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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Rss

列印圖示
第70次委員會議紀錄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70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8年8月15日(星期四)上午8時
地點:本會寶慶辦公區610會議室
出席:陳美伶                     李孟諺(廖耀宗代)    吳澤成                     龔明鑫(請假)
            徐國勇(邱昌嶽代)   蘇建榮(吳自心代)   潘文忠(朱楠賢代)   沈榮津(陳怡鈴代)
            林佳龍(祁文中代)   許銘春(林三貴代)   陳吉仲(陳添壽代)   陳時中(張雍敏代)
            張子敬(葉俊宏代)   鄭麗君(彭俊亨代)   陳良基(許有進代)   顧立雄(張傳章代)
            夷將‧拔路兒(鍾興華代)  李永得(范佐銘代)  楊金龍(嚴宗大代)  朱澤民(蔡鴻坤代)
列席:鄭貞茂  郭翡玉  高仙桂  廖耀宗  陳啟清  張朝能
            張惠娟  吳明蕙  張富林  詹方冠  林至美  彭紹博
            李    奇  潘國才  林志憲  徐耀浤
主席:陳美伶
一、本會第69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
  本案備查。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2019-2021年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報告」一案,報請公鑒。
(發言紀要詳後附)
主席結語:
(一)本案洽悉。
(二)本會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17條規定,自2011年起協調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已達8年之久,實有檢討與精進之必要。我國未來受人口結構變化之影響,對於人才、人力之供給與需求應有不同面向思考,本會後續將以需求導向對接供給,並考量數位轉型後在職者之職能轉換,以及人才跨域整合等議題,突破產業別框架,重新檢討本案精進作法,並協調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持續推動。

臨時動議:無
(散會:上午9時)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70次委員會議發言紀要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2019-2021年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報告」一案,報請公鑒。
主席:
(一)由於數位轉型瞬息萬變,若僅進行例行性的調查,將趕不上產業發展速度,因此本案在調查產業別的篩選上應更為精準。
(二)本案係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17條規定而辦理,另教育部及科技部亦針對未來相關人才需求,分別辦理相關計畫或方案與成果之整合與銜接,以及後續政策之落實,實有必要進行檢討。在面臨人才培育、國際人才競逐等迫切需要處理之情形下,期望透過本次會議,做為本案精進方向之參考。
科技部許次長有進:
(一)本部針對本案係辦理生醫產業人才調查及推估,根據調查結果,每年約有4千多位畢業生進入生醫相關產業服務,因此一般研發人員是充足的,但對於人工智慧、韌體、硬體等跨領域人才之培育,則相對不足;另由於需將生醫產品行銷至全世界,因此生醫產業有高階經理人才之攬才需求。
(二)本報告雖指出IC設計業者對於當前人才供需之看法為供需均衡,惟國內IC設計大廠聯發科面臨很大的人才競爭,仍宜進一步探究此產業缺哪方面人才。另本報告僅調查半導體上游產業之IC設計業,對於中游之IC製造業及下游之封裝測試業,並未納入調查。
主席:
  除生醫產業外,在數位經濟趨勢下,科技部對於整體科技人才有何建議?
科技部許次長有進:
  為提供產業所需人才及科研服務,本部已推動相關計畫,如「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與就業計畫」(RAISE),每年約有400位博士進入產業,目前成立2年多,約75%的博士透過本計畫進入產業工作。「產學大聯盟計畫」,係透過台積電等大型企業與學校合作,由企業提出題目讓學校完成,亦有不錯成效。另「國際產學聯盟」(GLORIA)亦集結19個聯盟,讓學校訓練的人才能連結至產業界。
勞動部林次長三貴:
(一)本案係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17條規定辦理,如接續檢視該條例第18條之規定,各相關部會亦宜訂定產業人才職能基準,以及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本部再依職業訓練法第4-1條之規定,透過iCAP認證機制,檢視相關部會因應產業需求開發之產業職能基準、職能課程之信效度,以強化職業訓練之內涵與成效。本報告雖提出產業相關人才質性需求,如學門需求,但仍不夠精確,且學歷與能力之間不盡然對等,為有效培訓產業所需人才,宜優先掌握職能需求。
(二)以國際組織「Worldskills International」為例,該組織與國際頂尖公司合作,如DHL、林肯電氣、Amazon等,建立Worldskills Standards Specifications,因此建議相關部會可與國內領導廠商合作,將其所需求的人才進一步規劃相關的職能及課程,再經由勞動部之iCAP認證,提升其信效度,將更能契合產業人才需求。
教育部朱主秘楠賢:
  本報告於本部進行大專校院科系調整時,具重要指引作用,至於各職類(如資安人員)之人才培育數量,本部則會在此架構下,每年再與經濟部、勞動部、及相關公協會進一步討論;未來若能在提供產業別人才之外,再加上較細的人才資訊,會更有助益。
經濟部陳主秘怡鈴:
(一)有關人才議題之跨部會整合,現階段本部與教育部、勞動部共同成立「跨部會人力供需合作平臺」,每年召開3場次長級會議,解決產學間人才問題,在此之前,本部工業局就不同產業每年召開共約5場次產業座談會,並邀請教育部及勞動部與會,共同解決產業所面臨的人才問題,如有無法處理的問題,再提報更高層級之會議討論。
(二)針對本部辦理之產業人才調查結果,經檢視如有具體培訓需求,則會透過開設專班、設計人培課程等為期半年至1年之短期在職訓練,因應業者需求;且為利企業客觀選才及評核人才能力,截至目前本部計建立18項人才能力鑑定,經觀察通過能力鑑定者,平均薪資將增加超過10%。若有海外攬才需求,則主要以「Contact Taiwan」做為招募管道。
國防部陳副司長啟清: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於今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其中根據該條例第11條之規定,未來將由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統籌國防部、經濟部及科技部建立非高機敏性國防科技之跨部會預算規劃、協調、監督等相關機制,推動訂定產學研合作綜合規劃計畫、鼓勵產學研人才培育發展等事宜,規劃於110年啟動。
農委會陳副主委添壽:
  對於農業而言,人才及人力宜界定清楚。眾所皆知我國農業人力普遍不足,惟我國教育體系所培養的農業相關人員,投入於科研單位較為充足,進入民間企業相對不足。以簡報第10頁所顯示之智慧養殖漁業人才不足為例,對於民間養殖業而言,已非種苗、育苗等傳統科技工作,目前產業對於跨域整合需求增加,如在感應、監測系統及對人工智慧的應用,致該類人才不足。另以未列在報告中的海洋產業為例,水產校院所培育的「人才」,真正進入業界並不多,尤其缺乏如船長、幹部等高階人才。人才來源雖亦可透過訓練中心,從「人力」端進行培養,惟此亦涉及跨領域整合(如:節能、自動化)議題。因此,未來本案針對人才及人力之界定,應將朝更精準界定之方向調整。
勞動部林次長三貴:
  針對人力資源投資方面,再提出補充說明。根據OECD調查,受科技發展影響,未來可能有20%的工作將消失,同時亦有40%的工作需提升、轉化技能,因此,除了持續投資未來準備進入職場之畢業生外,亦需重視在職勞工的人力投資。對此,本部推動「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為每位在職勞工建立虛擬帳戶,提供每位勞工3年最高7萬元之訓練補助,以因應未來職場變化,惟目前使用情況尚未如預期。在此建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提出未來人才需求時,亦能進一步開發適當的課程、職能基準等,並獲取iCAP認證,始能激發勞工自主學習,申請本部之訓練補助計畫。
主計總處蔡副主計長鴻坤:
(一)本案已執行多年,其辦理方式是否需調整,值得討論。以經濟部為例,為辦理本案,自103年起迄今,6年共計投入3,200萬元,辦理30項調查。其中,在辦理機械產業人才調查方面,103年投入70萬元、訪查325家廠商;105年計投入36萬元、訪查270家廠商;107年起配合「5+2」產業辦理智慧機械產業人才調查,投入100萬元、訪查100家廠商;108年亦投入100萬元、訪查200家廠商;若投入100萬元、訪查100家廠商,則平均每訪查1家花費1萬元。相對於主席於推動雙語國家政策時,希望各部會善用民間資源而不另行編列預算,本案亦應受此啟發。本案包括調查及推估,執行重點應在於推估,由於國內人力銀行有建置詳細求職資料庫,如1111人力銀行每年求職資料達50多萬筆,且與科技部及教育部均有合作,建議評估與人力銀行合作之可行性。
(二)觀察國外作法,受數位科技影響,求職者透過求職網站會留下數位軌跡,以LinkedIn為例,其所公布有關人力需求資訊少以行業分類,主要是因為產業界線日益模糊,不同產業對於特定人才可能具有相同需求;再加上人才可於行業間自由移動,若所處行業薪資較低,則會跳槽至其他行業;此外,學校也不會針對太陽能產業或面板業各自開設科系,因此LinkedIn發布之未來最有前途的工作,是以職類為中心來定義人力需求,包括該職務之年薪、職缺數、升遷機會及其應具備之技能。再者,美國勞動部勞工統計局(BLS)每2年更新發布之未來10年就業推估,亦是以職業作為分類基礎,提供各界參考。
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廖處長耀宗:
(一)對於業者而言,優質人才始終不足,尤其是跨域及系統整合等2類人才,要改善此問題,建議從學校端做起,先釐清學生未來職涯規劃,再提供相應之教學資源,進而讓學生具備所需職能。
(二)有關職能之建置,建議可借鏡如韓國與澳洲等國家,其中澳洲係由產業主導,透過11個技能委員會訂定全國核心職能基準,與我國由政府主導推動有所不同。
吳委員澤成(書面意見):
(一)建議每年進行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外,應同時做滾動式檢討,並整合確認各部會供需落實情形。
(二)從缺人才原因:供給不足比例最高達34.4%,在職人員技能不符達22.8%,人才培育均非一蹴可及,各部會各項因應對策必須配合落實執行始能解決人才供需問題,例如過去的供需解決了嗎?未來的供需如何解決?具體執行計畫如何落實?
主席結語:
(一)本案洽悉。
(二)本會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17條規定,自2011年起協調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已達8年之久,實有檢討與精進之必要。我國未來受人口結構變化之影響,對於人才、人力之供給與需求應有不同面向思考,本會後續將以需求導向對接供給,並考量數位轉型後在職者之職能轉換,以及人才跨域整合等議題,突破產業別框架,重新檢討本案精進作法,並協調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持續推動。
 
發布日期:1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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