代)   蘇建榮(阮清華代)   潘文忠(林騰蛟代)
            王美花(陳怡鈴代)  林佳龍(陳彥伯代)   許銘春(林三貴代)   陳吉仲(王玉真代)
            陳時中(薛瑞元代)   張子敬(葉俊宏代)   李永得(蕭宗煌代)  吳政忠(陳宗權代)
            黃天牧(許永欽代)   楊長鎮(鍾孔炤代)   夷將‧拔路兒(伊萬‧納威代)   楊金龍
            朱澤民(蔡鴻坤代)
列席:游建華  高仙桂  廖耀宗  蘇永富  鄭文燦  陳純敬
            陳明堂  黃永泰  李伯璋  胡湘麟  朱來順  許績陵
            張大偉  林逢祺  張朝能  張惠娟  吳明蕙  詹方冠
            林至美  彭紹博  李    奇  林志憲  徐耀浤  張富林
            莊明芬
一、本會第75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公鑒。
決定:
  會議紀錄第6頁原為「勞動部林次長三貴:(三) …,勞動部可與國發會及經濟部合作掌握移工及本國勞工供需狀況之模式,…」,修正為「勞動部林次長三貴:(三) …,勞動部與國發會及經濟部合作掌握移工及本國勞工供需狀況之模式,…」,餘備查。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整體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及重大追蹤項目辦理情形」一案,報請公鑒。
決定:
(一)洽悉。
(二)政府109年公共建設計畫投資金額較去年增加約980億元,若年底可達原訂目標(即經費達成率逾95%以上),預估可較去年再增加執行約1,000億元,有助於提振國內經濟景氣,請各部會首長務必依院長於5月28日院會指示「確實督導業管公共工程之推動進度,並仔細盤點當中所面臨之問題,務必設法排除困難,切勿懸而不決」辦理。
(三)本案所提各部會公共建設計畫待執行金額高達50億元以上計有19項,且尚有62項計畫未支用年度經費,其中軌道建設之前瞻計畫計有6項均屬前置規劃,已編列2期特別預算,迄今仍未使用,對於國家重大建設之願景無法有效推展,請相關部會儘速檢討經費配置期程及遭遇之困難,務使經費加速執行。
(四)有關重大追蹤項目所提恆春旅遊醫院重建醫療大樓工程案,請衛福部持續協調內政部營建署儘速辦理後續施工事宜;另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案,請農委會評估於不影響廠商進駐情形下,併行施作後續工程,以提升園區使用效率。
(五)有關鼓勵同仁參與國民旅遊措施一節,請各部會務依院長於6月11日院會指示,採取創新思維與作法,鼓勵所屬同仁及業務相關之團體踴躍從事國民旅遊,以刺激景氣,帶動地方經濟發展。
三、行政院交議,衛生福利部陳報「『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本案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下限2.907%,係考量投保人口結構、醫療成本、投保人口數成長率等因素,經既定公式計算而得,原則同意。另考量健保整體財務狀況、經濟成長與國人負擔能力等因素,並兼顧政策推動需要及醫療品質之維持,同意給付費用成長率上限訂為4.5%。
(二)請衛福部持續檢討現行給付結構之合理性,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並檢視各項支出面改革措施之成效及節流效果,以合理回饋至總額預算的調控,並據以適時檢討基期之合理性。
(三)鑒於人口快速老化帶動醫療需求成長,健保財務壓力將持續增加,並考量武漢肺炎(COVID-19)對於經濟及醫療的衝擊,為維持健保財務永續,有必要重新檢視整體制度,爰請衛福部通盤檢討,強化財務健全及負擔的公平性,以確保制度永續經營。
(四)考量現行總額擬訂公式已採行多年,各界亦提出修正意見,爰請衛福部儘速進行公式檢討,以合理反映經社環境改變下,醫療費用需求之變動。
四、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計畫建設計畫』綜合規劃報告書」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本計畫業經交通部「鐵路平交道與環境改善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審查會」及行政院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另有關工程技術及規劃方案經相關機關確認原則可行,其計畫完成後可打通桃園前後站,沿線拆除8個高架橋、8個地下道,計消除20個平交道,並可整合相關軌道系統,形成台北、新北、桃園通勤骨幹,有助於改善都市景觀及土地利用,成為北北桃一小時軌道生活圈的綠色運輸廊帶,建議行政院可予同意。
(二)本案依109年6月22日審查會議時結論,認定為民國98年辦理立體化案之延續,建議行政院以交通部108年12月26日陳報之方案二,採專案協商方式,原則以總經費由中央75%及地方25%之比例分擔,惟自償性經費屬桃園市土地開發收益部分,未來實現後需繳回中央75%,請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協商定案後,據以修正財務計畫。
(三)有關桃園與新北市政府後續工程及用地費等經費分攤,請交通部協調後一併納入財務計畫。

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4時33分)
 
發布日期:10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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