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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次委員會議紀錄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61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7年10月18日(星期四)上午8時
地點:本會寶慶辦公區610會議室
出席:陳美伶       吳政忠        卓榮泰(廖耀宗代)   吳澤成
   徐國勇(林慈玲代) 蘇建榮(吳自心代) 葉俊榮(朱楠賢代)   沈榮津(陳怡鈴代)
   吳宏謀(李泰興代) 許銘春(廖為仁代) 林聰賢(蔡昇甫代)   陳時中(張雍敏代)
   李應元(蔡鴻德代) 鄭麗君(蕭宗煌代) 陳良基(陳宗權代)   顧立雄(張傳章代)
         夷將‧拔路兒(汪明輝代)   李永得(楊長鎮代)  楊金龍    朱澤民
列席:許績陵    邱銘堂    方進呈    曾能汀    鄭貞茂    曾旭正
      高仙桂    廖耀宗    何全德    吳明蕙    詹方冠    林至美
      李  奇      林志憲    徐耀浤
主席:陳美伶
一、本會第60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
本案備查。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107年公共建設計畫第3季執行情形」一案,報請公鑒。
(發言紀要詳後附)
主席結語:
(一)107年度公共建設計畫經費較106年度增加376.56億元,計畫執行工作量亦較106年增加,惟截至9月底,預算達成率仍較去年同期成長3.55個百分點,實屬不易,感謝各機關的努力,亦請各機關同仁全力以赴,以實現年底預算達成率達90%以上之目標。
(二)公共建設計畫預警制度之設置目的,係為解決過去平均每年約有500億元經費未執行的問題,截至目前各機關執行狀況大多良好,針對部分現階段執行落後之計畫,請工程會、主計總處及本會相關單位持續協助各機關排除推動困難,加速經費投入帶動國內經濟,以達成全年經濟成長3%的目標。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2018年WEF『全球競爭力指數4.0』我國排名表現」一案,報請公鑒。
(發言紀要詳後附)
主席結語:
(一)今年WEF「全球競爭力指數4.0」我國排名全球第13,表現優異。評比項目四大類中,WEF將過去的「創新與企業成熟度」改為「創新生態體系」,就是要突顯創新的重要。創新是我國的利基,今年WEF全球競爭力評比結果,我國與德國、美國、瑞士列為「超級創新國」,展現出我國政府與民間共同努力的成績。
(二)對於WEF的評比結果,各部會應抱持「無則嘉勉,有則改之」的態度,對於外界的批評,一起來努力改進,以維繫我國全球競爭力優勢。今天本會所提報告,提供大家參考。
臨時動議:無
(散會:上午9時7分)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61次委員會議發言紀要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107年公共建設計畫第3季執行情形」一案,報請公鑒。
主席:
預警計畫第3季燈號相較於第2季,有2項由綠燈轉紅燈,請計畫主管機關交通部及教育部說明。
交通部李主秘泰興:
交通部列為紅燈之「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主要係因「城際客車600輛」招標進程未如預期。107年10月15日第1次招標(資格標),有2家廠商投標,因未達3家而流標。預定10月26日辦理第2次招標,將加速審標及評選作業,期能在11月底前決標後,順利支付預付款63.27億元。
主席:
「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曾有媒體揭露可能涉及弊案的報導,目前法務部廉政署已加入協助處理招標事宜,請持續加強澄清外界質疑。
教育部朱主秘楠賢: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電資暨綜合教學大樓新建工程」107年9月13日動工,因天候及土質因素,開挖後發現土石鬆軟,以及尚未完成土石出土許可事宜,影響施工進度。目前已全力督導推動,並請主辦機關提出因應替代方案,預定年底預算執行率可達9成。
吳委員澤成:
(一)工程會列管216項5,000萬以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截至第3季預算達成率59.22%,高於整體公共建設計畫;另列管前瞻計畫69項,預算達成率49.44%,顯見前瞻計畫的預算執行率較整體為低。
(二)報告中所提46項預警計畫,工程會列管者為41項,其中屬高度及中度風險者以交通部最多,計有9項,經濟部有3項。工程會會同國發會督導相關部會加強注意,如流廢標等情形,甚至到第一線實地瞭解,發現問題即予協調解決,希望各部會能依照提醒方向加速執行。尤其是交通部「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落後幅度嚴重,業已提供發包策略,請加速趕辦。
(三)至交通部前瞻計畫軌道建設部分,工程會檢討發現部分計畫在年底前規劃費支用不易,雖然金額不高,但預算執行仍有待提升,未來在立法院審查第2期特別預算時可能遭受質疑,建請特別加強。
主席:
謝謝吳政委,請交通部說明。
交通部李主秘泰興:
(一)風險評估列為紅燈的計畫,如「高雄機場跑道整建工程」等,會加強趲趕工進。
(二)「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係因第6標主體航廈工程經費446億元,金額龐大,致國內外可施作的廠商有限,目前規劃在不影響整體設計下,進行如天花板等項目之減量設計,刻正請設計及監造廠商將減量設計儘速定案,讓多一點廠商有意願參與施作。
(三)至前瞻軌道建設部分,目前部分計畫之綜合規劃涉及地方政府的配合事項,將會積極請地方政府協助。
主席:
本會審查交通部前瞻計畫第2期時發現,很多第1期規劃項目確實無法在今年年底完成,如需延續到第2期繼續執行,建議交通部積極適時對外說明,以免影響特別預算之編列。
朱委員澤民:
(一)107年度待執行的資本門及附屬單位預算固定資產共計8,471億元,其中包括以前年度保留部分約1,475億元。目前總預算資本門執行率占預算比為61%、占分配預算比為88%;特別預算部分(包括前瞻、流域綜合治理及以前年度保留部分)執行率占預算比為47%、占分配預算比為73%,其中前瞻第1期部分,占預算比為45%、占分配預算比為68%、待執行數515億元;附屬單位預算部分,執行率占預算比為44%、占分配預算比為87%。
(二)綜上,107年度已經執行部分占預算52%,亦即10月到12月還有4,085億元未執行,請各部會加速辦理。
主席:
可不可以有效控管,或瞭解是否有應付未付數?
朱委員澤民:
主計總處、審計部與國發會預算執行統計基準不同,國發會係依工程進度計算預算執行率,而主計總處與審計部則是依經費的流向。主計總處的統計到年底才會加計應付未付數,年中執行而未核銷者未納入,所以預算執行的實際狀況應會較高。個人認為,到今年年底整體執行率應可達9成。
主席:
請臺南市政府方秘書長。
臺南市政府 方秘書長進呈:
(一)「臺南會展中心」興建係採統包方式,9月4日取得建照,9月中申報開工,9月25日正式動工,目前進行地下室開挖,預定工程進度2.16%,實際進度為2.59%,市府未來會管控各項進度及品質。
(二)「臺南美術館」部分,1館已完工,10月17日開放試營運;2館主要工程預計10月底全部完工,目前辦理消防審查及使用執照申請,預定12月15號正式開館。有關美術館消防安全等設置許可,市府業於9月27日發文內政部消防署,煩請協助儘速核准,以利加速後續如申請使用執照等進程。
主席:
有關美術館案,請內政部協助。另「臺中市翡翠區域農業加值推動計畫」進度稍有落後,請臺中市研考會曾副主委說明。
臺中市政府研考會曾副主委能汀:
(一)花博展期自11月3日至明年4月24日,共6個月,誠摯邀請各部會代表有空都能夠來臺中。目前離開幕日僅剩2週,市府刻正進行壓力測試。
(二)花博展區分散,包含后里(有2個園區)、豐原及外埔3個地點,共4個園區。園區間的交通聯繫主要將以鐵道運輸為主,預估每日有223車次、可疏運約20萬人次。另對於自行開車或搭承遊覽車者,則提供接駁運輸。規劃在市區到個別園區間,以及4園區間,以約每10到15分鐘即有1班次的頻率提供接駁服務。
主席:
(一)「臺中市翡翠區域農業加值推動計畫」目前進度79.61%,11月3日開幕在即,請農委會多加協助。
(二)院列管計畫共20項,進度低於50%有3項,除「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外,教育部「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第2期)」執行率38.28%及科技部「國家海洋科技能量建置計畫」執行率只有34.67%。請上開部會能夠加速執行。預警計畫管控制度即是希望提升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執行率,請大家繼續努力。
(三)請衛福部針對「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進行專案管控,國發會也將持續關注本計畫的執行進度。
(四)有關國民旅遊卡截至目前執行率,亦請人事總處持續控管,並促請各機關人員辦理核銷,刺激國內旅遊消費成長。
經濟部陳主秘怡鈴:
(一)經濟部3項黃燈計畫,「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及「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等2項計畫將持續努力,朝今年年底9成執行率繼續努力。
(二)有關「國家會展中心計畫」,臺南會展中心已動工,將持續加速推動;桃園會展中心已協調設定地上權並持續推動。惟臺中會展中心部分,因其用地為市有土地,業辦理區段徵收,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規定,無法未經招標程序,直接設定地上權予本部,請國發會於必要時協助協調,以加速推動。
主席:
為深入瞭解「國家會展中心計畫」個別推動場域之執行情形,建議經濟部研議是否重新調整預算編列方式,並以個別專案列管方式檢討執行進度,分別控管桃園、臺中及臺南等3場地執行進度,較容易發現個案推動之困難。
主席結語:
(一)107年度公共建設計畫經費較106年度增加376.56億元,計畫執行工作量亦較106年增加,惟截至9月底,預算達成率仍較去年同期成長3.55個百分點,實屬不易,感謝各機關的努力,亦請各機關同仁全力以赴,以實現年底預算達成率達90%以上之目標。
(二)公共建設計畫預警制度之設置目的,係為解決過去平均每年約有500億元經費未執行的問題,截至目前各機關執行狀況大多良好,針對部分現階段執行落後之計畫,請工程會、主計總處及本會相關單位持續協助各機關排除推動困難,加速經費投入帶動國內經濟,以達成全年經濟成長3%的目標。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2018年WEF『全球競爭力指數4.0』我國排名表現」一案,報請公鑒。
主席:
謝謝吳處長的報告,本案將WEF評比我國全球競爭力的強項與弱項綜合整理。其中我國在「創新」部分表現良好,要謝謝吳政委政忠,尤其是科技創新、產業創新方面,科技會報及科技部等單位都幫了很多忙。WEF競爭力評比是一個國家綜合性的評比,不僅是財經部門的努力,也包括農業創新、智慧化等,我國有此佳績,甚感安慰。總體經濟穩定的部分,也特別謝謝央行總裁、主計長、財政部等單位貢獻良多。惟我們仍有較弱的部分,請各部會做一些回應。今天我們特別請到法務部與會,主要是司法改革部分,老百姓很依賴法院,卻又不信賴司法。解決爭端的法律效率排名一向都不好,不只是在WEF競爭力評比,在其他的評比如IMD,這部分也都很弱,先請法務部代表回應。
法務部邱副司長銘堂:
(一)建議釐清落後指標1.11「解決爭端的法律效率」的標題與說明內容不一致的問題,因為該指標的標題是「法律架構在解決爭議方面的效率」,惟其下面的說明卻是「於貴國,私人企業透過法律制度挑戰政府措施及法規之難易程度」。而1.08「挑戰政府規範的法律效率」指標下面的說明,卻與前述指標的說明完全一樣。也就是說,兩個指標的標題不同,而下面的說明卻是完全一樣。我們認為必須釐清1.11指標所關注的重點為何,才能確實提出對策。
(二)若以指標1.11「解決爭端的法律效率」而言,在法律上,解決爭端的方式就是分訴訟內及訴訟外兩種,近兩年政府推動司法改革,法務部也持續大力推動中。「解決爭端的法律效率」指標去年排名第56名,而今年退步到第63名,所以改善此指標應更全面化的由訴訟內及訴訟外來著手。在訴訟外,不是只有仲裁機制,尚有和解、調解、協調、申訴等紛爭解決機制可資採用,但這些都散見在國內不同的法規中,例如:勞資爭議處理法、著作權法、金融消費、政府採購法等。建議將對策擴大,文字或可調整為「強化運用訴訟外爭端解決機制解決爭端」,並將法務部及其他相關部會納入,促使政府部門全面地改善此指標。
國發會吳處長明蕙:
(一)有關指標1.11標題與說明內容不符,以及指標1.08的說明內容與指標1.11的說明內容相同的問題,本會將去函WEF,請其釐清。(註:WEF網站互動頁面1.11標題及內容一致,是正確的,但報告內容仍未修正。)
(二)惟不論指標1.11「解決爭端的法律效率」或指標1.08「挑戰政府規範的法律效率」,這兩項指標的分數均偏低。1.08指標排名第50名,分數不到45分;1.11指標排名第63名,分數不到46分,所以,此二指標仍有檢討的必要。
主席:
今年WEF競爭力細項指標中,45%是問卷調查指標,55%是統計指標,所以,法務部或許可以考慮,將細項指標例如法規透明度、法規預告達成率,或是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等方面的資料,建置可以整體呈現的統計資料,以供WEF可使用我國的統計資料來評比。我國若是沒有法律效率方面的統計資料,WEF就會使用主觀的問卷資料。
另外,在勞動市場方面,我國有部分指標排名較落後,但換個角度來看,卻顯示我國在保護勞工方面相對是較好的,因為WEF競爭力報告主要還是由企業角度來看,所以會覺得我國部分勞動指標有所不足。不論如何,還是請勞動部就弱勢勞動指標提出一些因應對策。
勞動部廖參事為仁:
勞動部在改善勞動指標與保障勞工之間確實兩難。勞動市場部分,「解僱成本」與「勞動稅」,在整個改革過程中,法規已做調整,例如:「解僱成本」在資遺費與勞退新制上都做了很大的改變,未來雖然仍可檢討,但不易有太大的變動。
至於「僱用外國勞工的容易度」方面,在國發會的指導下,我們已做了許多法規鬆綁的措施,惟效果尚未顯現,未來本項指標應該會有所改善。
衛福部張司長雍敏:
有關指標8.12「雇主為雇員支付勞動稅及社會安全捐占利潤之比重」,衛福部就健保部分,有三點回應:
(一)臺灣是比較保護勞工的,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雇主應為員工及其眷屬負擔部分保險費,該法的核心精神,就是政府應保護員工與眷屬的健康,而企業也應展現其社會責任去照顧員工。
(二)從一代健保到二代健保,健保制度不斷改革,保險費費率已由5.17%降到4.69%。另,雇主健保費之平均眷口數,也由0.7人降至至0.61人,政府對減輕企業負擔已儘可能考量。
(三)本項指標名列前矛的國家,反而都是柬埔寨(第7名)、肯亞(第8名)之類的國家,提出來供大家參考。
主席:
有關經濟部新修正的公司法要在今年11月上路,未來預計開辦新事業需要的天數可以縮減到幾天?
經濟部陳主秘怡鈴:
依據世界銀行的認定,我國開辦新事業需要的天數還是10天,因為刻印章算1天、提出會計師資本額查核簽證報告需要2天,這3天在部內已檢討,都可以縮減,所以10天中,只剩下「向勞動部提報勞動工作規則」需要7天的部分,必須請勞動部檢討。
勞動部廖參事為仁:
有關指標11.02「開辦新事業需要的天數」,勞動部可能需要與經濟部進一步釐清二件事項:
(一)依據勞基法,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開辦,必須在30天內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報勞動工作規則,並非直接向勞動部提報。
(二)勞動部是為了避免地方主管機關拖長核備勞動工作規則的時間,故要求地方主管機關須在7天內完成核備,所以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工作規則的限期,最多7天,有可能更短,而不一定都是7天。因此,有關「向勞動部提報勞動工作規則需要7天」的部分,必須釐清。
(三)報核工作規則是勞基法中對勞動條件保障的一種規範,不明白為何成為設立新創事業的一項程序,會後將就此部分與經濟部商業司釐清。
主席:
有關提報勞動工作規則,其實就是廣義的包含在公司登記之內,與是否為新創公司無關。事實上,目前很多新創業者在申請公司登記時,常有抱怨公司登記方面沒有數位化,以致公司設立進展緩慢。未來在推動智慧政府時,應將公司登記數位化這部分納入,以期未來所有公司登記所需要的資料都可以在線上辦理與查詢,以簡化流程,縮短公司登記的時間。
交通部李主秘泰興:
有關指標2.03「鐵路密集度」我國排名,有必要澄清。WEF的計算方式是用「鐵路公里數」除以「每千平方公里數」,而我國的統計是用「鐵路公里數」除以「每平方公里數」。若用WEF的計算方式,我國鐵路密集度是49.4;若是採用我國的統計方式,我國鐵路密集度則是0.0494,而WEF誤用此數字,以致我排名相對落後。若是WEF採用我國鐵路密集度49.4來排名,我國排名約為全球第33名。
主席:
WEF與我國在計算「鐵路密集度」時使用的單位不同,而WEF誤用我國統計數字,以致排名落後,此部分應向WEF反應。(按:本會經濟處已電郵向WEF反應。)
主席結語:
(一)今年WEF「全球競爭力指數4.0」我國排名全球第13,表現優異。評比項目四大類中,WEF將過去的「創新與企業成熟度」改為「創新生態體系」,就是要突顯創新的重要。創新是我國的利基,今年WEF全球競爭力評比結果,我國與德國、美國、瑞士列為「超級創新國」,展現出我國政府與民間共同努力的成績。
(二)對於WEF的評比結果,各部會應抱持「無則嘉勉,有則改之」的態度,對於外界的批評,一起來努力改進,以維繫我國全球競爭力優勢。今天本會所提報告,提供大家參考。

發布日期:10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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