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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Rss

列印圖示
第11次委員會議決議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11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04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3時
地點:本會610會議室
出席: 管中閔   杜紫軍(請假)   簡太郎(廖耀宗代)    許俊逸(蘇明通代)   陳威仁(沈金祥代)    嚴 明(夏立言代)   林永樂(李自剛代)    張盛和(鄭至臻代)   吳思華(謝淑貞代)    鄧振中(甘薇璣代)   陳建宇(吳盟分代)    洪孟啟(張書豹代)   蔣丙煌(許明暉代)    陳雄文(賴錦豐代)   徐爵民(葉至誠代) 彭淮南(嚴宗大代)   曾銘宗    石素梅(陳瑞敏代)   魏國彥(楊素娥代)    王郁琦(張 張代)   陳保基(陳文德代)   林江義(阿浪.滿拉旺代)   劉慶中(廖美玲代)    黃萬翔(出國)   高仙桂

一、本會第10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國發會提報「網路智慧新臺灣政策白皮書」編擬規劃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 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與廣泛應用,顛覆傳統的實體經社運作模式。為掌握此一國際趨勢,創新突破施政思維,國發會奉 示研訂「網路智慧新臺灣政策白皮書」,做為日後政府推動相關政策之重要參據。
(二) 行政院已成立「網路智慧新臺灣政策白皮書」編擬小組,由毛院長擔任召集人、張副院長擔任副召集人,請各部會積極配合白皮書編擬分工及時程規劃,通力合作,以如期、如質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桃園國際機場為國家重要門戶,係我國與全球經貿接軌之重要平台,且本案為桃園航空城之核心主軸,加速規劃興建本案,能有效提升國家競爭優勢及促進地方發展,原則支持。
(二) 本案需充分考量航空公司、通關、安檢等相關單位需求,及協調跑道空域容量、與機場捷運車站介面等事項,請交通部協調督導,運用適當機制控管時程,排除執行障礙,使本案如期如質於2020年前完工。在過渡期間,請交通部及桃園機場公司妥擬因應措施,避免造成旅客不便。
(三) 本案確切建設經費請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送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查。
(四) 本案由桃園機場公司辦理,財務應以完全自償為目標,除需審慎規劃工程內涵,撙節建設成本支出,亦應積極開拓營業收入,採取彈性多元經營,包括:
1. 航空收入部分,應視業務狀況及參考附近競爭標竿機場收費情形,合理調整航空收費項目及費率。
2. 非航空收入部分,請配合旅客屬性,並創造桃園機場獨特性,機動調整商業活動內容,以提升航廈坪效。
四、行政院交議,文化部陳報「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 本案具凝聚國民集體影像記憶、保存重要攝影資產及提升攝影藝術運用效益,原則支持。
(二) 為提高攝影中心建置效率,請文化部覈實估算、控管各項維修建置工程預算,滾動檢討並訂定各階段里程碑之目標值,以落實計畫執行成效。
(三) 為利攝影中心永續營運,請文化部持續強化多元財務來源之開拓,以提升計畫自償能力。
(四) 攝影修復及研究亟需專業人才投入,以期永續傳承與發揚攝影作品之保存與修復技術。請文化部加強相關領域之人才育成,俾帶動民間賡續傳承及發揚攝影文化產業。


(散會:下午4時08分)
 

發布日期:10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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