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第5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3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3時
地點:本會610會議室
出席: 管中閔 鄧振中(吳慧玲代 ) 蔣丙煌 李四川(劉文仕代) 許俊逸(顏久榮代) 陳威仁(陳秀足代) 林永樂(李自剛代) 嚴 明(夏立言代) 張盛和(鄭至臻代) 教育部部長(楊玉惠代) 張家祝(陳怡鈴代) 葉匡時(范植谷代) 龍應台(許麗慧代) 邱文達(周素珍代) 潘世偉(鍾錦季代) 張善政(陳德新代) 彭淮南(嚴宗大代) 曾銘宗(黃天牧代) 石素梅(陳瑞敏代) 魏國彥(楊素娥代) 王郁琦(周鳴瑞代) 陳保基(胡興華代) 林江義(鍾興華代)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劉慶中代) 黃萬翔 陳建良(公出) 宋餘俠
一、 本會第4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國發會提報「強化政府治理效能實施要點(草案)」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 洽悉。
(二) 有關政策公開溝通及說明部分,本會將邀集相關部會就原則性作法再行研議,作為未來執行的參考。
(三) 為因應民眾多元需求,強化政策溝通,本案由政策與計畫形成、執行及評估等三面向,提出強化政府治理效能具體作法,期能導引各機關勇於創新,突破各種政府治理困境。本案參酌與會委員意見修正後,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函知各部會,各位委員會後若有建議可於一週內送交本會,後續亦請各機關共同配合辦理。
三、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石門水庫防淤隧道工程計畫(第一階段)」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氣候變遷與極端水文事件衝擊石門水庫穩定供水,本計畫可提升石門水庫防淤排洪能力、延長水庫壽命,並確保極端水文事件發生時之水庫安全,確有其必要性及迫切性,原則予以支持。
(二) 請經濟部持續監測石門水庫下游河道淤積、防洪、供水及生態環境,並檢討排砂操作模式,以建構最佳操作模式,避免產生負面影響,並加強對民眾說明及溝通。另排砂作為日後若對於下游具衝擊影響,應做好風險評估備妥因應及替代方案。
(三) 本計畫總工程經費46.27億元,原則由中央公共建設經費分擔70%(32.39億元),經濟部水資源作業基金分擔30%(13.88億元),請經濟部配合辦理,並儘速推動後續事宜,俾如期達成計畫目標。
(四) 鑑於近年國內諸多公共工程,於計畫核定執行後屢增經費,造成政府財政負擔。本計畫請經濟部督導設計單位,覈實設計及編列工程預算,若有設計失誤,應予以究責。另計畫核定後,如非不可抗力因素,致增加經費,請經濟部水資源作業基金支應。
(五) 有關本案產生之砂石部分,請經濟部配合政府土石方處理政策洽內政部研處。
四、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建設計畫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本案之推動,可構建大臺中地區完整之外環高、快速公路網,提供大臺中都會區東側便捷之交通服務,發揮整體運輸效益,帶動臺中都會區全面發展,原則予以支持。
(二) 本案經費,俟交通部送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後定之,經費來源原則上由國道建設基金全額支應,中央公務預算不予撥補。惟請臺中市政府協助交通部 ,研議將本計畫地方開發效益或其他相關收益具體納入國道基金財源,以擴大其收入範圍之可行性。有關本案自償率及租稅增額等,請交通部及臺中市政府應依「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相關規定,覈實檢討辦理。
(三) 有關本計畫路線涉及工程地質及隧道坡度等議題,請交通部於後續規劃、設計及施工階段,務必注意工程品質及安全。另於訂定相關採購契約時,應確實釐定各主辦機關之責任,並納入追究履約單位日後如因設計或施工不當等責任之機制。
(散會:下午4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