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第2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3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3時
地點:本會610會議室
出席: 管中閔 鄧振中(李達人代 ) 蔣丙煌 李四川(黃志聰代) 陳希舜(顏久榮代) 陳威仁(翁文德代) 林永樂(石瑞琦代) 嚴 明(李翔宙代) 張盛和 蔣偉寧(黃碧端代) 張家祝(陳怡鈴代) 葉匡時(范植谷代) 龍應台(蕭宗煌代) 邱文達(石崇良代) 潘世偉(鍾錦季代) 張善政(陳德新代) 彭淮南(嚴宗大代) 曾銘宗(王儷玲代) 石素梅(鹿篤瑾代) 魏國彥(葉俊宏代) 王郁琦(楊家駿代) 陳保基 林江義(劉維哲代) 黃玉振(游進忠代) 黃萬翔 陳建良(公出) 宋餘俠
一、本會第1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國發會提報「行政院所屬各機關102年度績效評估結果報告(草案)」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 機關績效管理之目的在於不斷提高機關施政績效,請各機關依下列方向精進推動:
1. 部分機關的初核與複核結果差距甚大,請各機關強化初核作業嚴謹度,依評估標準覈實評量,以減少初複核綠燈比率之差距。
2. 部分機關之策略績效目標,與用以評量績效之指標關連性不足,請各機關強化績效指標與關鍵策略目標之鏈結。
3. 在衡量指標方面,請各機關多採用成果型指標,以具體呈現施政績效。
(二) 本案依程序陳報行政院核定。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計畫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本案高雄捷運路線由R24站延伸至湖內區北側RK8站,採二階段推動,基於自償率、運量及效益面考量,第一階段路線較具可行,原則支持。
(二) 為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本案第一階段綜合規劃請交通 部協助高雄市政府納入周邊整合規劃之開發效益,以提高計畫自償率。
(三) 本案第二階段路線,考量規劃路廊與現有臺一線及臺鐵營運路線平行,具有運輸替代性,請交通部會同高雄市政府確實評估第二階段之必要性,另案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院核定。
(四) 若本案第二階段經評估後仍具必要性且定位為政策供給導向計畫,請依照下列原則辦理:
1. 請交通部協助高雄市政府與科技部、內政部就捷運開發與沿線園區、新市鎮開發整合規劃之開發效益、時程及風險評估等,以確保計畫可行性及提高整體開發效益。另為撙節支出,請以調整路線、營運模式、替代方案及多元取得土地方式,以減少政府財政負擔。
2. 中央應負擔經費,請交通部納入軌道建設中程歲出概算,如未予容納也應提具因應措施。
3. 後續營運應由高雄市政府自負營虧,請高雄市政府審慎評估後續營運之可行方案。
4. 本案請依程序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另對相關民意的溝通,請高雄市政府事先予以妥善處理。
(散會:下午4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