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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Rss

列印圖示
第7次委員會議決議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7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3年9月22日(星期一)下午3時
地點:本會610會議室
出席: 管中閔    鄧振中(請假 )   蔣丙煌(請假)    李四川(黎瑞德代)   許俊逸(朱希平代)    陳威仁(陳肇琦代)    林永樂(李自剛代)    嚴 明(沈一鳴代)   張盛和(吳當傑代)    吳思華(謝淑貞代)   杜紫軍(陳怡鈴代)    葉匡時(范植谷代)    龍應台(蕭宗煌代)    邱文達(盧胤雯代)    陳雄文(鍾錦季代)    張善政(董良生代)    彭淮南(嚴宗大代)    曾銘宗(黃天牧代)    石素梅(鹿篤瑾代)    魏國彥(楊素娥代)    王郁琦(張 張代)    陳保基(盧虎生代)   林江義(王美蘋代)    劉慶中(范佐銘代)   黃萬翔

一、本會第6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國發會提報「政府創新治理措施-行政院政府計畫資訊檢視平臺簡介」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行政院政府計畫資訊檢視平臺」為政府推動透明監督,強化政府治理效能之重要措施,可擴大社會多元參與,展現政府施政成果。
(二)請各部會於10月底前確認在「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上之相關資料內容,並確實秉持自主管理精神,及時更新,以確保本平臺公開資訊之正確性。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臺北市政府所報修正後「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暨周邊土地開發可行性研究報告書」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本案為興建中「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建設計畫(第一階段)」之延伸段,交通部評估財務面、技術面皆可行,原則尊重,同意進入綜合規劃。
(二) 本案後續綜合規劃請交通部督導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依下列原則辦理:
1. 本案中央補助經費以350億元為上限。未來計畫推動時,如因規劃或執行作業延誤導致經費增加,應由延誤機關負擔。
2. 中央補助經費若短期內未能全額納入交通部中程歲出概算內,但因地方政府要求提早加速推動,而由地方政府先行代墊者,中央不支付代墊利息。
3. 本路線規劃及站位選址部分,應兼顧計畫提報之車站選定暨土地整合開發最大利益兩項原則,以浮動車站概念適度調整車站區位及確實核算納入影響範圍內各項收益,有效提高計畫自償。
4. 為確實核算開發收益,本計畫捷運車站周邊增額容積效益與回饋比例,應按70%申請率及100%挹注建設經費方式,且爾後捷運建設計畫亦應比照辦理。
5. 應評估採多元方式取得土地,以降低用地取得成本。惟為確保民眾權益,本路線路廊及各車(廠)站位置應與各地方民眾完成溝通程序,再續行辦理綜合規劃提報作業。
(三)為充分了解軌道建設經費概況,建請交通部將軌道次類別之中程歲出概算規劃年期延長至6年,以覈實評估後續年度需求與新興計畫容納情形。
四、國發會提報「花東產業六級化發展方案(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為提升花東產業發展能量,促進產業加值合作發展,國發會針對在地產業之發展優勢與所面臨課題進行檢討,提出6級化發展之策略及推動作法,將有利創造地區產業發展新動能,讓經濟發展的果實充分在地分享,本案原則同意陳報行政院核定。
(二)本案奉行政院核定後,請相關機關針對產業整合、行銷拓展及便捷運輸等策略及作法,掌握資源整合、創新加值,以及鼓勵民間參與投資之原則,於2個月內研提具體行動計畫,並至國發會委員會議報告。

(散會:下午4時33分)
 

發布日期:10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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