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第53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7年4月19日(星期四)上午8時
地點:本會寶慶辦公區610會議室
出席:陳美伶 吳政忠 卓榮泰(廖耀宗代) 吳澤成
葉俊榮(花敬群代) 許虞哲 教育部(朱楠賢代) 沈榮津(陳怡鈴代)
賀陳旦 許銘春(蘇麗瓊代) 林聰賢 陳時中
李應元 鄭麗君(陳濟民代) 陳良基 顧立雄(施瓊華代)
夷將‧拔路兒(鍾興華代) 李永得 楊金龍 朱澤民
列席:周永暉 李鎮洋 黃鴻燕 吳明機 陳登欽 李彥儀
鄭毓瑜 蔡昇甫 江清松 廖建順 陳玫霖 邱俊榮
曾旭正 高仙桂 廖耀宗 何全德 李武育 詹方冠
郭翡玉 徐耀浤
一、本會第52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
請問大家對於上次會議紀錄有無意見?若無,本案確定備查。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地方創生政策與推動之擬議」一案,報請公鑒。
(發言紀要詳後附)
主席結語:
(一)本會105年先從「設計力」角度開始啟動地方創生工作,為全面推動地方創生,目前正就我國地方創生願景、目標及策略等進行整體規劃,將持續與各部會進行意見交流,並視需要召開相關會議。預定今(107)年5月底前提出我國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並將提報院長親自主持的第1次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
(二)本會目前已初步盤點部會地方創生相關計畫,期望政府提出的相關計畫內容,符合地方創生精神與策略,使資源達到最有效運用。另未來推動時,應釐清地方創生與社區營造、農村再生及文化創意等政策之差異,並確認地方政府推動地方創生的窗口,以利執行。
(三)地方創生之推動,係基於人口變化,最終目標則是均衡臺灣。目前各部會已有針對城鄉落差、區域人口產業失衡等問題提出相關計畫,惟地方創生之推動,非僅著重硬體及經費補助,重點應在於鼓勵地方資源與私人企業共同投入,許多企業具有高度參與地方創生意願,但不知如何配合,希望未來提出我國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後,能帶動社會氛圍,形成社會運動。同時,須考量前瞻性,納入數位化機制,不僅止步於社區營造或文化創意,更要與國際發展趨勢接軌。
(四)在稅制方面,未來可考量參考日本企業家將所得稅指定繳交故鄉之機制,促進地方發展,或透過大開大闔的革新,進行資源重分配。
(五)為促進臺灣均衡發展,創造地方產業價值,相關政策融合實有必要,期望未來推動地方創生時,不從政府供給面角度,改從地方需求面著手,落實在地生根,鼓勵青年返鄉,帶動地方產業,營造美好的生活環境。
臨時動議:無
(散會:上午9時12分)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53次委員會議發言紀要
主席致詞:
今天的主題「地方創生政策與推動之擬議」,是政府未來相當重要的政策,也是去年底賴院長在年終記者會時所宣布的政府三大施政主軸之一。
今天特別邀請部會局處首長參加,是希望政府所提出的地方創生相關計畫,符合地方創生精神與策略,使資源最有效運用,並希望透過這個會議,傳達地方創生整體概念及我國未來推動方向,凝聚共識。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地方創生政策與推動之擬議」一案,報請公鑒。
林委員聰賢:
臺灣過去有許多成功的地方創生案例,如921災後重建後的南投桃米社區與魚池鄉紅茶產業等經驗,值得擴大推廣,但未來推動地方創生,須再思考如何因應AI興起,選擇地方產業發展方向及促進在地就業。
建議未來可考量開設地方創生系列工作坊進行各部門相關資源整合,將地方產業六級化,進行品牌加值與國際化。
賀陳委員旦:
本案後續推展應考量「市場」、「數位」與「人才」等三個面向。特別是如何將地方創生與在地產業結合,接軌市場需求;其次為數位服務與資源整合,如透過手機網際網路數位整合農業生產資訊,確實考量在地農民生產需求,非僅以政府供給面思考;至於人才部分,則須創造城鄉間的人才流動性,思考連結志工或以工換宿模式,提供鄉村新的人力資源。
另外也可考量檢討繁星計畫著重在協助偏鄉學生進到都市大學之單向思考,可思考由學校提供相關學程,讓偏鄉學生協助家鄉產業升級與在地就業。
李委員永得:
未來應避免盤點既有計畫包裝為新興計畫之情形,並檢討政府介入過多之問題。另外在推動地方創生上,應優先創造地方資產價值與利潤,避免政府補助計畫終止即結束之困境,並鼓勵地方設置類似「城鎮股份有限公司」之社會企業,如成立鄉鎮能源公司、地方長照服務企業或教育公司等。
李委員應元:
為因應人口總量減少與鄉村人口外流都會地區問題,回應地方實際需求,建議可透過工作坊與社區主義理念凝聚共識,讓在地人協助在地各層面的建設與維護。
在環境保護上,也可考量社區能源及回收產業建置的可能性,並透過結合AI與物聯網科技,達到改善社區生活的目的。
教育部朱主秘楠賢:
近年來教育部針對此類議題,除進行學制鬆綁、人才下鄉蹲點外,也開始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USR)」計畫,107年補助約200項計畫,惟地方產業發展方向如不明確,人才投入配合將較為困難。未來如有舉辦相關工作坊,教育部將全力配合提供必要協助。
內政部花次長敬群:
過去各部會雖已推動與地方創生有關之計畫,但缺乏整合及系統性,或許可考量參考日本設置專責單位或法人(如內政部新設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此外,未來如何促進地方發展合作經濟,並讓每個社區居民以股東身分積極參與,也是值得大家思考。
陳委員良基:
過去曾推動一縣市一大學政策,讓學子留在大學所在縣市就業服務,列入KPI追蹤。本案應以人為本,創造人的流動,並創造所在地區開發價值。
朱委員澤民:
簡報內容提及「地方經濟分析資料庫」,主計總處近期完成105年工商普查及農業普查,資料單元為鄉鎮別,未來應有助於本案相關運用。
楊委員金龍:
本案可思考納入地方金融體系,如地方金融機構與信用合作社等,讓地方金融資金確實投入地方發展。
陳委員時中:
本案涉及地方資源重分配,建議由中央宣示,表達推動決心,以利部會協力投入。
吳委員政忠:
本項議題相當重要,未來臺灣可考量以2050年為目標布局國家發展願景,並參考日本地方創生、國家戰略特區、社會5.0等政策思維,整合現有公務預算及前瞻計畫預算等相關資源進行相關工作。
許委員虞哲:
日本中央有所得稅,地方有住民稅,稅制設計與我國有所不同。
主席結語:
(一)本會105年先從「設計力」角度開始啟動地方創生工作,為全面推動地方創生,目前正就我國地方創生願景、目標及策略等進行整體規劃,將持續與各部會進行意見交流,並視需要召開相關會議。預定今(107)年5月底前提出我國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並將提報院長親自主持的第1次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
(二)本會目前已初步盤點部會地方創生相關計畫,期望政府提出的相關計畫內容,符合地方創生精神與策略,使資源達到最有效運用。另未來推動時,應釐清地方創生與社區營造、農村再生及文化創意等政策之差異,並確認地方政府推動地方創生的窗口,以利執行。
(三)地方創生之推動,係基於人口變化,最終目標則是均衡臺灣。目前各部會已有針對城鄉落差、區域人口產業失衡等問題提出相關計畫,惟地方創生之推動,非僅著重硬體及經費補助,重點應在於鼓勵地方資源與私人企業共同投入,許多企業具有高度參與地方創生意願,但不知如何配合,希望未來提出我國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後,能帶動社會氛圍,形成社會運動。同時,須考量前瞻性,納入數位化機制,不僅止步於社區營造或文化創意,更要與國際發展趨勢接軌。
(四)在稅制方面,未來可考量參考日本企業家將所得稅指定繳交故鄉之機制,促進地方發展,或透過大開大闔的革新,進行資源重分配。
(五)為促進臺灣均衡發展,創造地方產業價值,相關政策融合實有必要,期望未來推動地方創生時,不從政府供給面角度,改從地方需求面著手,落實在地生根,鼓勵青年返鄉,帶動地方產業,營造美好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