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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並無報載所言要求台中市政府辦理市地重劃須納入5%社宅用地
發布單位:國土處發布日期:113-08-29 17:40
有關報載國發會要求市地重劃必須納入5%社宅用地的政策一事,應屬誤解,本會澄清及說明如下:

一、該報載事宜係源自內政部113年6月20日函報行政院「整體開發地區社會住宅土地規劃及取得實施方案(草案)」一案,上開方案主要重點為未來地方政府規劃整體開發區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必須保留3%至5%供社宅整體規劃利用。

二、本會奉行政院113年6月21日交議該方案後,於113年6月24日函請財政部、法務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共工程委員會及6個直轄市政府等機關表示意見,並於113年8月5日將各機關意見函請內政部研析回復中,本會重申從未要求台中市政府辦理市地重劃須納入5%社宅用地一事。


聯絡人: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 黃文彥處長
辦公室電話:02-2316-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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