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委員會決議Rss

列印圖示
第1次委員會議決議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3年3月24日(星期一)下午3時
地點:本會610會議室
出席: 管中閔    鄧振中(請假)    蔣丙煌   李四川(陳明月代)    陳希舜(蘇明通代)    陳威仁(林慈玲代)    林永樂(李自剛代)    嚴 明(李翔宙代)    張盛和    蔣偉寧(黃碧端代)    張家祝(杜紫軍代)   葉匡時    龍應台(洪孟啟代)    邱文達(林四海代)    潘世偉(郝鳳鳴代)    張善政    彭淮南(嚴宗大代)   曾銘宗(黃天牧代)    石素梅(鹿篤瑾代)    魏國彥(張子敬代)    王郁琦(楊家駿代)    陳保基(胡興華代)    林江義(高揚昇代)    黃玉振(游進忠代)    黃萬翔     陳建良    宋餘俠

一、國發會提報「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暨提案作業規範」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本委員會議議事規則與提案作業規範請參照委員意見修正,請與會委員全力配合支持,俾發揮國發會委員會議作為政策規劃、審議及統合協調平臺之角色與功能。
二、國發會提報「推動創新創業規劃方案(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創新創業是臺灣經濟的源頭活水,本案由法規鬆綁、引進資金與知識,以及打造國際創新創業群聚著手,促使新創企業成長茁壯,讓臺灣成為全球創新創業的重要基地。本案原則同意,請各部會全力協助。
(二)有關各部會對於法規鬆綁、分工事項之建議,請國發會參酌修正辦理。
(三)本案三大推動策略,建請相關部會針對工作項目與重點,於3個月內分別提出執行進度或其他可行之解決方案,並依據分工時程規劃,安排於委員會報告。
三、行政院交議,農委會陳報「『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計畫103至105年度(第二期)(草案)』及『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103至105年度(第二期)(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之落實推動,可確保農產品運輸、農村交通及灌溉排水順暢,改善整體環境,原則同意。
(二)本案二項計畫補助標準及原則應一致,基於公平及均衡性,不同地區不同條件之補助比例,請農委會自行訂立補助辦法據以辦理,惟相關自籌款總額度第一年應大於中央編列總經費之10%,第二年後應大於12%。
(三)請農委會考量下列原則,訂立前項補助辦法:
1.照顧偏遠弱勢地區。
2.補助分級應參照現行五級之補助辦法。
3.農田水利會亦應考量編列配合款。
4.建立競爭機制。
5.地方政府或農田水利會對工程維護管理之努力。
(四)請農委會研擬本計畫屆期後,中央政府之退場機制及督核地方政府辦理農路改善工作之機制,另案陳報行政院核定。
(五)有關本計畫104及105年預算額度,請農委會調整中程概算因應。
四、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 計畫(公路系統)4年(104-107)計畫」暨內政部陳報「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4年(104-107年)」等二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生活圈道路為地方應辦事項,惟基於中央與地方合作及協助地方建構完善路網,提升區域產業運輸效能,交通部及內政部擬於104-107年編列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賡續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等2項建設計畫案,原則同意。
(二) 本2項計畫案補助經費,以中央公務預算各暫匡列300億元為上限,未來實際經費應循年度先期作業及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基本設計審議結論辦理。
(三) 為增加地方參與建設之角色,本2項計畫對地方政府之補助原則及標準已改為一致,並逐年降低補助比率及用地經費補助比率。
(四) 本2項計畫推動時,請交通部及內政部積極採用跨域加值之精神,結合周邊產業發展及土地開發,提高計畫自償性,減輕政府負擔,並帶動區域生活圈發展。
(五) 請交通部及內政部應訂定整體計畫績效指標,落實協助產業及區域均衡發展及生態永續之目標。
(六) 請交通部及內政部後續配合計畫核定內容修訂「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市區道路)補助執行要點」,陳報行政院核定後,據以實施,並務請貫徹該要點所定之執行進度管控方式及管考原則,確實審核、督導與查核所屬機關或地方政府之執行。

(散會:下午4時34分)
 

發布日期:103-04-21

  • 相關檔案
    1.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議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