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第42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6年7月7日(星期五)上午9時
地點:本會寶慶辦公區610會議室
出席:陳添枝 陳美伶 吳政忠 吳宏謀(顏久榮代)
葉俊榮(花敬群代) 許虞哲(吳自心代) 潘文忠(林騰蛟代) 李世光(甘薇璣代)
賀陳旦(范植谷代) 林美珠(林三貴代) 林聰賢(黃金城代) 陳時中(楊芝青代)
李應元(張順欽代) 鄭麗君(李連權代) 陳良基 李瑞倉(林育鴻代)
夷將‧拔路兒(杞明錫代) 李永得(楊長鎮代) 彭淮南 朱澤民(陳瑞敏代)
列席:龔明鑫 曾旭正 高仙桂 陳明月 吳靜如 陳盈蓉
林煌喬 曾雪如 詹方冠 郭翡玉 潘國才 徐耀浤
一、本會第41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公鑒。
決定:備查。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案公共建設先期作業辦理情形」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106下半年-107年度)公共建設先期作業核列包括軌道、水環境、綠能、城鄉、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食品安全及人才培育促進就業等建設共68項計畫,合計839.166億元,原則同意依國發會審議結果陳報行政院,並副知行政院主計總處。
(二) 部分計畫屬暫編列者,依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5條規定,個案計畫應依相關規定報院核定,爰請相關部會務必於預算案送立法院審查前,依規定報奉行政院核定。
(三) 本計畫後續俟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後,請中央及地方執行機關積極推動辦理。
(四) 各界對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經濟效益相當關注,建請各部會研擬個案計畫時,強化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計畫內容。
(五) 依據特別條例第5條、第8條及第14條相關內容,各中央執行機關應依計畫性質完成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併同特別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公告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專區,爰請積極配合辦理。
(散會:上午9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