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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Rss

列印圖示
第3次委員會議決議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3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3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3時
地點:本會610會議室
出席: 管中閔   鄧振中(李達人代 )   蔣丙煌(請假) 李四川(黃志聰代)   顏久榮    陳威仁(翁文德代)    林永樂(石瑞琦代)    嚴 明(沈一鳴代)   張盛和(張璠代)    蔣偉寧(黃碧端代)    張家祝(楊偉甫代)    葉匡時(陳建宇代)    龍應台(許麗慧代)    邱文達(石崇良代)    潘世偉(賴錦豐代)    張善政(陳德新代)    彭淮南(嚴宗大代)     曾銘宗(林棟樑代)    石素梅(鹿篤瑾代)    魏國彥(葉俊宏代)    王郁琦(楊家駿代)    陳保基(廖安定代)   林江義(高揚昇代)    黃玉振(劉慶中代)    黃萬翔    陳建良    宋餘俠

一、本會第2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
(一) 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計畫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一案,結論四第(四)項原為「本案請依程序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另對相關民意的溝通,請事先予以妥善處理」。修正為「本案請依程序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另對相關民意的溝通,請高雄市政府事先予以妥善處理」。
(二) 其餘備查。
二、國發會提報「行政院所屬各機關102年度政院管制計畫評核結果(草案)」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 計畫評核除檢討各項工作辦理成效外,透過評核結果,得以瞭解計畫所達成績效,請各機關依下列方向精進推動:
1. 部分機關之初核與複核結果差距甚大,請各機關強化初核作業嚴謹度,除依評量標準覈實評量外,指標達成應有成果面之產出。
2. 為落實跨部會計畫執行,103年所選定政院管制之跨部會計畫,請相關機關訂定跨機關績效指標及成立專案小組等機制,深化執行綜效。
(二) 本案請國發會簽報行政院核定後辦理公告。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民用航空局研擬之「臺灣地區民用機場整體規劃(102-106年)」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本案係屬上位指導性之整體規劃,旨在定位臺灣地區各機場之功能及發展方向,為各機場未來發展之指導原則,確有必要,原則支持。
(二) 後續各機場之實質建設及活化計畫,建請交通部依機場類別或地區別,訂定合理的目標及指標,協商相關機關後,彙總提報個別機場之整合建設計畫,循程序報核,據以實施。
(三) 經查102-106年民航作業基金需求預估達734.5億元,惟收入預估僅約684億元。為健全基金運作,請交通部 未來應排定優先順序,有效控制支出,並擬具機場周邊土地與產業整合規劃內容及財務計畫,擴大民間參與,以提高計畫財務自償性。
四、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104 年-109年)』(草案)、『海岸環境營造計畫(104-109年)』(草案)及『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104-109年)』(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為因應氣候變遷並降低水患災害,增加土地利用價值,並提供民眾親水遊憩環境,本案三項水利基礎建設計畫之持續推動,確有必要,原則予以支持。
(二) 經濟部執行本案三項計畫時,請務必納入下列原則:
1. 擇定辦理跨域加值示範區域,並依據核定後之「水利建設跨域加值財務規劃審查作業要點」推動辦理,另請內政部協助推動土地的規劃利用,使加值收入回歸本計畫。
2. 工程執行時,應考量水質淨化措施,協調整合施作,避免因工程施作汙染河川水質。
3. 配合治理進度,核實編列橋梁改建所需經費。
4. 本案因涉及上游水土保持以及下游之雨污水下水道等工作之整合,故請經濟部設立跨部會協調推動小組並建立計畫整合推動機制,提高流域綜合治理成效。
(三) 「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104-109年)」有關預定移交直轄市政府之相關區域排水治理工作,原屬直轄市政府應辦工作,惟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通過前,得於本計畫經費補助,並請經濟部建立具競爭評比機制辦理之。
五、行政院交議,教育部陳報「跨域體驗 終身樂學-國立社教機構跨域加值發展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教育部整合各主要社教機構教育資源,透過跨域加值 理念,打造「終身樂學教育園區」並建構「多元社教媒體新境域」,原則支持。
(二) 本案為補助型計畫,整體自償率為30.2%,請教育部應落實跨域加值財務規劃原則,確認各館自償率皆可達30%以上,俾利後續依循辦理。
(三) 本案計畫總經費以不超過23億3,250萬元為限,實際金額應視各館實施計畫個別報院核定後定之。


(散會:下午4時39分)
 

發布日期:10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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