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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Rss

列印圖示
第4次委員會議決議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4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3年6月23日(星期一)下午3時
地點:本會610會議室
出席: 管中閔    鄧振中(李達人代 )   蔣丙煌(請假) 李四川(葉世中代)   顏久榮(蘇明通代)    陳威仁(董天傑代)    林永樂(石瑞琦代)    嚴 明(夏立言代)   張盛和(吳當傑代)    蔣偉寧(倪周華代)    張家祝(游瑞德代)    葉匡時(范植谷代)    龍應台(洪孟啟代)    邱文達(林奏延代)    潘世偉(鍾錦季代) 張善政(陳德新代)    彭淮南(嚴宗大代)    曾銘宗(王儷玲代)    石素梅(鹿篤瑾代)    魏國彥(葉俊宏代)    王郁琦(李佩儒代)    陳保基(胡興華代)    林江義(高揚昇代)    黃玉振(劉慶中代)    黃萬翔    宋餘俠

一、 本會第3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經濟部提報「推動創新創業規劃方案(草案)法規鬆綁—『放寬公司債及特別股限制』案」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 洽悉。
(二) 有關放寬特別股發行限制一案,請經濟部納入本次「產業創新條例」修法作業,尤其針對可適用之新創事業,應特別加以清楚規範。
(三) 有關放寬公司債發行限制,考量新創事業籌資不易,為多元化籌資管道,除以債作股之方式外,請經濟部參酌國發會所反映業者意見,與國發會共同研議,於兼顧公司股東權益及債權人保護下,放寬非公開發行公司得私募可轉換公司債。
三、國發會提報「104年度政府重大公共建設年度預算先期作業審議結果」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104年度重大公共建設先期作業核列額度內經費1,698 億元(含依法律義務撥充農村再生基金辦理農村再生整體發展計畫之經費62億元),另向行政院請增中央公務預算226.081億元,原則同意照本會審議結果函報行政院、副知行政院主計總處。
(二) 政府重大公共建設投資規模的逐年下滑,不利於短中長期經濟成長,請主計總處再合理檢討政府歲出結構,並寬列104年度公共建設預算額度。
(三) 具自償率之新興或修正計畫,其自償性經費來源為特種基金者,請相關部會儘速依「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之基金作業程序成立基金,並請主計總處協助控管基金成立及編列情形。
(四) 為利各項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有充足時程審議,並利年度預算先期作業有效支援計畫實施,未來年度擬提報先期作業之計畫,原則須於前一年度底前完成中長程個案計畫報核。
(五) 104年度重大公共建設先期作業,部分新興計畫及應修正之延續性計畫尚未報核者,請相關部會務必於預算案送立法院審查前,依規定報核,並應俟計畫奉核後始得依規定動支相關預算。
四、國發會提報「商品出口轉型行動方案(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為因應後金融風暴全球趨勢之轉變,國發會由產品轉型、市場拓展及行銷通路三大構面,研提商品出口轉型策略,打造臺灣出口新模式,本案原則同意陳報行政院核定。
(二) 本案有關主動發掘並重點輔導具潛力中小企業、整合國發基金資源協助中堅企業拓展海外市場、調整重點市場布局及擴大規模等工作重點,請相關部會儘速研提可行作法落實推動。
(三) 有關研修輸銀條例或銀行法修改,請國發會會同金管會、財政部在風險管控下積極辦理。
(四) 本案以3年為期,為落實本案之推動,院核定後第1年按季管考,其後為半年管考。請各相關機關依管考時程研提執行情形,函送國發會彙整後,陳報行政院。
五、行政院交議,衛福部陳報「10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104年度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成長下限1.772%,係考量人口結構、醫療服務成本、投保人口數成長率等因素,經既定公式精算而得,本會原則同意。另考量健保整體財務現況及預估、醫療費用給付合理成長與健保永續經營等因素,同意給付費用成長上限訂為4.75%。
(二) 有關年度健保總額協商政策之執行成果,請衛生福利部檢視過去年度原訂預算數與實際支用數情形,對實際執行成效與原定目標間之落差,進行必要之檢討。
(三) 二代健保課徵補充保險費向為各界關注,有關其規定之合理性與調整規劃,及未來預估徵收額度等事宜,請衛生福利部持續通盤檢討、審慎評估。
(四) 近年健保財務狀況相對較佳,請衛生福利部積極利用較為充裕的預算進行多面向之改革,包括提升醫療服務品質、推動合理之支付制度、落實同儕制約及專業自主管理,以提升整體醫療資源使用效率,俾利醫療資源合理分配。

(散會:下午4時56分)
 

發布日期:10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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