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第75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9年2月20日(星期四)上午8時
地點:本會寶慶辦公區610會議室
出席:陳美伶 李孟諺(廖耀宗代) 吳澤成 龔明鑫(請假)
徐國勇(邱昌嶽代) 蘇建榮(莊翠雲代) 潘文忠(林騰蛟代) 沈榮津(陳怡鈴代)
林佳龍(黃玉霖代) 許銘春(林三貴代) 陳吉仲(蔡昇甫代) 陳時中(薛瑞元代)
張子敬(葉俊宏代) 鄭麗君(蕭宗煌代) 陳良基(陳宗權代) 顧立雄(張傳章代)
夷將‧拔路兒(鍾興華代) 李永得(范佐銘代) 楊金龍 朱澤民(蔡鴻坤代)
列席:鄭貞茂 郭翡玉 高仙桂 廖耀宗 陳國恩 黃永泰
張朝能 吳明蕙 張富林 詹方冠 林至美 彭紹博
李 奇 潘國才 林志憲 陳美菊 徐耀浤
主席:陳美伶
一、本會第74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
會議紀錄第7頁原為「金管會張副主委傳章:(二) …,惟若要媲美新加坡、香港的財富管理方案,仍須持續努力,建議中央銀行可採用新思維,提高我國匯率自由度。」,修正為「金管會張副主委傳章:(二) …,惟若要媲美新加坡、香港的財富管理方案,仍須持續努力。」,餘備查。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108年度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一案,報請公鑒。
(發言紀要詳後附)
主席結語:
(一)經比較108年與近10年之造成計畫落後原因,可發現「招標作業」及「行政作業」之因素已有改善,惟「驗收作業」因素影響有上升趨勢,不利廠商資金調度,請各機關瞭解原因、儘速解決,避免因驗收延誤付款,影響廠商權益;另「規劃設計」因素,各機關應務實,避免過度設計造成後續招標困擾,進而影響計畫執行。
(二)有關政府中長程個案計畫之類別與定義,「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已有明確規範,請各機關於編擬計畫時依編審要點規定辦理並籌措計畫財源,勿逕將計畫均提報為公共建設類,造成審議作業困擾。
(三)依「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計畫總經費中屬經常門者不得超過資本門之二分之一,惟仍有機關所提中長程個案計畫未覈實計算,致經常門占比過高之情形,請各部會確依規定辦理。
(四)各部會囿於基本需求額度預算不足,致有將原屬基本需求預算性質計畫轉納入中長程個案計畫方式辦理之情形,除造成審議困擾,亦不利公共建設資源分配,請主計總處協助思考解決。
(五)本會於辦理109年公共建設先期作業時,因部分機關反映次類別額度對於公共建設經費分配多所限制,本會已規劃於110年先期作業刪除相關次類別規定,目前修正草案已函報行政院,請主計總處支持,以利行政院儘早同意。
(六)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對經濟之衝擊,本會已於2月19日邀集相關機關研商「109年度加速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成效措施」並將簽報行政院核定,期以提高行政獎勵與獎金,帶給第一線同仁榮譽感,從而激勵士氣,加速公共建設計畫的推動。請各部會務必督促所屬,衝高上半年的執行量能,以利本年整體經費達成率達95%以上,使資源發揮最大效益,確保國家經濟榮景。
臨時動議:無
(散會:上午8時45分)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75次委員會議發言紀要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108年度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一案,報請公鑒。
主席:
依上週院長院會指示,本會昨日召開跨部會會議,並依會議結論修正資料,提供各位委員參閱。該資料係為加速109年度公共建設計畫推動,以達到經費達成率95%為目標,將於報院核定後實施。
接著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
吳委員澤成:
(一)本案報告與工程會推動業務息息相關,建議國發會將該報告提報至行政院院會。針對108年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在工程會督導會報可看到各部會之配合及用心,當然還是有待加強之處。
(二)108年公共建設計畫經費達成率低於9成之機關為故宮及衛福部,工程會已分別予以輔導或協助解決;另需要特別注意年度計畫經費較高之部會,如交通部「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T3)」108年計畫經費79.6億元,執行率1.7%,未執行金額為78.34億元,占4,416億元之1.7%,亦即拉低整體計畫經費達成率1.7個百分點,建議未來列管經費執行績效,應就經費高或低之不同計畫有所區別。
(三)針對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鐵道局、經濟部台電公司、經濟部水利署及交通部公路總局等5個工程專責機關,年計畫經費達成率逾95%,在此表達敬意。另交通部桃園機場公司、故宮及衛福部等非工程專責機關,易發生執行面問題,如預算成立後始核撥經費予地方政府等,造成實際執行期程延宕。
(四)公共建設計畫經費執行集中於最後1季,係因各部會在年初始進行規劃、設計、發包等作業,將透過公共建設督導會報要求各部會提前辦理施工前置作業。
(五)有關營造業人力不足問題,請勞動部研議鬆綁營造業所需外勞,如針對「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特殊性,專案考量外勞人力需求。
(六)為提升計畫經費執行率,除依國發會研提之「109年度加速公共建設計畫穩定經濟成長因應對策(草案)」,加速執行109年公共建設計畫外,亦請各部會提早盤點110年計畫預定辦理之前置作業,包含都市計畫變更、環評作業、設計作業等,提前於109年完成,始能於110年預算通過後,立即發包施工。
(七)請各部會覈實編列預算,確認所編預算均可在當年度執行,如須跨年度完成工程,須分年編列預算,不可因爭搶預算資源,而在單一年度內編列,導致無法執行而保留,排擠其他計畫推動。
主席:
謝謝吳政委的提示。
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廖處長耀宗:
除吳政委所提缺工問題之外,今日輿情報導亦提出砂石問題,請相關部會注意處理。
主席:
自前瞻計畫開始,就持續發生之砂石及人力不足等問題,吳政委已專案處理。
勞動部林次長三貴:
(一)感謝吳政委所提移工及整體人力供給問題,經多次邀集有關機關會商討論後,在法規鬆綁方面,如檢討申請外籍營造工之百億計畫門檻、放寬工程收尾階段留用外勞人數比例、檢討聘用本國及外籍勞工比例等,均積極進行中。考量營造業與製造業特性不同,勞動部已依吳政委指示研議法規鬆綁事宜,預定於109年2月底前完成法制作業。
(二)另在人力供給方面,區分為移工及本國勞工,其中移工部分只要符合申請移工資格之事業單位,可隨時提出申請,並加速辦理後續招募許可、國外選工及入國許可等作業。
(三)建議比照台商回台投資專案,勞動部與國發會及經濟部合作掌握移工及本國勞工供需狀況之模式,針對公共工程亦可與工程會及有關機關合作掌握供需狀況,以利儘早提供協助。
(四)針對進度落後計畫如「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等,如涉及勞動部配合事項將予專案處理。
主席:
有關檢討聘用本國及外籍勞工比例事宜,須經勞動部確認比例且予公告後,始得辦理申請及進用程序,恐無法及時解決今年上半年缺工問題,請勞動部儘早召開會議討論,期望在第2季即可解決部分工程缺工狀況。
吳委員澤成:
(一)勞動力問題應雙管齊下,不能長期依賴聘僱外籍勞工,也須強化本國勞工訓練及提升營建自動化,惟目前緩不濟急,短期仍需依賴外籍勞工補充勞力,請勞動部持續積極協處。
(二)勞動部面對勞動團體所提意見,宜主動瞭解實際勞力需求問題,藉由法令核准或解套方式加以改善。
(三)工程付款應依規定如期付款,並提升行政作業效率,如承攬桃園國際機場相關工程之廠商曾反映付款耗時數個月,請各機關提升工程付款效率,如期支付款項,提升廠商參與國家建設之信心。
交通部黃次長玉霖:
(一)感謝勞動部重視營建勞工問題,多次會商討論尋求解決方向。
(二)除勞工問題外,鋼筋供給也面臨循環性問題,須重視鋼筋供給之調節。如須使用大量鋼構、鋼筋之「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即面臨鋼筋價格具不確定性之問題。
(三)砂石供應亦有系統性問題,如中部砂石供應不足、南迴公路拓寬工程曾遭遇砂石短缺問題等,建議近期針對公共建設計畫原物料供需事宜,進行系統性協商及安排,以利加速公共建設計畫。
主席結語:
(一)經比較108年與近10年之造成計畫落後原因,可發現「招標作業」及「行政作業」之因素已有改善,惟「驗收作業」因素影響有上升趨勢,不利廠商資金調度,請各機關瞭解原因、儘速解決,避免因驗收延誤付款,影響廠商權益;另「規劃設計」因素,各機關應務實,避免過度設計造成後續招標困擾,進而影響計畫執行。
(二)有關政府中長程個案計畫之類別與定義,「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已有明確規範,請各機關於編擬計畫時依編審要點規定辦理並籌措計畫財源,勿逕將計畫均提報為公共建設類,造成審議作業困擾。
(三)依「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計畫總經費中屬經常門者不得超過資本門之二分之一,惟仍有機關所提中長程個案計畫未覈實計算,致經常門占比過高之情形,請各部會確依規定辦理。
(四)各部會囿於基本需求額度預算不足,致有將原屬基本需求預算性質計畫轉納入中長程個案計畫方式辦理之情形,除造成審議困擾,亦不利公共建設資源分配,請主計總處協助思考解決。
(五)本會於辦理109年公共建設先期作業時,因部分機關反映次類別額度對於公共建設經費分配多所限制,本會已規劃於110年先期作業刪除相關次類別規定,目前修正草案已函報行政院,請主計總處支持,以利行政院儘早同意。
(六)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對經濟之衝擊,本會已於2月19日邀集相關機關研商「109年度加速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成效措施」並將簽報行政院核定,期以提高行政獎勵與獎金,帶給第一線同仁榮譽感,從而激勵士氣,加速公共建設計畫的推動。請各部會務必督促所屬,衝高上半年的執行量能,以利本年整體經費達成率達95%以上,使資源發揮最大效益,確保國家經濟榮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