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第32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5年10月3日(星期一)下午3時
地點:本會寶慶辦公區610會議室
出席:陳添枝 吳政忠(請假) 陳美伶 吳宏謀(蘇明通代)
葉俊榮(邱昌嶽代) 許虞哲(莊翠雲代) 潘文忠(陳雪玉代) 李世光(甘薇璣代)
賀陳旦(范植谷代) 郭芳煜(潘鴻麟代) 曹啟鴻(黃金城代) 林奏延(楊芝青代)
李應元(張子敬代) 鄭麗君(高明秀代) 楊弘敦(陳德新代) 丁克華(蘇郁卿代)
夷將‧拔路兒(黃興玉代) 李永得(范佐銘代) 彭淮南(嚴宗大代) 朱澤民(蔡鴻坤代)
列席:龔明鑫 高仙桂 劉增應 鹿潔身 傅增渠 李泰興 陳進生
祁文中 李雲萬 馮輝昇 林德恭 劉文仕 嚴皙苓 陳盈蓉
吳蓉芳 曾雪如 郭翡玉 徐耀浤
一、本會第31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公鑒。
決定: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臺鐵成功追分段鐵路雙軌化新建工程計畫」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本計畫有助於強化台中海線居民轉乘高鐵之便利性,提升海線地區與大台中都心、山城地區之串聯及均衡發展,並達成以便捷軌道運輸落實節能減碳政策,原則支持。
(二)本計畫期程106至109年,總經費15.4億元,其中工程經費應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送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定,未來經費若有調增,應由臺鐵局營業基金支應。
(三)本計畫涉及用地取得、都市計畫變更與施工期間交通維持等作業,請臺中市政府全力配合協助。另需拆除民宅部分,請交通部與台中市政府應事先與民眾溝通,審慎規劃執行策略妥處。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商港整體發展規劃(106~110年)』、『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及『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本案交通部通盤考量各商港經營環境、資源需求及國家產業發展相關政策,規劃推動各商港發展與建設,所提構想原則支持。
(二)「商港整體發展規劃(106~110年)」部分:
1.本案屬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之上位計畫,為因應港埠整體發展及環境快速變遷之需要,所提發展目標及相關策略,請交通部本於中央主管機關權責積極督導,並於「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及「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中落實推動,發揮最大效益。
2.至所提未來航港建設基金預期發生短絀現象一節,請交通部審慎因應,落實「航港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相關規定,並積極研議財務改善對策,俾利維持港埠競爭力及永續發展。
(三)「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部分:
1.本計畫有助於加強港埠設施服務水準、營造優質與環保之港埠環境,並提升臺灣整體國際商港競爭力,原則支持;後續請交通部督導所屬依所訂期程目標積極辦理,期能達成強化我國際商港在亞太地區樞紐地位、成為亞洲最佳服務港口之發展目標及願景。
2.有關本案涉及行政院「擴大投資方案」政策主軸內容,後續請交通部加速辦理,推動過程應落實滾動式檢討,掌握發展契機加強投資,期能有效發揮提振景氣效益,厚植成長潛能。
3.請交通部督促港務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掌握本案計畫時程務實推動。
(四)「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部分:
1.本計畫有助於滿足國內商港各港區基本運量需求、強化旅運安全、提升港埠服務效能,並帶動地方觀光及經濟發展,原則支持。
2.本案後續請交通部再檢視各港財務計畫設算結果,積極協助金門縣及連江縣政府研議擴大本計畫收入,提高計畫自償率,並適時檢討中央與地方經費分攤原則。
3.有關金門料羅港涉及國防專用區相關議題,請交通部與國防部研商確認後再據以推動。
(五)本案各商港未來的建設與發展,請交通部配合國家產業創新、區域發展等相關政策,並與各港所在之地方政府充分合作,並且與國防部、海巡署相關單位協調,以期達到港市共榮之目標。
(六)本案涉及中央與地方建設經費負擔原則部分,請交通部後續依據行政院前於103年7月29日針對交通部所報「國際(內)商港建設經費負擔原則」相關規定及核示意見,確實配合辦理。
(七)本案工作項目涉及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規定者,請交通部依相關法令規定確實辦理,並確保各商港相關建築、景觀的專業品質與水準。
(八)有關租稅增額之參數及評估結果相關資訊,請交通部於計畫書補充。
(散會:下午15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